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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遗忘一段童年的痕迹

    听说,上帝若关上了人生一扇门,就会替你再打开一扇窗。

    于是,世人皆称赞其仁厚,我深不以为然。毕竟,谁也不知道窗户外面等着的究竟是一条光明大道,还是一个为看走光不惜一切的老色狼。又或者,那屋子正好有七楼高,走窗甚至可以摔死九命的猫。

    ——by郝仁日记

    回国后,我闭关了整整一个月,天天KFC+必胜客,愣是将两家宅急便的员工都认了个遍,才把手头杂乱的稿件图片全部整理妥当。我修改了构思完的样稿和大纲,顺手P了旅行中拍的照片,还设计了几款浪漫唯美兼而有之的插画构图。

    我的责任编辑婉婉对此很是满意,并为我制定出了一个就我而言比较合理的工作计划。她和我合作多年,从我出道开始就伴我左右,看着我从小粉红堕落成了大透明,又慢慢地从单一发展的插画手转型成又写又画又拍照的多功能型,终于得到了如今这半红不紫、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名声。

    她对我的苦心栽培,恐怕不会输于我那永远忙碌的娘。为此,我很是感激。所以除了拖稿这项神圣本能外,我对她多半言听计从。

    编辑和作画手的关系本有些微妙,我和婉婉也不能例外。不过放平了心态,就没有什么不能的事。我们认识多年,虽然平时大家都忙,交往也多通过网络,但因为所在同城,我们偶尔也会一起打打麻将喝喝咖啡看看电影吃吃饭,做过所有的死党聚在一起会做的事。

    当然,我也会在旅游时记得帮她带些特殊的礼品,作为手信。

    不过这一次,我显然只能心虚了:“婉婉啊,我和你说哈,我回国那天在家门口遇上易笙了。”

    “哦?”婉婉显然没什么兴趣,随意地扔了几个字打发我,“在半夜三点?他可够忙的。”

    “恩,当时还有个不太友好,但是很美很大胸的美女在他身边。”我怯怯地继续,苦思斟酌,真真比写文还要专注。

    “然后?”她迅速传来一个眼睛发亮的表情,我擦擦汗有些无语,没想到桃花满天下的易笙童鞋,魅力居然还不如一路人,何其悲哀啊,何其悲哀:“我老毛病犯了,忍不住刺了他们几下……”

    “做得好!”

    “嘿嘿,我也这么觉得!”我牙一咬,坦白从宽了,“不过,我用了点小道具……”

    “恩?什么道具?”

    “就是那个……我投资你的收藏品……”

    “……”

    “……”

    我等了半天都没见QQ有回复,心里正发毛,手机就砰然大作,正是婉婉石破天惊的大嗓门——“郝!郝!”

    一顿痛骂。

    其实,婉婉的脾气并不很坏,只是特不待见易笙二一。在当今这男色天下的时代,真真是个奇迹。

    打从我有记忆以来,易笙上大学后,就逐渐显露出他是外星人的事实,还恰好来自于不惹桃花会死星。完全没被那厮迷惑的女性精英,除了妇保医院里的女性婴孩,大约就只有班嘉和婉婉了。

    我因此膜拜了定力十足的班嘉同学四年之久,直到有一天,她含情脉脉地握住我的手,歉意又爱怜地对我说道:“郝郝,你是个好女孩,只可惜我们相遇太晚。你的厚爱我铭记于心,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就约定来生吧!”

    那耳熟能详狗血至极的台词打击得我头晕目眩,信仰更是被摧毁得连渣都不剩,愣是失魂落魄了好几天。

    当别人问起时,班嘉还很是惋惜地感叹代言:“别担心,郝郝她只是遇人不淑,失恋失心罢了。”

    大家都对我十二分的同情,有事没事往我抽屉里塞零食,指着我能化悲愤为食欲。我一边愤怒地啃着香蕉吃着苹果,一边在心中悲愤地仰天狼嚎:天啊,还我清白来!

    那时,我绝不会想到自己会在几年后遇见神奇的婉婉,更难能可贵的是——她还不是个蕾丝边!据我智慧的双眼判定,她顶多是个双性恋!

    不过,她对易笙的评价当真是分外严苛,总是很不礼貌地叫他:“人面兽心,虚有其表的东西~”

    我还是很相信她的,所以那阵每每看到易笙,都觉得他是一头野兽,连带着他身边的那些个美女们也都是剥人皮食人肉的妖精。

    我很害怕,自然想疏远他,但终是没能狠下心来真跟他断了关系。特别是当他踢着我的门说要请我出去吃大餐的时候,我瞬间就把婉婉抛到了九霄云外,毫不犹豫地拎起包包就冲出门去,屁颠屁颠地还跟得很紧。

    那个时候,我只是本能地认同易笙,觉得他就算人面兽心,也不会真的伤我。

    我到底天真。

    年少无知时,我一直觉得自己和易笙有着过命的交情。

    我的人生从有记忆开始,除了爸妈,就是他。

    我厚厚的童年相册里大多是和他的合影,想来他要有留着,基本也是一样。

    我从小就跟在他屁股后头,他从小就是我的保护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甚至连吃饭睡觉都在一起,真正的形影不离。

    他似乎很喜欢我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就只跟随他的憨傻性格,因此对我总是特别有耐心。我也不是不知道他在外头名声有多差,脾气暴烈,个性倔强,还爱钻牛角尖,打架闹事儿总是少不得他的。只是那些跟我基本没啥干系,我大多不愿理会。

    我从小就很盲目,并维持着这种个性多年不改。

    我和易笙相差了几乎一岁,但因为月份的关系,我们还是上了同一个年级,并进了同一个班。

    易笙小时候没现在那么好看,长得甚至有些奇怪,个头矮小,还满脸煞气。再加上他一贯不合群的特色及差得离谱的成绩,老师们都不待见他,同学们也都很怕他。女孩子只要被他看上一眼,胆子稍微小点的就开始抽泣了。

    那时候,大家都不愿跟他坐在一起。每次抽签碰上了,不是可劲儿地哭嚎,就是托爸妈使命地给老师送东西,只想早点儿换个位置好安心。

    一来二去,老师们都被磨得没了脾气,只好将他作为特例,雷打不动地放在我身边。我们全班对此都很满意,包括我和易笙。

    我挺喜欢他坐在我边上,我甚至觉得他上课时睡得稀里糊涂的样子特别可爱。易笙在我身边时也非常的乖,除了有事没事随便瞪瞪路过的同学,或偶尔逃课出去打个架外,基本都很安分。

    老师们为此松了口气,我想这也多半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易笙的笔记都是我代抄的,作业也是我代写的,甚至他考卷上仅有的那几个答案,也都来自于同桌的我。他们还以为这孩子虽然顽劣,但至少聪明。我却是知道的,易笙连九九乘法表都背不顺,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个“八八二十六”,或者“七九四十三”。

    不过,易笙的确很聪明。听说混血的孩子不是非常聪明就是非常漂亮,那时我以为他是前者,后来才知道他是兼而有之。

    易笙还很走运,上帝非但没有关他的门,还顺手给他开了窗。

    我想上帝若有心脏,一定不是长在中央。

    他挺偏心。

    升初中那年,我们正好碰上制度改革,变升学考试为划区分配。

    于是,易笙卷着一片血色的成绩单,和我进了同一所重点中学。只是重点中学到底重视升学率,我们一进去就进行了分班考,不过好在结果并非按照成绩的优劣来分,而是为了维持各班平均分持平。

    结果考了正数第五的我,和考了年级倒数第七的他,又分到了同一个班。易笙看到那张排名大榜时非常的震撼:“天啊,世界上怎么会有比我还差的笨蛋啊!”

    我心有戚戚然地连连点头,比九九乘法表都背不熟的人还不如的人,那该是怎生的强悍啊!

    看来九年义务教育让不少需要在小学留级的孩子,及时地看到了初中校园里明媚的阳光。世界之大真是让人瞠目结舌,然而最让我瞠目结舌的,还是易笙的名气。

    新上任的班主任在分配拼桌子的人时,居然毫不犹豫地率先安排了我们这对。甚至为了制约这个麻烦精,让我成了班里的学习委员,好起到督促作用。

    我对此非常不安。

    易笙看我一脸惶惶的表情,倒是很有义气,拍着胸脯和我许下了承诺:“不怕,既然这里傻瓜遍地,哥怎么说也给你冲破倒数第十的难关!”

    我顿时感动得热泪盈眶。

    为证明其用心不假,易笙变从不听课为三天听一堂课,变从不做作业为亲自抄作业,至于平时的考试,多半还是随便抄我一点儿,不求及格,有个分数就成,想来是因为他从小就不喜欢吃鸭蛋。

    易笙作弊有六年经验,饶是老师们个个火眼金睛,也没能抓到魔高一丈的他。他落落大方地坦然作着弊,并持续拿着仍然不及格的分数,更是颇有策略地让自己的分数一次次小规模地前移。比如上次十二分,这次就十四分,无视考试难度,只看最后结果。反正这对他来说,不过就是自己少做一题,在我这儿多抄一题的区别罢了。

    不过真正难为的是期末考,学校为了彻底杜绝作弊问题,特地打乱了全年级考号的顺序。按照他们入学考试的成绩,年级前五十名在同一个考场,以此类推,最后数上来的五十名也在一个考场里。易笙自然不敢随便抄,怕一不小心就碰到了比他还不如的,抄出一个新奇迹。

    期末考那天,我在考场坐得很不安心,解决完自己的试卷后一直心神不宁,根本无心检查,干脆交卷走人,跑去看易笙的情况。他们考场果然不同寻常,离考试结束还余半个小时,居然走得整个教室只剩易笙一个。

    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易笙那样专注地坐在书桌前,认真地写着什么。我从未看到过他那样专注的表情,即便是打架遇到高手的时候,他也是不羁而轻佻的,非常不伦不类地模仿着古装剧里的流氓大侠。

    可是现在他却认真得看着卷子,执笔思考,仿佛他是全世界最优秀的学生,而整个世界此刻就只剩下他和那张卷子。

    我心里诡异得有些发热,好像被他的视线灼烧了一般,非常莫名。我捂着胸口偷偷溜到了边上的小花园里,坐着反思自己的异常,最后得出了结论——当人遇见奇迹的时候,竟会是那般的惊心动魄。

    那时,我甚至决定自己长大以后要当一个伟大的考古学家,努力发掘出各种令人惊艳的失落文明,好好地品味一下这种既惊惶又幸福的感觉。

    当然,吃不了苦的我最终没有走上这一行,或许是因为在高中时,我已经觉悟了这种微妙的感情——其实,它叫做心动。

    易笙是我的初恋,尽管那时候的我,并不懂自己的感情。

    在那些情感朦胧的岁月里,我只知道那个连背九九乘法表都要带小抄的男孩,为了不让我为难,凭毅力考出了史无前例的好成绩,第一次突破倒数五十的名次,并得到了人生中第一个不作弊的六十一分。

    健忘的我记不住自己中考的成绩,也早忘了高考的分数,可我却牢牢地记着易笙这次考试的每一门成绩,并放在心里珍藏多年。

    当我拿着他的成绩单痛哭流涕的时候,大家都以为我是因为奖学金而兴奋过度。只有易笙不好意思地揍着我的脑袋,涨着张关公似的脸,小声喝着:“靠,你至于么!别在这儿丢人了!万一下次我要是考出个倒数一百名,难不成你丫的还要跑去跳黄浦江么!”

    我用力地点了点头,他要能考到倒数一百名,别说近在咫尺的黄浦江了,就算要我跑去跳黄河,跳珠江,我也都能答应!

    易笙看着我认真的模样,颇为无奈,憋了半天才吐出一句很煞风景的话:“你……忘了你是旱鸭子么?”

    我当场顿悟,于是扭捏了老半天,才小小声地问道:“那,那你看,咱改跳学校的游泳池行不?”

    他一脸黑线。

    不知道是因为尝到了奖赏的甜头,还是真从学习中摸到了趣味和门道,总之,那次考试后,易笙是真的开始勤奋了。尤其是他原本很看不上眼的数学,现在却玩得颇为顺心,分数甚至一再胜过了同桌的我。

    数学老师最初还忍不住地怀疑,后来却是惊艳异常,甚至当着我的面说出了让我很为其不齿的话:“数学这东西,到底还是男孩子行。”

    若非一向以乖巧形象示人,我大概会把整叠作业都扔到那个老师头上。我想他一定已选择性地忘记了这次数学考试的前十名里有七个女生!

    易笙可不管那么多,他近来常常被老师表扬,面上总是自得的笑容。现下自然也不例外,他得意的眉开眼笑,笑容还颇为灿烂。

    我为此足足生了他三天的气,但更让我气闷的是,完全钻进数学中的他,居然根本不知道我在生闷气==||||

    有时候,我真觉得自己的心是墨黑、墨黑的,因为我在辗转难免时,竟希望能回到从前那些他成绩很不好的日子里。那样他在静下心来的时候,至少会全心全意地看着我,而不像现在这样,有空没空都只看着他的书。

    我很怕别人发现那样看书的他,因为这个时候的他是那么帅气,帅气得让我几乎移不开眼。

    自信的人最美,放在易笙身上还真有几分道理。

    事实上,进入青春期的易笙确实俊朗了不少,高挑清瘦,五官深邃,目光炯炯。打球的时候,偶尔也有女生会在场边帮他加油。

    那时候,我万分庆幸易笙最好的兄弟是个无比帅气的男孩,俊朗的外表和出众的球技足以掩盖全场仁兄的光芒;

    那时候,我亦万分憎恨他最好的兄弟是个过度热情的猪哥,招来MM一大堆,居然还想让兄弟分享!

    对此,我一直惶惶不安。可是,我终究没有与他说。

    我知道,自己和他在不知不觉中,都慢慢变了.

    我知道,自己和他在不知不觉中,都慢慢变了。

    我们不再无话不谈,不再在一个铺上睡觉,也不在手牵着手回家。

    我有了许多不能告诉他的小秘密,比如每个月会有那么几天特别的日子,我肚子很痛还很可怜地不能吃冰。

    我想他一定也有了自己的小秘密,因为那样懒惰的易笙居然也会自己洗床单和内裤,甚至在我问起他的时候,会红着脸凶我说:“多管闲事!”

    我被他骂得莫名其妙,只好摸着鼻子不去管所谓的闲事,心想反正他再怎么勤快,也不会过来帮我洗碗。

    现实残酷得让我很郁闷,就如同我们越来越远的距离。

    那是一种不管你怎么努力地握着手中的风筝线,甚至竭尽全力地跟着跑,也无法拴住已习惯了在天空翱翔的鹰的感觉。

    万分失落。

    很多年后,我爱上了一首歌,叫做《不想长大》。

    我总是在回忆易笙的日子里,轻轻哼着那首似乎不见悲伤,还颇具气势的歌——

    “我不想,我不想,不想长大,长大后世界就没有花;

    我不想,我不想,不想长大,我宁愿永远都笨又傻;

    我不想,我不想,不想长大,长大后我就会失去他;

    我深爱的他,深爱我的他,已经变的不像他。

    怎么会爱上别个他?

    为什么水晶球里面看不出他在变?为什么结局没欢笑而是泪流满面?

    我愿意在他回来前继续安静沉睡,但他已去到别座城堡吻另一双嘴;

    为什么对流星许愿却从来没实现?为什么英勇的骑士会比龙还危险?

    我当然知道这世界不会完美无暇,我只求爱情能够不要那么样复杂!

    让我们回去从前好不好?天真愚蠢快乐美好。”

    无论是天真愚蠢还是快乐美好,在我和易笙共同度过的少年时期里,早已把个中滋味尝了个遍。

    尽管那个时候,SHE还不知道在哪个角落;尽管那个时候,我们谁也无法用一首歌将生活吟唱。

    最初的裂痕发生在我和易笙刚上初三的那年。

    逐渐融入普通学生生活的易笙,再不是老师们眼里的钉子户。他的成绩虽谈不上有多优秀,至少也能在中游徘徊。他也不再打架滋事,加入校篮球队后,他有足够的运动量发泄负面情绪,根本提不起精神再折腾那些有的没的。

    我不是不欢喜的,只是稍稍有些失落。我依然风雨无阻地在教室温书复习,帮他整理课堂笔记,甚至帮他做他不喜欢的美术作业,等他结束篮球队的活动再一起回家。但是他却常常会在活动结束后,和队友一起出去打P买零食,甚至直在回到家后,才想起将我落在了学校。

    待他匆匆忙忙地赶回教室,天早已黑了大半,而我还坐在那里等他。

    完成所有的作业后,我总是静静地坐在教室门口的阶梯上,一语不发地望着夕阳浸染的天空。

    看到他急匆匆地跑来的时候,我并没有委屈地抱怨些什么,只是忍不住怔怔地望着他,像看着一个特熟悉又特陌生的人。

    我们认识十一年,他从未丢下过我。然而现在,这却快成为一种惯例,一次两次,反反复复。

    我不知道他是被我看得恼羞成怒了,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总之,易笙从不会安慰等得心惊肉跳无比担心他出事的我。他总是一脸不悦地冲我发火:“你傻啊?都这么晚了都不知道回家?你多大的人了,难道还不认识回家的路么?”

    我不曾替自己辩解,只是默默起身跟着他,书包很重,压得心都沉甸甸。

    我低头看着彼此被夕阳拉长的影子,靠的很近、很近。

    可是,我发现自己竟丢了回头看一看它们是否像过去那样融合在一起的勇气。

    我开始在记事本上画正字,他每丢下我一次,我就加上一笔,如此反复到第五个正字写完。我便不再等他。

    放学后,我还是会习惯性地多留一会儿,可是在夕阳西下前,我一定会离开。

    我会不紧不慢地踱步穿出校门必经的篮球场时,不经意地看一看总很嘈杂的场内。有时会看到正打得很尽兴的他,有时连他的影子都瞄不见。然而不管如何,我都不会再望第二眼。

    心脏似乎已经逐渐习惯被书包压迫,常常都是沉甸甸的。

    天空好像拉不开幕布的舞台,怎么看都显得阴郁。

    如此,竟也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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