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三个人的绊
三人讨论并不只有这一次,自这以后就每天上演,而且越说越“真”,越说越“疯”,已经从想法是否可行的讨论上变成如何实施“杀人计划”。
戚晚精神上的“疯”自不必说,她的脑回路本来就极端,郗晨和辛念却不然,她们原本是普通人,却因为不普通的经历,他人的逼迫,因年轻以及缺乏背景而不知如何处理的现状,种种外界因素逼“疯”的。
做“好”人实在很难,别说做好事了,哪怕什么都不做,只单纯保有善良、厚道,对她们来说就已经不可能。
人善被人欺,这是这段时间以来郗晨和辛念最大的体会。
那原本就摇摇欲坠的底线一再被拉低,她们每天都在自问,我这样坚持有什么意义,我为什么要谨守底线,这样对付得了恶人吗?
当然与此同时,戚晚的谎言也一再堆砌。
一个谎言要用一百个谎言圆,戚晚心里清楚一定不能透露她和张大丰的血缘关系,她是个旁观者、局外人,但要表现出来与她们感同身受。
于是她开始“勾勒”自己的故事,比如张大丰表面上讨好着安闲,认为娶个“才女”更有面子,而他私下里却一再占戚晚的便宜。
戚晚说自己每天都在做噩梦,梦到张大丰已经和母亲安闲领证,还突然闯进她的房间□□她。
做噩梦倒是不假,但噩梦的内容是一家三口的“和乐融融”。
就因为这层心魔,戚晚的呕吐症反反复复,隔两天就要去医院报道一次。
戚晚也没有对郗晨、辛念隐瞒自己去精神科的事,连诊断单都拿给他们看,上面清晰地写着焦虑躁郁。
就这样真真假假的掺杂在一起,郗晨和辛念根本不会往另一个版本去想。
三个人的关系一时间达到前所未有的稳固,全因为她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
在此期间,戚晚也不止一次的去查阅资料,或看书或上网,或去问精神科的医生,她是很聪明也很清晰的,她自认并没有外界所说的精神分裂者大多逻辑混乱的情况,她也查阅了反社会人格和反社会倾向的区别。
她坚定地认为自己并不是精神分裂,因她逻辑非常清晰,谁知一转眼又听说,有一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是高智商人才,不仅逻辑清楚,知识渊博,其中也不乏博士、高知,这种人在某一领域有极高的天分才能,也曾有重要贡献。
天才与疯子仅一线之隔,或许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一旦涉及到“杀人计划”,戚晚便真的开始研究起来可操作的步骤,这是她的强项,幸而她们三个人在分工上并不冲突,还能互相配合。
就因为每日将精力专注在这件事情上,戚晚睡觉的时间更少了,但奇妙的是,她的焦虑有所缓解,也不知是否因为心里有了一层暗示,认为这样的日子很快就要到头,有时候甚至会觉得兴奋、雀跃。
另外还有一件事戚晚看得很清楚,那就是尽管她不愿意,但她还是继承遗传了安闲的一些特质,尤其是缺点。
比如“懒”。
她知道如果没有被逼到绝境且想反杀的郗晨,没有胆大的辛念突然介入,就算自己有再多“弑父”的想法,也只会局限在思想层面。
她永远都不会去实施,她就是那种“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到最后只会逼疯自己,住进精神科。
而现在的分工就很好,她负责想,郗晨和辛念则去实现。
至于辛念,大概就是郗晨和戚晚中间的调和剂。
如果这件事只有郗晨和戚晚,大概会走向另一种极端,她们都是理智的,但一个是决绝的理智,另一个是疯狂的理智。
辛念的理智则属于另外一种,带了点现实,提出最多“万一”的也是她。
就好比说在戚晚思考的步骤里需要一个关键人物,最好有力量,有行动力,还得愿意帮助她们,不管这种愿意是出于同情还是什么。
辛念问:“你的意思是,万一发生暴力冲突,咱们需要一个男人。”
事实上这种“万一”是戚晚认为大概率会发生的。
戚晚回道:“如果对上张大丰,咱们有信心三打一吗?这不是咱们擅长的东西,为什么要拿自己的短板去对付他的长处?”
“男人,愿意帮忙的男人……”辛念喃喃着说,同时在思索人选。
戚晚提醒道:“还不能是毛躁冲动的小男生,最好有些人生经验,临危不乱那种。”
辛念:“呵,我倒是想认识这种人。”
戚晚转向一直在沉思的郗晨,问:“晨晨,你有什么人选么?”
郗晨醒过神,安静两秒才道:“你说的条件,我认识的人里有一个很吻合,但他是靳寻的人。”
辛念:“就是你之前说的一直帮你安排生活的那个,姓周?”
郗晨点头:“其实我和靳寻的联系也一直靠他,我没有靳寻的联系方式。”
戚晚:“这说明靳寻根本不打算长期将你留在身边,要是将来你这里出什么岔子,他要摘清也很容易,肯定是那个姓周的来扛。”
辛念:“那……那个姓周的,人怎么样?”
郗晨和戚晚又一同看向辛念。
戚晚率先道:“我倒是希望他是一路货色,利用起来不会愧疚。”
辛念:“可要是一路货色,他能心甘情愿帮咱们杀人?”
戚晚:“咱们走到这一步也不是心甘情愿的,都是逼出来的。”
辛念:“你的意思是也逼一逼他?怎么做?”
郗晨看着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她脑海中浮现出来的是周长生五官分明线条犀利的那张脸,她还不知道他的具体年龄,只是目测三十几岁,但他说他有个儿子在上高中,还有个女儿跟前妻去了外埠,这就说明他大概快四十岁,或者已经四十岁了。
她见过他在夜阳天出入,为她挡开那些酒醉的客人,也见过张大丰对他的“礼让”,因为他代表了靳寻。
周长生是有些身手在的,处事冷静有分寸,脑子清楚,但有一件事她感受的非常清楚,那就是周长生对她有好感。
她说不出那是因为一个即将迈入中年的男人,对年轻美貌无害却又处境凄惨的异性所表现出来的怜惜,还是因为独身多年,突然和她这样的女生日日相见,偶尔还会聊天,而产生的异性吸引。
她只知道,那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注视,只不过他很清楚自己的身份,克制自己的行为。
但他对她的照顾实在太多了,尤其是在一些细节上,早已超出了靳寻的要求。
更加奇妙的是,她竟然不反感周长生。
他明明也是男人,对她有心思,可她看到的他却比张大丰那些人“好得多。
当然也有可能是她只看到了相对好的一面,或许他还有不为人知的一面,毕竟他在帮靳寻办事,能是什么好人。
其实郗晨还没有明确的思路要利用周长生,以及怎么利用。
眼前的问题是,她和靳寻的联系是断开的,有些事还非得惊动周长生不可,而且嘴巴长在周长生身上,他要怎么跟靳寻说她们左右不了,除非他心甘情愿的帮助她们。
那么如何心甘情愿呢,大概只有“自己人”才能做到。
就在郗晨思索这些时,辛念和戚晚已经讨论到另一个层面上。
戚晚按照张大丰的透露做出一份人物关系表,这上面标注出这些“人渣”的食物链,谁牵制谁,谁有求于谁,等等。
戚晚的意思是:“说实话以咱们的能力,就算事情做成了也没办法善后,一定要有人帮忙,不只是处理尸体这种力气活,还得有权有势。你们想,张大丰要是‘无缘无故’地失踪,他接触的那些人脉肯定要找他啊,一定会惊动警方……”
辛念接着说:“所以得有人把这件事压下来,有一个让大家不去找他的理由,看来也只有那个靳寻了。也是,只有把他也拉下水才有机会。”
戚晚却看了郗晨一眼,说:“说到这里,我在张大丰和我妈的对话里,还听到了一件事。”
郗晨问:“什么事?”
戚晚:“你还记不记得夜阳天前任老板?”
郗晨点头,她当然记得,已经跑路多年,之前还和她妈荞姐好过一段,算是个有情有意的。
戚晚:“外面的人都说他是卷款潜逃,但我听张大丰的话茬儿,他是被人弄死了。”
辛念惊讶道:“真的假的,张大丰干的?既然死了,那怎么都说他……”
郗晨跟着琢磨片刻,渐渐悟出来一点:“是有人故意引导,让所有人信以为真?”
戚晚点头:“其实前任老板在这里吃得很开,上下关系也都打通了,张大丰那时候跟着他做事,帮了不少忙,也知道他不少秘密。他手里也有这里一些人的把柄,如果真是跑了,那些人肯定害怕,反倒是他死了,那些人才能放心。”
至于前老板死后,那些把柄、资源、人脉有多少落在张大丰手里,张大丰私下里又是怎么处理的,竟能在短时间内就拿下夜阳天,这里面的猫腻她们几个是想不明白,但有一件事很清楚,那就是前任老板的“消失”一定是张大丰做的,因他是最大的得利者,而且早就暗中打通关卡,否则也不至于所有人统一默契——卷款潜逃,却没人去找。
郗晨接道:“你的思路我明白了,要找一个帮咱们善后,做到让所有人都‘统一口径’的人物。张大丰不是死了,而是‘人间蒸发’了。和他有交情,有把柄落在他手里的人,出于心虚和自保,反而不会找他。”
戚晚:“我也没有把握,之所以想到这一步,还是跟张大丰‘学’的。”
辛念想了想,提出意见:“我还是觉得不保险,万一这事儿惊动警方,你们准备好坐牢了吗?”
戚晚回道:“杀人的事哪有保险的?要么做,要么认命,根本没有安全、保险、万无一失的选项。”
“可是万一呢?”辛念又一次问。
郗晨自嘲地笑了,“反正豁出去了。就像你说的,真有万一,也要把姓靳的拉下水。谁都别想好。”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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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聊一下个人看法:
悬疑题材有很多,这个角度的我是第一次写,这篇文的侧重点在“动机”。
比起犯罪心理、犯罪手法,动机是源头,一切都从一个念头开始。
心理和动机的区别就是,心理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动机是存在其中的状态,也是“突变”。
再说三个女生,她们的“联系”是脆弱的,如果不是各自有利益,有共同的目的,也不会凑到一起。
但三个人性格不同,所以会出现两个牵着一个的情况。
这种关系是很容易打破的,比如目标消失,彼此出现分歧。
我看过一些共同犯罪的案例,最后自白的时候也都说是帮忙,没想过后果等等,好像犯罪只是不小心,一时脑子发热,被朋友坑了。
但这种当事人口述是带有美化成分的,尤其是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犯罪动机的说辞,越是为自己开脱越要打问号。
再按照客观事实推导就不难发现,帮只是借口,在做这件事的时候人一定会本能的考虑自己,如果真能做到“舍己为人”,也就不会在事发之后反口了。
我没有在本文强调友谊亲情,因不太相信犯罪的起点是一个“无私”的帮另一个人,趋利避害是人性本能。
不是说绝对不会出现帮忙的情况,就是需要特定对象,特定性格。如果帮忙者比较“愚”,冲动容易受到摆布,或是本就抱着需要发泄的心情,并且和被帮助的人有着世界上他人无法取代的情感连接,倒是有这种可能。
哪怕是亲人犯罪,帮忙的几率会大一点点,也要看是谁,什么情况,双方的性格。
相比友谊亲情,动机是更复杂多变的东西,它的触发点既随机又有必然性。
我们通常说的犯罪动机是依据法律定性犯罪的标准,是可以用客观证据来证明的。
然而广义的心理层面的动机,在法律之外以一种碰不到的形式存在着,它可能只是一个念头,没有留下痕迹,可能只有当事人知道,或者连当事人自己都没意识到。
ps,一个人犯罪后被另外一个人撞到,出于情感,对方的恳求或是要挟,这个人不得不“帮”,属于被拉下水。这种情况不能叫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