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谈论家庭时,最大的谬误说法为:“家庭是社会健康的细胞。”这种一锤定音的谬论,一如挥霍的盗贼指着赃物说:“我不偷它,它对社会还有用途吗?”
是谁最早说出了“家庭是社会健康的细胞”那样的话?他是在什么境况下说了出来的?
可以把事情翻过来推敲和思考,面对一个充满着混乱无序、欺盗、谎言的社会,家庭细胞又怎能不受感染而永存健康呢?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直到今天,当金钱至上和拜金主义成为中国现实乃至成为国家治理方针的精神主旋律时,二奶也好、小三也罢,抑或三角四角或多角,中国许多家庭所面临的纠葛与危机,一如非典在家庭中的横扫和蔓延。这时许多家庭的解体与崩溃,究竟是社会带来的,还是家庭伊始就已存在的?家庭在社会面前,只是一粒细沙面对戈壁的存在。而社会在家庭面前,则是浩瀚的土地与一株小草、绿芽之关系。没有一个相对素洁、健康的社会肌体,诚如这个社会中健全的法律关系、道德伦理和人的尊严之拥有程度和人人间的诚信程度、人对社会信任与依赖程度,当这些都变得混乱和失去起码可信任与依赖关系时,这个社会就如一片阔大的土地已成为蛀虫适存的土壤了,我们如何还可以说,每一株草的绿色都是土地健康的保证呢?
要理清一种关系——家庭不是社会健康的细胞,家庭只是家庭成员来去的场所,它只对这些成员负有来去搀扶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对社会健康负有任何的社会大责任。而社会,则应对由家庭肌理组成的社会躯体中的每一个部分背负不可推卸的各种健康、健全的责任和义务。社会的健康,不是或不仅是由家庭组成、供给和代谢,而是由社会自身的制度、体质所保障。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家庭肌理。封建社会,自然有封建式的官僚家庭和民间家庭,自然有那一套“三从四德”的家庭文化的温润和循环。“三从四德”“君臣父子”“一夫多妻”“百善孝为先”“无后大不孝”等家庭的伦理文化,不是从家庭自然生长出来的,而是社制度赋予、灌输给家庭后培育出来的。民国时期所有激情人士对包办婚姻与家庭的逃离和挣脱,不是那些家庭固有的觉醒激情,是社会的进步、开明带来的。今天中国社会中家庭和社会所面临的考验,不是家庭解体和离婚率攀升的问题,不是“小三”、情人的袭扰,不是金钱对家庭的染色,甚至不是独生子女之后所必须应对的家庭关系的改变,而是当社会变异、发展到目下情况时,社会和往时不再一样了,而社会没有把新的家庭伦理与文化的种子播下去,原有的家庭文化、传统继承正在沙化和荒芜,而新的改良家庭土壤的良方还未生成和配制。因此,原有家庭和社会那种固有的依附、信赖关系就在这社会变异中消解、脱挂和散失了。
没有家庭一定要相信它是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如文革时没有家庭不承认它是社会中的一户革命家庭样。
没有家庭不在今天社会的伦理和道德关系变异中,不受到影响或改变,正如当年乡土社会必须服从于民间伦理、道德的约束样。
没有家庭在今天的现实中,会和社会捆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生死与共,息息相关,一如封建社会推行的“三纲五常”成为社会与家庭的链条规则后,好与坏,荣与辱,社会和家庭被丝丝连连扭结在了一起了。而今天,社会中最小的单元——家庭,无论是社会公共道德的改变而使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家庭观念的改变,还是因为读书、就业、住房的不公、无靠而使人们(家庭)对社会失去信任、依赖和依存的托靠,其结果,都是家庭还是社会、国家的最小之单元,可国家与社会,都已经从家庭中角色退出,不再承担和扮演任何角色与构成,乃至还会成为家庭的“敌人”和对手(如以国家的名誉对无数家庭的房屋强拆、截访和征地)。如此的家庭与国家、社会之关系,正在注释着一个好的社会肌体,是家庭细胞生存、兴盛的供应站,一如社会应是社会人生存的银行样;只有变异、糟糕,越变异、越糟糕的社会肌体,才会把它对家庭的供给责任,一股脑儿地从肩上卸下来。当社会不再愿意或闪躲它对家庭应有的责任时,家庭就和社会没有那种相互依存和信任的关系了。家庭便如被轨道抛离的一粒原子只在道边观察旁目了,甚至助兴着轨道上社会列车的解体和掉轨。
家庭成了社会的旁观者。观岸观火成为了今天几乎是所有家庭面对社会的共同心理和文化。作为家庭的存在,家庭里的人们都还存在着、生存着,工作着和生活着,但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在面对社会时,似乎已经不再存在或正在锐减着。社会因丢弃对家庭的供给而正被更多的家庭所抛弃,一如没有就业机会的人对社会的合理抱怨样,今天中国的社会正被一个个的家庭所失望、绝望和抛弃着。
家庭已然千千万万地存在着,而它们可以依附的那个社会已经大体不再存在了;家庭的肌理仍然固有和鲜活,但和那个社会躯体的关系正在疏离和背叛。当家庭如一粒沙子、一粒沙子被社会冷淡抛弃时,这沙子也正在组成沙尘和风暴,准备着某一日朝社会的卷袭和还击,直到社会为家庭重新担负起它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给它一种适宜家庭并适宜社会变异需求的家庭文化之血液。
家庭并不承担社会健康的细胞之责,而社会必须承担躯体对肌理健康、和顺、有力的保障和保证,这才是家庭与社会、细胞与健康的关系存在之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