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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悬命 正文 第十六章 凶年(一)

所属书籍: 一生悬命

    自砸下酒瓶的那刻起,他的人生就变了。

    命运大抵如此,那些改变一生的关键拐点,总隐在看似琐碎的寻常日子里,叫人无可防备。

    开始时,不过是一时的冲动,一瞬的义气,一眨眼的强撑面子。

    然而,千枝万叶,却终落得个无可挽回的滔天大祸。事后回望,才知悔不当初。

    可是,下坡路呵,从来是刹不住脚的。

    他的出生,伴着阿妈的死亡。

    可怜的女子,刚满二十岁,去年才刚做的新嫁娘,而如今,就难产死在了榻上。

    一天一夜的折磨,哭喊回**在山坳。

    整个村落的女人聚在他家门前,却全都束手无策。即将成为他阿爸的那个男人也没了主见,只是窝在门槛,蜷着腿,一袋一袋地抽着烟。

    他是横生,邻村年迈的稳婆忙得满身血和汗,也只能看着虚弱的产妇,一寸寸地软下去。

    回光返照之际,女人怒吼一声,拼死用力,他终是落了地。

    众人大喜,健康的男婴,忙不迭地包裹、传看,在他们的嬉笑声里,年轻的母亲望向众人的背影,似是心愿达成,寂寞地扯了下嘴角,阖眼死去。

    阿爸恨他,不仅因为没日没夜的哭闹,还因为他带走了家里唯一的女人。

    说来讽刺,娶妻欠下的债务还未还清,又新增了一笔丧葬费用。

    他的阿爸名叫财增,可一连五代,一贫如洗。从祖辈那里代代相传的,也只有苦熬穷日子的本事。

    在未来的几十年里,阿爸始终没有再娶,倒不是因为长情,只因日子过得潦倒不堪。

    当年娶亲是卖了分家得来的部分田地的,如今大哥断不肯再帮他,手里剩下的几亩薄田糊口都难,绝无挥霍的余地。

    万幸,传香火的子嗣好歹是有了。

    尽管家中一穷二白,并没什么可继承的。

    他的家乡在南洋省的北部,一个偏远古老的村落,叠嶂群山,遮住了眼界与出路。

    村子不大,拢共只有十来户人家,连鸡带狗的全算上,活物也不超过一百三十口。

    这里的人世代靠橡胶与甘蔗为生,常年勤苦,却入不敷出。一层层的收购商盘剥下来,到手的,也只是个温饱。

    他一日日地长了起来——尽管阿爸厌弃,却终舍不得他死,毕竟是老婆的命换来的。读书的地方在邻村,要翻过一座山。

    每日不到五点,他便利落起身,搓搓眼睛,呵欠着烧水,煮饭,希望伺候周全,以换取阿爸一天的好脸色。

    当然,也不是时常能换来的。

    他知道阿爸脾气不好,自小躲着走,但总也有躲不过的时候。

    其实阿爸也不全是看他不顺眼,常年独居,免不了一股子邪火,冲上头来,眼瞅着什么都没个顺眼。砸家里物什吧,终究要自己承担,免不了另花一笔,思来想去,还是揍儿子合算。

    好在儿子不记仇,打完了照旧给他煮饭,也愿意陪他一桌吃。挂着泪痕的小脸,怯怯地冲他笑,讨好似地两手捧着缺口的碗,看得阿爸心里也是拧得难受。

    但终又是管不住火气,几日一轮,反复循环,像是早操一般有了规律。

    他怕阿爸揍他,更怕阿爸不让他读书。

    尽管所谓的学校,只有一位老师,校舍也简陋得像个笑话,可眼下的痛苦总得有个宣泄的去处。铃声一响,他的思绪便随老师的板书飘去远方,暂时遗忘了屁股上的钝痛。

    他爱读书,时常缩在教室一角,捧着大城市里好心人捐来的旧书,一页页地轻轻翻。小脏手总是怕污了字纸,习惯性的,先在汗衫上蹭两下,再一行行地比着读,嘴唇撅着,像只小鸟。

    然而,在学校里也逃不过欺负。奇怪,生事的人总是能在人堆里,一眼挑出最软的那一个。

    可他并不发作,只忍耐着。

    他极擅长忍耐。

    他知道,只要忍得够久,总会得到想要的结果,就像他哄着阿爸,愣是让他读到了初中,而那些欺负过他的孩子,却早早辍学,回家耕田去了。

    忍着忍着,他就忍成了大小伙子。

    刮骨脸,丹凤眼,不笑时凶狠,咧开嘴便又成了天真。

    长手长脚,瘦长一条,吃的不好,偏又比村里其他男孩要高些,渐渐地,更没人敢欺负他了。

    因他读了初中,在村子里也算是个文化人了。老校长年迈之后,便放心地将学校交到了他手里,那些欺侮他的人,如今可都尊重起来。

    就连他阿爸背着竹篓路过田埂时,心里也是带着几分得意的,干瘪的脑壳高高昂起来,像只赢了的斗鸡。

    对了,阿爸许久不曾动手了,不只因疼爱,更因为想明白了——毕竟是独苗,总要指着他养老送终的。

    他的日子顺遂起来,像是雨过天晴。

    天天夹着课本,穿着顶文明的短衬衫,哼着山歌,嚼着槟榔,踱步于校舍与家之间,过得朴实安逸。

    只有一人能撩动他心弦。

    田家的小女,名叫宝珍,生得团团的,惹人怜爱,一笑两只小梨涡,他看见也止不住的跟着痴笑。

    田宝珍娇小,却有主见,虽总甜甜笑着,那温顺不过是做做样子。

    她是不可驯服的,她表现出的所有柔软,不过是为了驯服别人的手段。

    可他不知这些,只当是自己有魅力,征服了这个女子。

    一来二去,两人对上了眼,时不时地约在黄昏后的椰林里碰面。

    那天晚上,他在附近溜达了许久,才等到她的姗姗来迟。

    他照旧憨笑着,递上新采摘的野花,可宝珍这次没有接,只是怏怏踢着脚边的草,一脸失落。

    “怎么?谁惹你了?”

    她别过脸去,并不答话。

    “说出来,我替你揍去。”

    不过是一句牛皮话,他从来没打过谁的。

    “我家给我安排了门亲事,听说男方丑得很。”

    他一下子蔫了,手里的花也跟着蔫了下来。

    “我没答应。”

    他又活了过来,连同手里的花,又一次擎上去,颠颠地献殷勤。

    “宝珍,那么你跟我——”

    她仰起脸,黑眸子映着月色,泛起一层柔波,深不见底。

    他从未见过她这幅样子,看得心惊肉跳。

    “阿哥,我准备去县城闯闯,你敢陪我吗?”

    不问愿不愿,只问敢不敢。

    他十几年的闷气一下子被激发起来,血气上涌,定要强装出一副大丈夫的样子。

    再一个,心底也有按捺不住地兴奋,他还从没想过要去村庄以外的地方瞧瞧,那只在书本上听说过的花花世界,看样子终要触手可及了。

    辗转了一夜,他下定了决心。

    走!

    凭他的本事,还怕闯不出一番名堂嘛?

    他没跟阿爸商量,只留下一张字条——激越之下,他竟忘了阿爸不识字。

    第二天,天还没亮,他便跟着田宝珍,踏上了去定安县的路。

    他瞅着尚悬在天边的月牙儿,满心是来日的衣锦还乡。

    却不料,命运躲在长路尽头,候着他的,是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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