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作家 | 港台海外 | 外国文学 | 青春校园 | 都市 | 韩流 | 影视 | 历史军事 | 古代文学 | 短篇 | 读书评论 | 最新资讯 | 更新
网络原创 | 言情 | 玄幻奇幻 | 科幻 | 恐怖灵异 | 仙侠修真 | 武侠 | 侦探推理 | 官场小说 | 鬼故事 | 盗墓小说 | 传记纪实 | 作家列表
 位置:努努书坊->高阳->《明朝的皇帝》->正文

第三部分 奉圣夫人 27、刘志选最后上吊自尽

  魏忠贤垮台,阉党自然要论罪,这就是崇祯初年的所谓“定逆案”。刘志选最严重的罪行是“倾摇国母”——皇后“母仪天下”,谓之“国母”,而律无“倾摇国母”的罪名,因而援用“子骂母律”,论死。这是非常公平的一个判决。按:法律贵乎有弹性,尤贵乎言简而意赅,汉高入关的约法三章,定四百年上下信守之基,而至今精神不失,乃由于此三章约法出于人人谓然的人情。“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在中国流传了千百年,而实不如英美之见诸实践,有罪无罪、死刑与非死刑,诉诸但有良知而不一定深懂法律的陪审团,此非“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何?所以律无明文,而准酌比附,有当于人情,才是真正的法治;因为定律不能预拟目前未有而将来可能的情况,而犯罪则因时空的不同可常有“创意”。未有外销退税条例,法律不可能预定假出口的罚则;既有外销退税条例,奸商乃因而萌生真退税的盗心,此而不罚,犹如悬榜国门,只要不抵触法律明文,虽有国人皆曰可杀的行为,可以不顾。执法如此,大悖人情,不如无法。吕不韦早已慨乎言之,固不可因人而废言。

  刘志选听了他家属的话,以为可死在魏忠贤之先,结果是死在魏忠贤之后,定逆案时他自知不免,上吊自尽。举此阉党之一的悲惨结局,以概其余。回头再来看天启三年。

  天启三年正月有两个人入阁,沈虽去,来了这两个人更坏——一个叫顾秉谦,江苏昆山人;一个叫魏广微,河北南乐人,他们是老牌阉党,此时以资望够了,经魏忠贤的提携,相偕入阁。《明史》记此二人,说“秉谦为人庸劣无耻,而广微阴狡”。魏广微是名父之子,他的父亲叫魏允贞,字见泉,立朝颇见风裁,而魏广微与魏忠贤却认了同乡同宗,甘愿为虎作伥,无怪他的父执赵南星要感慨说:“见泉无子!”

  赵南星与邹元标亦为东林创始者,与顾宪成合称“三君”。天启三年朝局的纷争与赵南星的关系甚大。

上一页 《明朝的皇帝》 下一页
line
  书坊首页 努努书坊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