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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世纪大审判

    “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到人的事情,责问我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

    第1节学无止境

    我这一生处理过无数命案,但是归结起来这些命案的动机无非是七种:仇杀、情杀、谋财、吸毒酗酒、政治纠纷、争权夺利以及神智失常。现代的社会中人伦道德不张,家庭制度遭到破坏,功利主义愈见深重,凶杀案件也愈来愈多。目前美国每年就有二万三千多宗命案,每半分钟就发生一宗抢劫案,校园暴力案件频传,究其因,是因为美国社会教育和文化传统脱节之故。

    例如,美国社会过份讲究自我独立,小孩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没有中国文化传统中相让及相忍的文化。在长大后,一旦利益受到侵犯,动辄使用武力及暴力来解决问题。此外,美国的小孩从小就看暴力新闻和暴力电影与电视节目,以为杀人非常容易,且毋需承担任何责任;加上半数家庭都有离婚纪录,许多小孩在破裂的家庭中成长,缺乏道德教育,精神生活失调,再者美国社会毒品泛滥,所以引起这些社会问题。

    要改善一个社会的治安问题,必须要从青少年的教育着手。尽管我开会演讲的行程都要在两、三年前预先安排,但是每年我都会安排四场对中学生的演讲,到各地的中学鼓励学生珍惜自己的学习环境,努力向上,力求对社会及人类有所贡献。

    有一次,我接到一通电话,原来是我读大学时一起在实验室做助理的老同事。年轻时,我在大学半工半读,白天在实验室工作,晚上上课。实验室有两位同事,一位是白人,另一位是黑人,他们看到我白天晚上忙碌不停,周末从不休息,都劝我说:“亨利,何必这么卖命?为什么不学我们这样,下班后到酒吧喝喝啤酒,周末看场球赛?人生何其短,为何不享受一番?”我回答说:“现在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呀!”

    后来,我陆续拿到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他们依然在实验室里洗仪器;十年后,我担任教授,他们仍在实验室清洗仪器;二十年后,我侦办了许多案件,担任系主任及康州刑事化验室主任,他们两位仍在原来的实验室清洗仪器。

    打电话来的是这位白人老同事,已经六十三岁了,他后悔地向我表示:“亨利,您当年讲的话很有道理,现在我也想和您一样拼个博士学位,您的看法如何?”

    我笑着跟他说:“我对我的所有学生,不管年纪有多大,都说学无止境,鼓励他们努力读书。但是您的情况有些特别,您已经浪费了大半辈子,现在要从头开始,为时已晚,您最好看破算了。”

    “但是,看破也不行,我现在洗仪器也洗不动了,记忆力也不行了……”他后悔地说,“早知道当年就和您一样少看场球赛,少喝几瓶啤酒,多念点书。”

    还有一次,我到加州尔湾的一所私立贵族学校去演讲。在演讲前,该校的学生会会长带着我们参观各项校园设施。在参观过程中,这位会长表示,他明年就要毕业,自己对戏剧表演非常感兴趣,但是觉得念大学没意思,因为大学学不到任何东西,况且功课太重,太辛苦。

    我跟他说人生就如搭乘火车一样,经过大学的训练,就等于取得进入火车月台的门票,但是最终要上哪一班火车,要往哪一个方向,毕业后的发展如何等,都需要自己作决定,但是如果没有大学的教育,你连上车的机会都没有。

    我说,世上十大死因中包括心脏病、癌症等等,努力工作则不包括在内。只有懒惰会永远拖住你的后腿,如果你不去努力,你永远无法达到目标。

    第2节时间哲学

    除了办案,四处演讲外,我担任十多家科学期刊的编辑,发表过三百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了二十本学术著作。此外,我还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与医学院,纽海文大学、东北大学、康州州立大学法学院、北京人民大学、沈阳刑警学院、西安医学院等十五所大学院校教授刑事科学课程。许多人问我,怎么会有这么多时间来做这么多的事情。

    我跟他们说,上天是很公平的,不管你是富人或是贫民,不管你是在社会上的显贵名流,或是贩夫走卒,每个人每天都只有二十四个小时。成功的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善用这二十四个小时。有些人用大部份的时间去喝酒、赌博、寻欢作乐、或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有一些人则努力工作,求学上进。历史告诉我们,成功的人必须充份运用时间,用大部份时间去工作。如果我每天都比别人多做五个小时,那么我每年就多出两千多个小时。

    你怎么可能比别人多出五个小时呢?许多人都会纳闷。根据一项生活方式调查,普通的美国人每天仅工作四个半小时,休息与睡觉共九个小时,吃喝用去三小时,家庭琐事花两个小时,其它活动浪费掉五个半小时。我们每年共有八七六○个小时,睡觉用了三二八五个小时,无所事事则浪费掉了二○七五个小时。

    假如我们每天不浪费掉五个半小时,再少睡两个小时,吃喝再少用一个半小时,那么我们一年就能节省三二八五个小时。如果将这些节省下来的时间用在工作上,你一年就能比别人多做出两年的工作。

    其实,我每天都工作十五到二十个小时。每天早上约五点钟我就起床,先阅读一些与法庭及科学相关的文献,在六时上班。到办公室后,我先处理一些日常公务,然后与检察官、警察或其他有关人员开会讨论。如果有案件需要审判,我必须在十时左右到法庭,有时可能在法庭上待上一整天。如果没有审判,我就在化验室进行检验或继续与相关人士讨论案件证据及检验进展;下午五时许大家下班时,我才开始进行自己的学术研究工作。到了晚上,我要赶到大学去讲课;晚上十一时回家就算很早的。此外,我还要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待命,随时准备到案发现场去勘查。

    许多同事看到我每天的行程都觉得吃不消,有人觉得我很敬业,有人说我是工作狂,也有人认为我是傻瓜。不过我觉得自己能胜任这么多的工作,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早年在中央警官学校严格的训练,养起早起晚睡的习惯;二是我不断训练自己的思维能力。在大学期间,我就能边看书、边看电视、边听音乐、边照顾小孩,现在我可以同时与三个人讲话,而脑里还可以思考其它案件。但是当我要全神贯注时,我也可以摒除一切杂念。

    我认为人的大脑大概会议分成几个区域,每个区域都可以思考不同的事情,而需要集中思考时,这些区域又全力合作,共同思考一件事情,这种分工合作,一心多用的方式可以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

    几年前,我应邀参加在欧洲举行的一个刑事科学国际会议,在会议中担任主讲人,与会者都是来自全球各地的刑事科学家,他们经常看到我在刑事科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一些由我编写的刑事科学教科书。我在会场出现时,几位与会者跑来跟我说:“李博士,您出版了这么多的著作,侦办了这么多的案件,我原本以为您一定是一位年愈古稀的老人家,真没想到您看起来还这么年轻。”

    于是,我便开始解释每年节省三二八五个小时的方法,笑者跟他们说,如果我们这些德国朋友每天少化点时间喝啤酒,我们英国的朋友少化些时间喝下午茶,他们的工作成效,一定比我更可观。

    第3节人生的目标

    有些朋友看着我到处奔波,终日为讲学及办案忙个不停,到世界各地去侦办案件,四处演讲,传授刑事科学新知识及教育下一代,他们会问讯我,“李博士,您一生这么忙碌,为的是什么?”

    许多人都知道我并不是为了钱。我将大部份的额外收入如杂志编辑、写作、演讲、专家证人出庭费等捐给化验室或大学,为化验室增添仪器,为兴建化验室大楼筹集经费,替大学增设奖学金,同时还出钱出力资助一些中国学生到美国学习刑事科学。到目前为止,已有数百位台湾及大陆的鉴识科学及刑事侦查人员到我身边学习,为提升海峡两岸的刑事侦查能力,尽一份力量。此外,尚有数千百位其他国家的监识及侦查人员到康州培训。

    有一次,阿拉斯加一个名叫伯灵的小城市的警察局长写信给我。声称该市接近北极圈,风景十分独特,尤其是永昼的北极风情,令人终身难忘,当地还有商场、博物馆,许多游客前往观光,但是该市的治安很差,经常有人在喝醉酒后打架闹事、强xx妇女,同时还有一些命案,然而由于当地警察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没有经验,现场处理不得当,许多案件都无法侦破;他听警察同行说李博士是刑事侦查的权威,于是冒昧邀请我和太太一起到该市参观,体验一下北极的风情,同时培训当地的刑警。

    我刚好另有一个案件要到阿拉斯加,便回信表示愿意顺道到伯灵去观光及培训刑警。这位警长便兴高采烈地安排我的行程。

    到了安克拉治机场而要转机到伯灵时,接机的联邦调查局专员听说我们要去伯灵,不解地问道:“伯灵?你们真的要去伯灵?”

    安克拉治病没有直飞到伯灵的飞机,于是我们先乘坐三个多小时的飞机到一个较大的城市,伯灵警察局局长开着他的四人座小飞机来接机,在这架颠簸不定的小飞机上,我们提心吊胆地度过了两个多小时。

    终于到达了伯灵。一下飞机,一股鱼腥味冲鼻而来,我们猜想可能机场附近就是鱼市场。小城市没有旅馆,警察局长安排我们住在他家,鱼腥味并没有减弱的迹象,我和妙娟都开始有恶心的感觉,局长带歉意到表示,整个小城市都是这种鱼腥气味,这里的居民都习惯了,并不觉得奇怪,过两天我们就会习惯这种气味。

    尽管是晚上十一时,天空依然很亮,我们决定到小城走一走,发现这个小城离海洋很近,鱼群众多,到了桂鱼季节,居民只需要用铁叉往河里一丢,拿起来就是一大串鱼,道路两边经常可以看到堆成小山的鱼。这里的居民生活十分安逸,大家没有事做整天就喝酒,打架闹事。

    第二天,来自数百里之外的十几位警长陆续开着小飞机赶到了警察局,局长怕妙娟闲在家里无事,便安排他的夫人带着妙娟到当地的商场和博物馆参观;既然已经来到此地,我也计划第三天有空也去参观博物馆,了解一下当地的风土人情。

    伯灵的警察从来没有受过任何的侦查训练,也从来没有听过DNA鉴定这类的刑事侦查方法,我花了很长时间逐一解释刑事侦查工具和方法,这些警员很认真,不懂就立刻发问。

    妙娟将一天的参观计划安排得满满的,没想到过了两小时就结束参观活动。一见到我,她就抱怨说:“我们这次受骗上当了,根本没有商场,只有一个小型超级市场,东西离奇地贵。博物馆是个大笑话,设在学校教室的后面,只有一个小房间大,里面的鱼腥味比外面还重,差一点要呕吐,城里的人看到我这个会说英语的东方人就好像看到外星人一样……”

    第三天,局长想请我参观当地的商场和博物馆时,妙娟连忙阻止。听了妙娟的经历,我一点兴趣都没有了。我对他们说,继续培训吧。

    到了第四天,发现无事可做,我便主动表示可以到当地的学校去演讲。没想到整个城市的居民都涌到学校来,我一讲就是好几个小时,听众都不肯离开,反正在这个小城没有什么地方可去,又没有事可做,我就一直演讲下去,这可能是我发表的最长的演讲。他们纷纷表示这是他们一生中最精彩的娱乐活动,比任何电影和电视节目还精彩。

    警察局长很好客,在我们离开时,特地将他家珍藏多年的一个麋鹿头送给我。这个麋鹿头很大,两边鹿角往外伸,比我双臂平伸还长。局长称,这头麋鹿是当地有史以来猎获的最大猎物。

    局长开着小飞机将我们送到安克拉治机场。到了安克拉治,呼吸到没有鱼腥味的空气,觉得格外清新。道别时局长递给我一封信,叫我上飞机后才看。

    我们要将这个麋鹿头托运回康州时费用是五百多美元,我和妙娟的飞机票才三百多美元,这个麋鹿头比我们两人的机票还贵不托运丢在机场又可惜,再加上又是局长的一番心意,我决定花五百美元的托运费原来就觉得上当受骗的妙娟,得知我花这么多钱托运这个死掉的麋鹿头回康州,更生气,掉头不理会我。

    上飞机坐定后,我叹息一下,心里想,总算完成这次“难忘”之旅。我突然想起局长的信,便打开看个究竟。

    “亲爱的李博士和夫人:

    二十多年前,我派驻伯灵这个小镇,二十多年来,没有人关心我们这个小镇,我知道天下没有人关心我们这个边远小镇,但是我也知道没有我们执法人员,这个小镇将会在地图上永远消失。多少年来,我为这个小镇操心,我变得很伤心,很绝望,直到你们的出现。

    我心里很不安,将你们骗到我们这个小地方,但是你们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希望。您不仅给这些牺牲了宝贵青春的警员打气,也为我们这个自暴自弃的小镇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是不容易动感情的人,但是看完这封信,我的眼睛湿润,鼻子变酸。我将这封信交给旁边仍在生气的妙娟。她拿起这封信看了又看,忍不住哭了起来。

    第4节胜与败

    有朋友认为我驰名于刑事界,并且在康州当地的声誉及形像都甚佳,便劝我出马竞选康州州长或国会议院。我虽然关心政治,也全力支持在美华人参政,提升华人的政治第位及形像,但我毕竟是个科学家,我希望能在短暂的人生中于刑事科学方面有所作为。

    我时常在,想人生短暂,在奋斗阶段需要有冲劲;而在人生顶峰时,要有勇气,不能迷恋于权利和荣誉。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所主持的康州刑事化验室已成为全球最先进的刑事化验室,一九九七年,实验室全新的大楼落成,在同年的七月二十一日,康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批准设立“李昌钰法庭科学研究院及其博物馆”。我心里想自己很幸运,许多心愿都达成了也该是引退的时候了。

    我原来计划在九八年十月间退休,但是现任州长罗兰正面临着强劲的对手,竞选的重要议题就是社会治安,罗兰为表示他在维持治安方面的决心,一定不让我退休,他曾多次找我,希望我能出任康州警政厅长一职,主管全州十三支警团队,二十多个特别治安缉毒侦调单位,国民兵部队,消防单位等,掌管这个每年预算上亿美元的执法机构。

    我喜爱侦查案件,手上还有四百多宗从中古时期到现代的刑事案件有待处理,但是在罗兰州长的恳求下,我颇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觉,只有在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答应出任警政厅长一职,州长怕夜长梦多,当天马上召开记者会,宣布这一消息。七月一日,我正式出任康州警政厅长。

    虽然我是有点被迫入阁的感觉,但是自己明白身为全美首位华裔,也是首位亚裔州级警界最高职位人士,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华裔的形像。我想暂停在刑事科学方面的研究,用实际行动来改变美国主流社会对我们华裔的刻板看法,这也是一宗十分有意义的事情。虽然出任警政厅长后行政事务很忙,但是我并没有放弃兼任的化验室主任的职责,等完成了州长所交下的差事后,我一定会重返化验室。

    在出任警政厅厅长后,我得知印尼华侨在暴动中遭到攻击,而且不少华裔妇女被强暴,我很气愤,因为我曾在东南亚居住过,亲身体验华侨被排挤、歧视的痛苦。我马上以康州警政厅厅长的名义写信给印尼的警方,要求警方对这些侵犯华裔权益的案件展开调查,此外,我还发动朋友连署签名,向印尼政府施加压力。

    许多报纸都将我描述为生活和事业上的胜利者。在纽海文大学毕业典礼致词时,我谈起我对生活的胜者与败者的见解。我说,胜者与败者的区别是在于:胜者看到的往往是问题的答案,而败者看到的往往是答案的问题;胜者往往是答案的组成部份,而败者往往是问题的组成部份;胜者有计划,败者有托词;胜者经常说:“让我来替你效劳”,而败者经常说:“那不干我的事”;胜者经常说:“虽然有困难,还是办得到”,而败者经常说:“虽然办得到,但是太困难。”

    第5节至诚信义

    在我的房间里,挂着一幅字,上面写者“至诚信义”四字,这就是我的人生座右铭。我时常勉励自己,做事情要言而有信,待人要以诚相待。

    有一次,缅因州长打电话给我,该州的刑事化验室主任一职出缺,他想请我做主考官,主持应征者的口试。我欣然答应了。谁知在口试前一天,美东地区发生大风暴,地面积雪有五尺厚,许多道路都被封锁,妙娟劝我不要去,因为气候恶劣,应征者都不可能出席。

    但是我说,我答应过的事情,就一定要办到。我们便提早出门,平时只要五、六个小时的车程,由于在大风雪中阻塞严重,道路险状环生,我们花了十几个小时才赶到缅因州,赶到时刚好清晨八、九点,面试是在九点钟开始,当我在九点钟准时出现时,州长和其他主管都大吃一惊,他们原来以为我从新闻报导中得知大风雪的消息,一定不会到场。

    果不出妙娟所料,当天早上没有一个应征者出现。到了下午,有一位应征者赶到,他提前一天出发,但是由于道路阻塞而迟到了。他的资历与其他人相比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是我认为他能冒着大风雪赶来应征,答应过的事情不管有多困难都去努力完成,精神十分可嘉,便建议州长录用他,州长马上同意了我的建议。

    信誉是刑事鉴识这一行最珍贵的资产。如果没有好的信誉,缺乏可信度,社会大众将不会相信刑事鉴识的结果。

    要建立良好的信誉,必须要具备刑事科学家的职业道德。我时常教育学生,刑事鉴识工作者首先是一位科学工作者,不能抱有任何预设立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让事实说话,让证据来决定,不冤枉好人,也不让坏人逍遥法外。除了夤整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外,如发现对被告有利的反证据也要如实报告。

    虽然我主持的化验室是警政厅内的编制,但是我认为警察机构就要主持正义公道,化验室也是一样,要不偏不倚,公正不阿才能取信于人,取信于陪审员。不管如何,刑事鉴识人员不能降低本行的职业道德标准,不能为了某一案件的需要,或受金钱利益的驱使而扭曲事实。

    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O.J.辛普森案件,就是测试刑事鉴识人员信用度的一个最佳例证。

    第6节布兰伍血案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南加州洛杉矶西边,距离电影集“海滩救护队”(Baywatch)拍摄现场圣塔磨尼卡海滩只有五里的布兰伍地区,海风习习,在这个演员、明星随处可见的社区里,大部份的居民都在星期天的晚上提早休息,为新的一个星期储备精力。班迪街是一条由北向南的大街,到了八、九点钟后,过往的车辆越来越稀少。到了十一点多钟后,街道上难得见到任何人影,偶尔有一、两人仍在路上走路锻炼身体。

    十时十五分左右,一阵狗吠声打破星期天深夜的宁静。一只爪子沾满血迹的狗在班迪街八百七十五号的住宅附近跑来跑去,狂吠着。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两个在附近街道走路健身顺便溜狗的邻居听到狗的吠叫,便过去查看究竟。

    狂吠着的狗将他们引向一座漂亮的住宅。大门是半开着,的邻居走近一看,满地都是鲜血,在进门处的路面上横躺着一具女性的尸体,头部有一滩血迹。铁门旁的铁栅旁,有一具男性尸体,男子身上的衣服沾满了血迹,地面上散落着眼睛,呼叫器和一张碎纸片……

    邻居很惊慌,赶紧报警。洛杉矶警察局的员警在几分钟内马上赶到现场。到场的员警一看知道是一宗命案,便呼叫重案组的刑警前来支援,最先赶到现场的干员是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接着,较为资深的温拿特和梁德两位刑警也到场,并马上展开调查,发现屋内还有两名小孩,但是他们都在睡觉,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经过初步调查,证实被杀的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美国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而被害的男子隆纳是妮可的朋友,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

    死者的身分证实后,负责调查的警官要求刑警亲自前往附近的辛普森住家,当面告诉他这不幸的消息并安排这两名小孩的住处。福尔曼主动提议带队前往,说他曾到过辛普森的家,因为以前妮可被辛普森殴打报警,他曾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了解辛普森家的位置及住宅。

    十多分钟后,他们来到辛普森的住宅。辛普森的住宅四周都有围墙,这三名刑警在接近围墙的前门外按了很久的电铃都没有人应门。后来福尔曼在作证时说,当时他就在围墙外面观察一番,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的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他就叫温拿特来看,发现汽车驾驶位置的车门把手上面有一点血迹,门下还有多点血迹。

    这些刑警说,他们发现汽车上有血迹后,担心屋内的人有生命危险,温拿特便叫福尔曼爬墙,然后从里面打开前门让他们进去。他们进去后直奔住宅,到了大门,按电铃,也没有人应。他们便到旁边的客房敲门,结果一个头发凌乱,眼神懒洋洋的白人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朋友兼食客,名叫卡伦,并说辛普森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大女儿住在对面的房间里。

    刑警向他们打探辛普森的去向时,他们都说辛普森漏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项会议。刑警马上打电话给辛普森,告诉他前妻遇害。辛普森表示会立即搭飞机赶回来洛杉矶。

    在此同时,福尔曼向卡伦查询当天晚上的一些情况。卡伦称,大约在晚上十时四十分左右,他听到房间背后的空调机房有一阵重击的声音,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正与圣地牙哥的女友通电话,还以为是地震而没有放在心里。

    福尔曼立即单枪匹马地到屋后的空调机房搜索。不久,他马上折回,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的走道上发现一只沾满血迹的皮手套。刑警们仔细研究一番,觉得这只手套与班迪街现场隆纳尸体旁找到的另一只手套是成对的。

    他们沿着血手套在地上寻找更多的线索,发现前门车道,通往住宅大门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门都有血滴的痕迹。据这些刑警后来在法庭作证时称,他们此时十分怀疑辛普森是凶杀。终于,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的第二现场,而用黄色的封锁线将整座住宅封锁起来,并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员警到现场警戒。停在围墙后门外的越夜车也被警察扣押起来。

    当辛普森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时,彻夜未睡的辛普森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负责本案的刑警一定要与辛普森面谈。辛普森觉得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并没有坚持要律师在场就和刑警们谈了三个多小时。在会谈中,温拿特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绷带扎住,并且有肿胀的迹象,便叫辛普森将绷带取下,发现有一个伤口,便指挥摄影师将辛普森左手的伤口拍摄下来。接着温拿特叫一位护士从辛普森身上抽了几筒鲜血,随后刑警将这些鲜血大给仍在案发现场勘查的鉴识人员。

    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消息传出去后,马上轰动全美,本案为何会如此吸引美国人的关注?

    第7节辛普森──美国的英雄

    O.J.辛普森一九四七年七月九日出生在旧金山一个十分贫穷的黑人家庭。一九六○年,年仅十三岁的辛普森加入了旧黑人帮派“波斯战士”,一九六二年曾因此而坐牢。一九六五年,他从高中毕业后就进入了旧金山市立社区学院。一九六七年,仍在学校读书的辛普森与十八岁的黑人姑娘玛格丽结婚。

    辛普森自少喜爱美式足球,从一九六七年到一九六九年,他到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就读,并在大学的足球队担任重任,曾获得大学足球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在得到这一荣誉后,他加入了美国职业足球联盟,成为纽约水牛城的比利斯队主力队员,后来他又转到旧金山的四九人队。一九八五年,他被选为职业足球荣誉榜的年度风云人物,并成为当时身价最高的运动员之一。

    在美国球坛东征西讨二十年后,辛普森在球坛名利双收,开始接触影视传播业。由于他从不因为出生贫寒及少年误入歧途而自暴自弃,反而奋发努力,成为一位享誉全美的足球明星,从而成为许多黑人青少年的榜样。辛普森形像清新,笑容可掬,美国最大的汽车出租公司赫兹邀请他担任该公司的全国代言人。赫兹公司的策略不错,其他大型公司,如那毕丝柯食品公司、威体育用品公司等纷纷邀请他拍广告。盛产橙汁的佛罗里达州,每年更投入几百万美元,邀请辛普森促销佛罗里达橙汁,因为辛普森名字的简称是O.J.,与橙汁的英文OrangeJuice的相同,因而辛普森也成为橙汁的代名词。

    辛普森并不满足自己足球明星和广告明星之名气,他还开始涉足影视业。他先在ABC、NBC这两家电视网担任体育节目评论员,后来在《NakedGun》(笑弹龙虎榜),《Clansman》,《KillerForce》等电影中担任要角。

    在辛普森的事业步步升高时,他的婚姻却一直走下坡路。第一次婚姻维持十多年后,他与第一任太太离婚。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辛普森在洛杉矶富人密集的比佛利山庄的一家餐馆里,结识了女侍待妮可。

    妮可是一九五九年在德国出身的,母亲是德国人,父亲当时在美国军方报纸中担任记者而结识她母亲的。妮可出身后不久,他们全家搬到洛杉矶南部的橙郡。妮可的高中同学都说她是个热情奔放,美丽动人的姑娘。她的脾气虽大,性情直率,但是待人热诚,还曾被选为校花。

    一九七七年,辛普森在餐馆结识妮可时,她才十八岁,而辛普森仍是个有妇之夫,但是有“花花公子”之称的辛普森和妮可一见钟情,而展开爱情长跑。

    一九八五年,他们在辛普森位于布兰伍的家里举办了闪电式婚礼。婚后生活十分舒适懈意,他们在加州的拉吉那海滩,纽约市等地都购置了房产,经常周游世界各地,并购买了十几辆劳斯莱斯等名贵豪华轿车,妮可每个月光是零用钱就有六千美元。

    妮可和辛普森前妻生下的两个小孩相处都很融洽。不久,妮可和辛普森生了第一个小孩,名叫雪妮,三年后,他们又生下了一名男孩,取名约斯顿。在约斯顿出世后,妮可与辛普森的关系出现了裂缝。妮可怀疑辛普森在外面有女人,因此经常发脾气。

    随着婚姻的变化,辛普森也开始动手打妮可。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清晨三时三十分,妮可打电话报警,声称辛普森在殴打,她在妮可的报警录音带中,可以听到辛普森一边殴打一边叫喊“我要杀死你!”的叫声。五月二十四日,辛普森认罪,被判两年的缓刑及一百二十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一九九二年二月六日,辛普森和妮可正式分居,二月二十五日,妮可提出离婚申请。根据离婚协议,妮可获得价值七十万美元的公寓,四十三万美元的瞻养费以及每月一万美元的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妮可开始和其他男人约会,辛普森获知后非常嫉妒。一九九三年,他们又开始重新约会。

    第8节案发前的行踪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案发当天早上,辛普森在附近的高尔夫球场打了一场球。下午四时,辛普森到女儿雪妮的学校观看女儿表演,妮可则带着她的父母等人前来助兴,但是他们并没有和辛普森坐在一起。辛普森一个人静静地坐在一旁,下午六时许,表演结束后,辛普森和妮可相继离开。

    下午六时三十分,妮可带着小孩和她父母到附近的美莎伦娜意大利餐厅庆祝雪妮表演成功,但是妮可并没有邀请辛普森参加。在用餐时妮可介绍了餐厅侍者,身材魁梧,容貌英俊的隆纳给家人认识。

    辛普森自学校回家后,与卡伦一起看了电视上转播的篮球赛,大约在九时十五分至四十五分之间到附近的麦当劳买了几个汉堡回家吃。

    在九时三十分左右,妮可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她的眼镜不见了,说不定留在餐厅里。妮可便打电话到餐厅查询,果然,餐厅的经理表示餐厅有一副眼镜。妮可便叫经理让隆纳下班后顺路将眼镜带给她。

    九时三十三分,隆纳打卡下班,在餐厅的酒吧喝了杯酒,于九时五十分起身到妮可家去。

    据法医的验尸报告,妮可和隆纳被杀的时间是晚上十时到十时十五分间。

    在十时十五分至二十分间,妮可的邻居听到狗吠声,但是他们没有理会那些叫声。

    十时二十五分,一辆加长型礼车到达辛普森的家,准备接辛普森到机场,但是司机在围墙门外按电铃,没有人应门。

    十时四十分,住在客房的卡伦仍在讲电话,但是听到屋后空调机有重击的声音;礼车司机仍然不断地按电铃,仍旧没有人应门。

    十时四十一分到四十五分,卡伦放下电话,到屋外查看一下,没有看到任何人,但是他注意到围墙外有一辆礼车。

    十时五十分,礼车司机打呼叫器给老板,老板回电话叫他继续等候。十时五十六分到十时五十七分,礼车司机看到屋内有一名白人持着手电筒走动,同时他还注意到一个体重在两百磅左右的黑人,穿着黑色衣服,从前门入屋。司机再按电铃时,辛普森在另一端回答说,他马上就出来。

    大约十一时零一分,辛普森从屋内出来,与司机打过招呼后,开始将行李放到车上。

    大约十一时十五分,礼车从辛普森住宅开往洛杉矶国际机场。

    辛普森不愿透露他当天晚上十时到十一时之间的行踪,只坚持说司机在按电铃时他可能在洗澡,没有听到电铃,再加上他以前有殴打妮可的纪录,以及他手上的伤口,刑警便锁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犯,而集中精力收集有关辛普森行凶的证据。

    第9节加入明星辩护队

    六月十四日深夜,我正在家里替一本刑事期刊审阅文章,突然接到一通电话。通常来说,只有州警政厅的同仁才会在深夜打电话给我,深夜的电话大多是与命案有关,接到电话往往就要立刻赶到现场去。

    不过,这通电话是一位名叫佘彼罗的律师打来的。他说是从我的好朋友纽约州法医波顿博士处获悉我的电话号码,是波顿博士介绍他来找我的。

    波顿博士是美国刑事界最具权威的法医专家之一,我们曾合作侦办过无数案件。佘彼罗律师表示,他一直很钦佩我,尤其是在肯尼迪外甥的案件中,更叫他心悦诚服。他现在接手一宗大案,波顿博士说一定要请我帮忙才有机会打嬴。

    他问我道:“您最近有没有听过O.J.这个案件?”

    “没有,”我回答说,“谁是O.J.?”

    “您连O.J.都没听过?”佘彼罗觉得很惊讶。说实在的,我从求学到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去看什么足球赛或电视节目,对于这些美国体育明星我都一问三不知。佘彼罗说O.J.是美国最红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却被洛杉矶警察局怀疑是他杀害前妻及前妻男友的凶嫌。

    佘彼罗表示,他曾问过O.J.,是否杀了这两个人,他坚称自己并没有杀害他们。

    佘彼罗称他相信O.J.的话,认为O.J.很可能是无辜的。不过,现在刑警正为了定罪O.J.,而收集证据,有些证据可能对O.J.很不利,他希望我能伸出援手,成为O.J.辩护团的刑事专家。

    我表示,我是一位法庭科学家,无论是替检方作证或替辩方作证,我都只为证据说话,不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纵使我是替被告作证,但是如果有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我也会如实作证。

    佘彼罗表示他完全赞同我的看法,并谓专家证人只有以事实作证才能让陪审员信服。

    我是康州警政厅编制内的人员,九五%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在出任化验室主任前,我曾与州长达成协议,州长同意我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可替辩方作证,但条件是必须是他州案件,并且必须经由州长同意。

    佘彼罗表示,O.J.十分富有,他已表示不惜重金聘请全美最好的律师和专家以还他清白,愿意支付每小时五百美元时薪,以及到洛杉矶来回的一切费用。

    纽海文大学的刑事科学系正要筹集经费,设立更多的奖学金,其中部份的奖学金是提供给一些前来美国学习的中国大陆及台湾学生,我想正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替大学筹集一些经费,便答应向州长提出申请。同时,我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及检察官办公室在许多案件合作过,我大部份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人;在替辩方作证人之前,我都会先知会警方,如果警方需要我的帮助,我会拒绝辩方的要求。但是当我打电话到洛杉矶警察局的化验室,他们听到辛普森的律师有意聘请我做辩方证人时,讲话的语调马上改变,毫不客气地说“你尽管去吧!随你的便!”

    州长很快就答应我的请求,我将利用周末的时间协助辩方处理证据的鉴识工作,并以刑事鉴识专家身分替辛普森作证。第二天,佘彼罗就替我安排妥当,在六月十六日星期四飞到洛杉矶了解案情。

    第10节失踪的O.J.

    十六日晚上刚下飞机,我就遇到大批记者。他们得知我前来侦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后,一大早就在机场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矶的曝光机会不多,很少记者认的出来,下机时前面有几位东方人,记者看到东方人的面孔就问,“你是亨利.李博士吗?”

    我对案情尚无了解,也不愿透露任何消息。当有些记者看到我这个东方面孔而问我是不是李博士时,我就反问说:“李博士是谁?”

    到了酒店后佘彼罗赶过来,波顿博士随后也赶来,佘彼罗在简单介绍案情后,告诉我警方很可能很快就会正式将辛普森列为凶嫌。

    我建议应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收集一些基本证据,越快越好。佘彼罗表示他将在第二天让我和辛普森见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为案发现场。第二天一早,司机便将我带到一座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华住宅去。这栋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的,记者还四处寻找辛普森的下落,却不知辛普森就住在这座安静的住宅里。

    到了这座住宅后,我和辛普森间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来很诚恳,不断地说很抱歉麻烦了我们,神情很沮丧。我觉得他很可怜,因为这位运动明星一夜间从英雄变成凶嫌,终身的努力一夜间化为乌有。

    我办过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养出一点“直觉”,在与凶嫌接触时,或多或少可以感觉出他是否是真凶。但是,与他接触时,我的感觉是各半,很难说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顿博士外,当时辛普森的家庭医生、一位心理医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他的足球队好友A.C.柯林等也在场。佘彼罗匆忙赶到,告诉我检方在上午八时许已正式决定起诉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十时到警察局归案,因而我们必须尽快完成所有的验伤及收证工作。

    我马上展开守纪证据的行动,先叫在场的护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为以后的比对样本,再从辛普森的头上抽取多根头发,并从他身体各处收集皮肤、毛发样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伤口,发现手指上有三处伤口,便赶紧拍摄下来。我们一边收证,辛普森一边打电话给他母亲、子女及友人,佘彼罗也使用另一条电话线与警方周旋着,警察局同意将归案的时间延后到十一时。

    辛普森的情绪很低落,心理医生担心辛普森会自杀,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给几个小时以进行简短的心理辅导。但是警察局在十一时后断然拒绝了要求,并表示已派出警察到这个住宅来逮捕辛普森。

    十一时许,所有的收证工作大致完成,乱哄哄的忙碌场面平静下来了。反正警察已派人前来,我们只好在住宅内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楼下卧房去了,我们在楼上的客厅内商量着下一步的行动。

    大约在中午十二时左右,门铃响了,两位荷枪实弹的警员到了。屋主开门让他们进来.窸.J.,你在哪里?O.J.,你在哪里?”楼下似乎发生一些意外,我闻声赶到楼下,发现气氛很紧张,原来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见踪影了。

    大家在屋内屋外开始寻找O.J.的纵影,担心他想不开自杀了。但是没有发现尸体,却发现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不见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趁大家不注意时逃走了!

    我们很快就发现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留给大众的公开信。辛普森在这封公开信中开门见山就说,他与妮可之死毫无关系,因为他十分爱妮可,不可能杀害她。

    他在信中请求媒体不要骚扰他的小孩,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失去父母已经够可怜的了。

    他在信中感谢他的朋友,感谢他们为他的一生带来欢笑。信末还说,“请不要替我难过,我的一生十分美满,我曾拥有过这么多的朋友。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现在这个在人生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医生看了这封信后摇了摇头,说道:“我们最担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发生了。”

    我们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开车走了,但是到哪里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下午二时许,洛杉矶警察局将我们所在的住宅当成第三现场,开始逐一盘问每一个人,以了解是我们故意隐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计划在这个周末到加拿大的一个刑事专家会议上作专题演讲,由于佘彼罗的苦求我才推掉这项活动,但是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矶警察局盘查。如果辛普森自杀,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结,所华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费。

    下午三时许,我们都坐在客厅里,脑里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里去了?我打开电视机,洛杉矶警察局正在召开记者会,警察局将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车牌照资料对外公布,并宣布辛普森为在逃的通辑犯。

    四时许,佘彼罗和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等也召开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宣读了辛普森的公开信,同时他们都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自杀。

    过了不久,电视上出现了一辆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车,新闻主播称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在车内,柯林驾驶着汽车,辛普森则躺在后座的座位上。

    当天是星期五,警方发现这辆汽车是在下午五时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时间,柯林用汽车电话向警察局通话,声称辛普森在拿着手枪对准自给的头部,如果警察硬是要将汽车拦下来的话,辛普森很可能会自杀。于是,警察跟随白色的越野车,为避免跟随时发生任何意外,加州交通巡警队将四○五号高速公路全部封锁,不允许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五、六辆汽车开着信号灯,跟随着白色越野车,在空荡荡的高速公路上缓缓行走。

    当天刚好是美式足球职业赛的开赛首日,在七时就开始转播,但是在发生辛普森的行踪后,洛杉矶的七家电视台都用直升飞机跟随着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摄着,现场直播着白色越野车的一举一动。过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闻网络也停播原来安排的节目,都开始现场直播警车跟随白色越野车的实况。

    高速公路两旁的汽车都停下来,车内的乘客收听着高速公路上的一举一动;洛杉矶的居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电视转播;全国的民众生活节奏都被打乱了,原来的节目都被警察追逐辛普森的画面所取代。大家都在关注着,下一步会怎样,辛普森是否会自杀?

    我平时很少看电视,但是看到这种场面,我也盯着电视,注意新的进展。这场追逐整整进行了九十分钟。最后,记者报道说,辛普森终于与刑警对上了话,放下手上的枪,愿意束手归案,但是他想先回家与家人见面才投案。

    警方答应了他的要求。白色的越野车从高速公路下来,朝着辛普森的住家方向开去,在电视画面上,我看到路边有人拉起“O.J.,我们爱你”这类的布条,替辛普森加油打气。

    白色的越野车缓缓地在辛普森的家门前停下。辛普森下车后和柯林一起进入屋内,过了不久,几名警察进屋,带着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车。他被控两项杀人罪,这场引起全球注目的追逐大战也就这样落幕了。

    第11节检辩功防

    佘彼罗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干的犹太裔律师,不到几天,他已组成了一个网罗全美最佳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明星辩护团”。他邀请到洛杉矶著名的黑人律师约翰.柯克伦加入辩护团。当时五十七岁的柯克伦曾是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职位最高的黑人检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麦可.杰克森打过官司,后来主持审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经是他手下的检察官。佘彼罗并从波士顿请来了美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李.贝利,佘彼罗曾经拜他为师,因而对他十分尊敬。还有一位比利.萧克是纽约著名的律师,曾和我合作过,用DNA等科学证据替许多清贫人士辩护过,声誉很好,他专门与辩方专家合作。为避免一些警察违法搜索到的证据进入法庭,佘彼罗还请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的宪法专家艾兰.德肖维奇,这位五十五岁的宪法权威曾替拳王泰森担任过辩护律师。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辩护律师团准备继续上诉,更聘请到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分校法学院院长──上诉专家杰拉德.乌尔曼。

    这些著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的确令人生畏。而洛杉矶检察长贾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实力的检察官上场。主掌这宗案件的是女检察官玛霞.克拉克,她从一九八一年起就开始出任检察官,曾侦办过二十多宗重案,在过去十年里,从来没有输过一宗案件。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辩方已聘请黑人律师柯克伦出场,为了应付辩方可能使用的“种族牌”。贾西提任命黑人检察官克里斯托福.达顿出场,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检察官,曾处理过十九宗命案,是检方最强的黑人检察官。此外,由于此案涉及到辛普森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名人,贾西提还特别指定特别起诉组的首席检察官威廉.哈奇曼担任幕后策划。并借调旧金山、圣地亚哥等各地专精物证、DNA鉴定等的多位专家效力。

    从检辩双方摆出这样的律师阵容,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恶战。警方声称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证,但是,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一反常规,故意刁难拖延,不让我去化验,也不让我去现场勘查。从这些初步接触及双方摆出的阵容,我知道以后的检验工作将很难进行,并且会是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会耗费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推调加拿大会议一事我心里已很难过,因为我曾答应去主讲,主办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联络好,虽然最后人家体谅我的处境,但是我于心不安。再加上我未来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势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对不起许多朋友及同事。

    想来想去,我开始后悔。十八日我回康州,临走前我向佘彼罗表示我不想继续参与这案希望他另请高明。

    谁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罗和波顿博士打来的电话,请求我千万不要退出。我终于拗不过他们的请求,答应会留下来替辛普森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我的工作量压到最低。

    尽管佘彼罗答应会将我的工作量减到最低,但是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在第二个周末,我又匆忙赶到洛杉矶,来到了班迪街的案发现场。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备而来,好像故意跟我作对一样,刑事界都知道我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来辨认形态证据,他们不准我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来检验。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一些脚印和血迹,束手缚脚,我很难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最后经过多番交涉,随同警员只同意在一个纹路是平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上来的纹路上时,棉花棒瞬间转为蓝色,我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验室来检验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时,化验室的职员故意给我一台陈旧不堪的显微镜,根本无法对焦。我自从掌管刑事化验室以来,一直坚持开放政策,对检方和辩方专家一视同仁,俗话说,真金不怕活炼,开放式的化验室才能让双方信服。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刑事化验室都是开放式的,对检辩双方的专家一视同仁,但没想到这个美国西部最具规模的刑事化验室竟一反常规,故意刁难,将职业道德抛在一边,我十分生气,当面向化验室主任抗议。但是抗议也无效,化验室依旧千方百计地刁难。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人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话到台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了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而相识的警员很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己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专家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辛普森作证,但是警方调查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滩,检方扬言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人士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线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丢给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位警员参与此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馆等地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替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

    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如何反应,这表示刀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子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时仍会有反应,也就是说,这把刀子与凶案无关。

    就这样,辩检双方为了求胜,花招百出,我对双方这些把戏和手段开始厌倦起来,越来越后悔自己涉入这场世纪竞赛。

    媒体都认为辛普森是否会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证词,把我当成辩方最重要证人,我办公室每天都收到两百多通请求采访的电话。美国三大电视网也纷纷打破传统的方式,给我一个“开放式邀请”,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让我选择自己喜爱的时段和节目来接受访问。我全婉拒了这些请求,毕竟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并不在摄影棚,而是在法院,该由陪审团来裁决。

    不过,记者却不甘心,总会想方设法来采访我,有时候一些女性记者甚至一直跟随我进入洗手间。

    每参加一次演讲,与会者都会问我,“究竟O.J.是不是凶手?如果O.J.不是的话,谁是凶手?”。我都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予置评。有一次,我应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轮社去演讲,在发问时间有一位会员问我,“O.J.最大的儿子杰生有没有可能是凶嫌?”我回答说,“洛杉矶警察局在侦查这一案件时最致命的弱点是过早咬定O.J.是唯一的凶手,警察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任何人都可能是凶嫌。”

    谁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报纸竟刊出一条头条新闻:“李博士认为O.J.的儿子杰生是凶嫌。”

    自从辛普森否认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样的谣言都有,有的说妮可吸毒上瘾,因为毒品债务纠纷而被贩毒集团杀害,有的说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与辛普森一起下手杀死妮可和隆纳的美国的。许多八卦报纸每星期都会刊出一些相关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闻,大部份都是捕风捉影的谣言,但是,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在没有检验证据前,我绝对不会作任何猜测。

    杰生可能是凶嫌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无数电话,有些读者以为这是真的,四处说李博士没有证据从来不肯作任何猜测的,他现在猜测杰生与凶杀案有关,杰生肯定有问题。我赶紧召开记者会澄清当天的答覆,总算勉强平息风波。

    第12节“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打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枪声,被害人即遭开枪打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到马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着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我们一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十%的血迹检验所指的范围,原本份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的法令,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岗位的记者群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他们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太发现我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学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要呈现给对方。我将自己收集到底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嫌。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第13节种族牌

    在我们专心地检验物证时,辩方律师也在寻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种族牌。

    一九九一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矶警察殴打,附近邻居将白人警察殴打金恩的情形录影下来。后来电视台将这一片段播放出去后,轰动全美,黑人民权团体马上团结起来,指责洛杉矶警方歧视黑人。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这几名白人警察被判无罪释放。在判决宣布的几个小时后,洛杉矶发生了大暴动,部份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动方式来表达不满。整个洛杉矶地区分崩离析。

    两年后,洛杉矶种族冲突的伤痕仍然没有愈合。黑人对警察依然十分反感。虽然辛普森一案与金恩案件毫无关系,但是辩护律师却认为可以利用种族之间的冲突来赢得这场辩护。自己身为一位少数族裔,我反对辩方挑拨离间,利用族裔冲突来替辛普森辩护。但是辩护律师团打种族牌的决心已定。

    妮可和隆纳命案是在洛杉矶西部地区发生的,依法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来审理。但是当地的居民都是以白人为主,如果在西区的法院审理,绝大部分的陪审员都将会是白人。但是对于辩方来说,由于黑人对警察不信任并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审团内,只要有一位陪审员不认为辛普森有罪,就无法判他有罪。因而,辩方律师要求将审讯法院改到洛杉矶市中心的法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众多,选出黑人陪审员的机会甚大。

    检察长贾西提刚开始时对辛普森案稳操胜算,并不认为更改法院会对案件造成什么影响,便同意辩方更换法院的动议。

    由于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审,美国宪法也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要求法庭尽快审理自己的案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间,伊藤法官传讯了三百零四位陪审员候选人,开始选择陪审员。

    美国的司法程序规定,被告和检方都有权参与选择陪审员于是,检辩双方都聘请了选择陪审员的顾问,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陪审员。这些选择陪审员的专家大都是心理学家或行为学家,能从候选人的背景资料及行为中猜测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法官发出陪审员传讯通知后,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填写一份长达七十五页的问卷。

    问卷上的问题主要是要查明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具备资格,如年龄是否满二十岁,是否听得懂英语,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选择陪审员相当重要,如果选中的陪审员同情或憎恶被告,都会影响判决。因此过滤一些怀有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成见的候选人,是辩护律师要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般来说,被告都喜欢选择蓝领工人、中低收入阶层、民主党人士等,因为这些人比较同情低层人士,而检方往往喜欢选择白领阶层或雇主、收入较高者、或共和党人,因为他们比较同情受害者家属。

    而在这个案件中,辩方律师利用洛杉矶暴动及种族冲突事件所带来的黑人对警察不信任的情势,偏向选择一些黑人陪审员。但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在选择陪审员时不能考虑到种族肤色。

    一般来说,选择陪审员是由法官、检方和辩方三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因为候选人有偏见或其它影响公正裁决的因素而排除候选人,排除的人数不受限制。此外,检辩双方都有“无理否决权”来排除候选人,律师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在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双方律师各有二十次无理否决权;在可以判处监禁的案件中,双方各有十次,在其它较轻微案件中,双方各有三次机会。

    经过一番遴选,十一月间终于选出了十二位陪审员:八位是黑人,一位白人,两位拉丁裔,一位是美国印第安人。他们的年龄都在二十二岁到五十二岁间,其中八位是女性。由于这宗案件备受瞩目,而且检辩双方都已投入很多的时间和金钱,法官为避免十二位正式的陪审员有人因为违规而被排除出局,导致陪审员不足而流审,因而决定选出十二位候补陪审员,这十二位候补陪审员中,七位是黑人,四位是白人,一位是拉丁裔。这些候补陪审员和正式陪审员一样坐在陪审席上聆听整个案件,在陪审员被排除出局后就递补为正式的陪审员。后来在审讯期间,果然发生陪审员在面谈时有隐瞒一些重要资料,或因为有不当的行为等而不断被排除出局,幸好有足够的候补陪审员才避免了陪审员不足的问题。

    第14节世纪大审判

    检方开球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这宗全球媒体及大众都关注的凶杀案开始审讯。由于万众瞩目,同时美国宪法规定所有的刑事审讯都应受到大众的监督,法官伊藤原来不让记者采访,但是在媒体的法律代表力争下,他终于同意在法庭内装设一台遥控式可调焦的摄影机,但是摄影机绝对不能拍摄到陪审员。

    检察官克拉克和达登在开场陈述中指控辛普森有殴打前妻妮可的纪录,指他是一位占有欲很强的人,并且惯于只要自己想要就能得到,他不能容忍前妻和别的男人约会,如果是他得不到的,别人也不能拥有,因而当他看到妮可和隆纳在一起时,便将他们两人一起杀害。

    辩护律师柯克伦则在开场陈述中叫辛普森展示了他左腿的伤痕,指出辛普森在职业足球赛中多次受伤,运动伤害严重,有时走路都成问题,根本不可能同时杀害两个人。

    在结束开场陈述后检方开始介绍他们的证人和证据。检方首先向陪审员说明辛普森殴打前妻妮可的记录,并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妮可在一九八九年打到警察局求救的电话录音,以及一张妮可被殴的照片。

    接着,检方传唤辛普森的好友,前洛杉矶警察局刑警斯普。他在庭上声称在案发后的第二个晚上,辛普森曾跟他说,他曾做了个梦,梦中自己将妮可杀死了。

    检方接着让死者妮可的姐姐丹妮丝来作证。在证人席上,她泪流满面地述说八○年底末期妮可告诉她被辛普森殴打的经过。

    在呈现辛普森先前行为的证据后,检方开始将证人和证据转向案发当晚的事情发生经过。意大利餐馆的经理证实妮可打电话来查问眼镜的事情,后来隆纳在九时五十分离开餐馆,大约十分钟就可以走路到妮可住家。妮可的一个邻居在庭上声称她在十时许开始收看晚上十点钟的报导,约过了十到十五分钟,她听到邻居的狗在大声吠叫。妮可的另一位邻居也在庭上声称在十时十五分左右听到狗吠声。住在附近的两位邻居作证时称,他们在溜狗时发现妮可的狗在叫,并且狗爪上有血迹,当时已经过了十时三十分。

    后来他们便带着妮可的狗一起走,谁知这条狗带着他们来到了案发现场。看到一名女性躺在地上,地面都是血迹,他们赶紧敲邻居的门,并跑到路上拦下一辆警察巡逻车。

    接着这位巡逻警察在庭上介绍了他所看到的现场情况。为了让陪审员对现场有深入的了解,法官还同意了检方的要求,特别安排了一辆大巴士,由法官带队亲自到班迪街的现场和辛普森家的现场去查看。

    在参观完现场后检方继续提供他们的证据。刑警梁德在庭上表示,妮可很可能是先被杀害的,因为她并没有穿鞋,而她光着的脚并没有血迹,但是附近都有血迹。这些证据表示辛普森先对他前妻下手,但隆纳突然间出现,他便顺手将隆纳杀害。

    接着白人刑警福尔漫出庭替检方作证。知道辩方可能会攻击他歧视黑人的背景,福尔曼在证人席上很镇定,始终保持着平静、沉着的风度。但是辩方律师巴利对他发起一波又一波的攻势,问他是否认识妮可,是否向别人讲过他憎恶黑人,为何要聘请律师替自己辩护等。

    接着检方让辛普森的朋友卡伦来作证。他作证时表示,在案发当天辛普森情绪很低落,他们曾一起去麦当劳买汉堡。但是在晚上九时三十分到十一时间,他并不知道辛普森的去向,他感觉辛普森并不在家。

    礼车司机作证称,他按门铃时辛普森并没有应门,他也没有注意到门外停有汽车。辛普森的邻居则作证称,在九时四十五分散步经过时并没有看到辛普森的白色越野车。

    审讯的进展很慢,过了两个多月才开始真正涉及现场的证据。洛杉矶警察局刑事检验小组负责该案的检验员是一位华裔第二代,名字叫冯丹尼。他负责整个案件证据收集及检验,但是由于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级又没有加派人力支援,许多检验都不符正常程序,而被辩方锁定为重点攻击的证人。

    辩方律师指出冯丹尼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记录前后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实之嫌。辩护律师举例说,福尔曼声称在辛普森的越野车内发现一些血迹,检验人员并没有化验这些血迹,却提供了一份化验报告。

    这位三十多岁的华裔鉴识员有些招架不住,有时被问得哑口无言,有时被辩护律师戏弄,在交叉盘问期间,一位辩护律师拿着一个中国菜盒子,里面是一些幸运谶语饼,在法庭外四处份发,趾高气扬地说,“今天我们要HangFung(一语双关,一意是“绞死冯氏”,另一是附近中餐馆的名称)。”

    这虽然是个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国餐馆来嘲笑华裔的冯氏。许多侨胞看到这位辩护律师公开嘲笑华人的新闻后,都很气愤,当地的华人律师公会第二天即在法庭外举牌示威抗议。我虽然不在现场,但是我得知这位辩护这种不当的行为后,也很气愤地打电话给他。我向他表示,我们可以质疑冯氏检验不当,但是绝对不能拿他的肤色嘲笑他,我以身为华裔而自豪,我绝对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为,如果辩护律师团这样交叉盘问,我马上就退出辩护团。

    这位律师马上道歉,并表示这是无心之过,也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玩笑会有如此大的反感。不久,他并在电视上公开向华人社会道歉。

    在冯丹尼作证后,检方的专家开始向陪审员介绍现场血迹的化验结果。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指称,在班迪街现场发现的一滴血迹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卧室发现的袜子上的血迹可能是妮可的。

    辩护律师在交叉盘问检方的证人时不断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迹证据过程中有问题,被害人尸体使用不当的毛毯来盖;勘查人员姗姗来迟;化验室的试管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清洗;这些血液证据在烈日下放在车内,部份血迹证据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接着,检方传唤了韶马化验室的化验人员及加州司法部DNA鉴定室的专家出庭作证,他们证明洛杉矶警察局送来的血迹证据经DNA鉴定证实是属于辛普森的。

    检方知道辩方会向检方的法医发难,检方还没有开场,先向法庭承认负责检验妮可和隆纳尸体的助理法医在解剖时出了差错。在法庭上,检方派出洛杉矶的总法医声称妮可头部受到重击,倒在地上,后来杀手于隆纳缠斗一番,在隆纳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将隆纳杀死后,凶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检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许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属都忍不住流下眼泪。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在陪审员面前让辛普森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皮手套。辛普森先戴上为防止污染而准备的橡胶手套,再试图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腾了许久,都无法将皮手套戴上。辩护律师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后来检方再请来手套专家,辩论手套在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是在许多陪审员眼中,这一只血手套实在太小了。

    检方还请来了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他作证称在现场收集到的鞋印为布诺马利的名鞋,规格为十二号,与辛普森的鞋号相同,这一型号布诺马利鞋全球只有两百九十九双。

    检方又请来了微物检验专家,试图证实在现场的微物证据中发现有辛普森的头发。但是辩方认为这些证据不可信,因为在收集及保存证据过程中受到污染。

    开审九十二天后,检方在传唤了五十八位证人及展示无数证据后终于向陪审员表示,检方已呈现了所有的证据。

    辩方还击

    在检方完成其证人及证据的呈现后,就轮到辩方向陪审员呈现辩方的证人和证据。要让陪审员裁定辛普森有罪,检方必须向陪审员提出足够的证据,使陪审员确信辛普森有罪,因而辩方就针对检方的证人及证据加以反击。

    辩方首先让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证。辛普森的家人作证时称,在案发的第二天他和家人住在一起,针对前妻被杀一事很伤心,也很惊讶。

    接着辩方传讯了妮可的两位邻居,一位在晚上十时二十五分左右经过妮可的住宅附近时,没有看到任何异常的事物或听到狗吠声。

    另一位邻居十分注意时间,她手上往往带着两只手表,在十时三十三分到三十五分左右她才听到狗吠,之前整个社区都很安静。

    接着,辩方传唤另一位证人,他作证说他在十时四十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带着狗散步时,听到两人在争吵的声音,其中一个人叫着“嘿!嘿!”几声,接着他听到狗吠声,再下来他看到一辆白色的越野车往南边开走。在交叉盘问时,他猜测其中的一人是黑人。检方再问他有没有可能在四分钟内从他所在的位置赶到辛普森的住宅,他答说,即使他超速驾车,而且路上没用红灯,还是不大可能。

    接着,辩方律师请来了原本在洛杉矶一支足球队担任过球队医生的专家来作证,他检查过辛普森的身体,认为辛普森患有两种严重的关节炎,并且旧伤累累,快速走路和慢跑都很困难。

    检方再请来辛普森的理发师,他作证时表示辛普森从来没有染过头发,检方在微物证据分析时指称辛普森有染过发的说法不正确,这些微物证据在检验时很可能有差错。

    辩方传唤洛杉矶警察局的现场录影师出庭。他承认十三日下午四时十三分到辛普森住宅录影时,并没有发现地上的袜子,不过他表示他是在警察局搜查以后才到现场录影,有可能血袜子已经先被收集起来。但是辩方请来了辛普森的清洁工人,她作证时表示辛普森很讲究清洁条理,从来不会乱放袜子或衣服的。

    检方在几个星期前曾传唤一大批专家来证明现场上的血迹与辛普森的血型相符,不过,辩护律师也准备了一大批专家,试图证明洛杉矶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种方法,包括栽赃证据,掩蔽重要物证来掩饰作业差错等。辩方请来了知名的化学家,证明血液内含有EDTA(一种错化合物),因为警方在首次与辛普森面谈时曾抽过血,里面曾用EDTA防凝,从而暗室血迹证据可能受到污染或更换。

    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打过交道的联邦调查局检验人员,以及一批知名刑事学家分别作证,表示洛杉矶警方的刑事化验室过于凌乱,毫无条理,证据绝对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辩方请来的法医波顿博士在庭上也否定了检方法医的分析。他认为,从死者的解剖资料来看,两位被害者都曾进行过长时间的反抗,时间可能长达十五分钟,凶手一定会受伤,而且会有很多伤痕。

    白人刑警福尔曼是最早到达班迪街的刑警,他对辛普森住宅情况很熟悉,在案发后,福尔曼曾主动带其他警员前往辛普森家。据检方的证词,福尔曼曾走到后门的越野车旁,发现车上有血迹,然后爬墙进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后来,他又在屋后的走道处发现一只血手套。再加上他讨厌黑人,在不同的场合讲出了许多仇恨黑人的话。这一连串是巧合,抑或福尔曼有计划的栽赃行动?辩方认为福尔曼有可能栽赃陷害辛普森。

    在被检方传讯作证时,福尔曼坚持自己从来没有讲过任何歧视黑人的话,但是辩方律师所聘请的一位私家侦探发现福尔曼一年前曾与一位作家合作出书,在口述录音时,他用“黑鬼”这种歧视性的字眼来称呼所有的黑人。

    福尔曼除歧视黑人外,他也严重地歧视犹太人和妇女。他曾在不同的场合以歧视的口气骂过洛杉矶警察局内部的女性同事,其中包括法官伊藤的太太。伊藤太太是警察局内职位最高的女性警官,福尔曼以歧视性的语气骂过她,本来与此案无关,但是检方害怕伊藤法官因对福尔曼不满而会让福尔曼的录音带成为证据,而以伊藤法官继续审理下去将会有利益冲突为由,要求更换法官。但是,一位法官裁定,伊藤并没有利益冲突,可以继续主持审理。检辩双方为了让陪审员听到福尔曼的录音带而互不相让,就在此时,辩方决定传唤我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应辩护律师之请而赶到班迪街的现场勘查,整整一年后我坐上了证人席,来向陪审员解释凶案现场。但是我是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才获准到现场勘查的,所剩的证据十分有限,我只能依赖手上收集到的证据以及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来分析当时的情形。

    我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而指出除有布诺马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还有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隆纳和妮可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半只鞋印,同时在隆纳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我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位凶手,一位穿着布诺马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检方的专家证人后来否定我的说法,声称美国没有鞋底为平行线纹路的鞋。没想到在一个多星期后,我收到来自全美各地七十多双有平行线纹路鞋底的鞋。我只好在当地召开记者会,展示这些鞋子,并请大家不要再寄鞋给我。

    接着,我开始在法庭上示范血迹喷溅形态。我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手掌猛拍纸上的红墨水,一些陪审员没想到我会出手这么快,都吃了一惊,接着我又将红墨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白纸,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我将沾满红墨水的白纸拿起来在法庭内走动时,向陪审员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当我进行示范时,一位陪审员显示出十分害怕的神态。伊藤法官看在眼里,便开玩笑地对我说,“李博士,我想你让第六十三号陪审员受惊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审员听后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我开始用这些示范结果和现场所收集到的血迹形态进行比对。我解释说,从现场这些血迹形态来看,隆纳曾与凶嫌长时间的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血战,而检方却称隆纳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

    我展示出检方拍摄的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往下流的形状,从而显示隆纳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

    隆纳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显示他与杀手打斗的范围很大,很激烈。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以看到一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是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收集到这张纸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却不知道其下落。

    隆纳尸体的照片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脚印,警方却没有收集这些脚印,在几个星期后我到现场时,这些脚印已被破坏殆尽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隆纳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血如果不是隆纳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妮可尸体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已经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纳的就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收集起来,反而送去清洗掉。

    辩护律师接着问及有关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我解释说,在我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我的怀疑。

    辩方律师还叫我说明我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在这宗案件打交道的经过。我毫不客气地指责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处理本案的所作所为既不专业又没有道理。

    我举例说,在检验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袜子时,警方叫我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午九时三十分到达化验室,我们都准时到达,但是,警方及检察官却故意拖延,让我们在走廊上足足等了三个多小时,到了十二时四十五分左右才让我们进入化验室,进入化验室时他们又限制时间,声称这双袜子要在下午一点多钟送到FBI化验,我们只有二十多分钟来检验这些重要物证。我原来已受邀到西雅图演讲,临时改变行程到洛杉矶,没有带任何检验工具,我在西雅图时就打电话给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联络员,请求借用警方的设备,当时他们一口答应,并表示将会准备好各种仪器,不料在进入化验室后,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劲的显微镜,调焦不准,底部不稳,检察官和化验员又拼命催促,检验工作十分困难。

    后来检方指责我在检验时也没有采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说,这些袜子等证据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钢盔也没有用。

    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但是辩护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位凶手,此外,警方收集证据十分马虎,有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的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在结束辩护律师的直接盘问后,我必须接受检方检察官的交叉盘问。在检察官开始交叉盘问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检察官,声称,“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们检方早就知道,你们不必花太多的时间去质疑他的立场及信用,点到为止即可。”

    检察官对我十分客气,左一声“李博士”右一声“李博士”地称呼我,他对我在前一天替辩方所作的证词进行了无关痛痒地挑剔盘问,但是始终没有动摇我的结论。

    检方在提供证据时,曾向陪审员介绍了在班迪街案发现场的前院大门上找到几滴血滴,经DNA鉴定证实为辛普森的血迹。先前辩方律师曾经请专家攻击进行DNA血滴检验时,不该使用PCR法,检察官便想利用我来推翻辩护律师的质疑。

    他问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验室侦案无数,也经常使用DNA来检验血液,你们是否使用PCR的方法来进行DNA测试?”

    “是的。”我回答说。

    “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来作为指证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证据?”

    “是的,因为这个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认定可靠的DNA检测方法。”我以肯定的语气回答说。

    第二天,新闻媒体都纷纷报道:辩护团所请来的顶尖专家证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说法,这无疑是搬砖砸脚。我在加入辩方专家团前就跟辩护律师说过,我身为一位科学家,只会实事求是地把科学证据呈现给陪审员,决不会因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实。

    在这宗案件结束后,负责侦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将办案经过写成一本书,然后改行做电视节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请我上她的节目,有一次我终于抽出时间来接受她的访问。

    “既然你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辛普森的,但是您为何仍帮辛普森作证?”她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说:“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到人的事情,责问我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没有做任何不轨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判决宣读

    在我作证完毕后,辩护律师马上集中精力来对付在替检方在职时声称从未歧视黑人,从未骂黑人为“黑鬼”的刑警福尔曼。经过一番拉据,法院终于同意把福尔曼的录音带放给陪审员听。从这一段录音内,福尔曼用“黑鬼”字眼来称呼黑人,而先前福尔曼曾宣誓作证要讲实话,但是现在证据显示他并没有如实作证,因此他聘请了律师,在辩方传讯他出来作证时,他不得不以美国宪法的第五项修正案(每个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可证明自己犯罪的证词)来拒绝作答,后来在审判结束后,他还因为做伪证而被检方起诉。

    在成功播放了福尔曼的歧视性录音后,辩护律师要求将福尔曼的所有证词以及他发现的证据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审员在裁决时不考虑这些证词及证据。经过几次上诉,上诉法院裁定陪审员在裁决时可以考虑到福尔曼的证词以及他所发现的证据。尽管如此,在陪审员眼中福尔曼是一位种族歧视者,部分陪审员开始怀疑福尔曼有可能栽赃诬陷与白人女子结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九月十二日,辩方在传唤五十三位证人后,结束了辩方的辩护程序。在随后的两个星期,检辩双方再传唤一些证人来澄清疑点。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先前曾质疑我提供的证词,声称现场只发现一双鞋印,后来,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认可能有第二双可疑鞋印。不过,警方在现场收集到许多指纹,到结案为止,仍有九枚指纹无法辨认出来。

    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经过二百四十五天的陪审,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的人数从原来的二十四位减到十四位,原来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因为有许多违规行为,陆续由候补片陪审员递补,候补陪审员只剩下两位。十月二日星期一,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开始闭门讨论,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着,但是由于这宗案件案件审理时间很长,证人及证据都很多,许多法律界人士估计陪审团至少需要一个星期才能达成裁决。但是在讨论开始的第一天,陪审员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礼车司机的证词,四个小时后,陪审员宣布已达成裁决。

    陪审员在一天内就裁定结果,的确令人震惊。但是由于法官考虑到两年前法院宣判殴打黑人的白人警察无罪时引发的暴动事件,他担心万一黑人社区对辛普森一案的判决不满而引起另一场暴动,便决定在第二天上午十时才正式宣布判决。当天晚上,洛杉矶警察局开始密集巡防,调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矶再度爆发暴动。

    十月三日上午十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消息一宣布,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上班,我并不太关注判决的结果。我是一位科学工作者,重要的是将事实及科学根据呈现给陪审员,至于结果全是由陪审员来决定。

    许多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声称是我帮辛普森洗脱罪名的。一些陪审员在裁决后都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我的证词对他们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洛杉矶警方在现场处理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疏忽及违背刑事化验室职业标准的做法,以及我认为检方所提供的证据薄弱,让他们认为检方证据不足以证实辛普森的罪名。

    第15节终曲不断

    不过,七成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时检方的一些现场证据也说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记者也往往会问我,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证。我的回答是,“刑事鉴识最重要的是物证,以及现场重建的工作。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这个案件就是只能进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在DNA方面有百分之八十是做对的,但是在其余部分都有暇疵。严谨的科学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点报告出来,希望检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证明被告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被告是否有罪,还是要由陪审员或法官决定,而不是刑事鉴识人员。”

    后来在被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我拒绝了辩方的邀请,不愿再插手。因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误了许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表示,该案很不幸成为一场相互不服输的篮球赛,这场球赛没完没了地进行,我决不愿意成为其中的一位球员,因为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决后,这一案件马上成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矶市议会马上通过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经费及设备,加强训练刑事鉴识人员,各地的警察局也纷纷邀请我去演讲,说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矶警察局的复辙。

    在辛普森案件结案的半年后,洛杉矶警察局又重新展开调查,至于当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揭晓,也有可能成为永远无法侦破的悬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鉴识人员协会邀请担任年会的主讲人,许多与会者都是来自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鉴识人员。我从辛普森一案谈起,谈到洛杉矶警察局在处理现场不当之处。在演讲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证的华裔鉴识人员冯丹尼走上来与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无罪后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责的困扰。

    我深深体会到刑事鉴识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以往都是白人占大多数,很少有华裔。近来华裔鉴识人员有增加,素质也很好,但是他们大多属于基层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败后替别人背黑锅。这些华裔鉴识人员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们虽然不懂国语,但是却因为他们的肤色而饱受排挤,或被当成外国人。他们私下都向我表示,因为我是华裔,并且在康州警政厅的刑事化验室挑大梁,使许多美国人对我们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与冯丹尼有过接触,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干,十分称职的鉴识人员。我愿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讲会上我向几百位鉴识人员赞扬了冯丹尼个人的能力,并指出,洛杉矶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败,并非冯丹尼的过错,而是整个系统,整个管理制度的不当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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