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
有一件事值得注意,那就是,在为大革命作准备的所有思想感情中,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自由的思想与爱好是最后一个出现,也是第一个消失的。
很久以前,人们便开始摇动政府的古老大厦;它已经摇摇欲坠,但是自由的问题尚未提及。伏尔泰很少思考这个问题;在英国逗留的三年使他看到了自由,但并未使他热爱自由。英国人随意传布的怀疑论哲学使他倾倒;他们的政治法律却对他触动很小,他注意其缺陷甚于其优点。在他的杰作之一——有关英国的书信中,议会是他谈得最少的;实际上,他最羡慕的是英国人的学术自由,却不大留心他们的政治自由,仿佛没有政治自由,学术自由仍能长期存在。
临近18世纪中叶,出现了若干专门论述公共行政问题的作家,由于他们提出的许多原则彼此相似,人们便给他们一个共同的名称——经济学派或重农学派。经济学派在历史上不如哲学家有名;他们对大革命发生的贡献大概少于哲学家;然而我认为,正是在他们的著作中,才能最好地研究大革命的真正本性。在治理国家问题上,哲学家几乎没有走出那些非常普遍、非常抽象的思想;经济学派没有脱离理论,但理论更接近事实。一些人讲述能够想象的事,另一些人则指出应该做的事。大革命后来废除的一切制度都是他们攻击的特定目标;在他们眼中没有哪种制度可以得到宽容。相反,可以作为大革命本月创造的所有制度,都是他们预先宣布并热心鼓吹的;人们很难从中举出哪怕一种制度,其萌芽未曾在他们的某些著作中孕育;在他们身上可以找到大革命所有最基本的内容。
此外,在他们的著作中已经能够看出我们如此熟悉的那种革命民主气质;他们不仅憎恨某些特权,分等级也令他们厌恶:他们热爱平等,哪怕是奴役中的平等。妨碍他们计划的东西应该打碎。他们不大尊重契约;毫不尊重私人权利;或者,准确地说,在他们眼中,私人权利根本不存在,只存在公益。然而总的说来,这是一些德行温厚、和气善良的人,正直的法官和练达的行政官;但是忠于他们事业的特殊才华指引着他们。
经济学派对往事抱着极大蔑视。“多少世纪以来,国家一直被错误原则统治着:好像一切都是偶然造成的,”勒特罗纳说道。从这一思想出发,他们投入了工作;任何古老的、在法国历史上似乎牢牢扎根的制度,只要它稍微妨碍他们,不利于他们计划的匀称,他们便要求一律废除。其中一人建议一举取消所有旧的领土划分,改变所有省名,40年后制宪议会付诸实施。
在自由制度的思想在他们头脑中出现之前,经济学派就已经具有后来由大革命执行的社会行政改革思想。他们确实非常赞成食品自由交易,赞成工商业中自由放任政策;但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治自由,他们却丝毫未加考虑,甚至当政治自由在他们的想象中偶而出现时,他们第一个反应是予以排斥。大多数人一开始就极力反对设立起议会,反对地方附属政权,总之,反对不同时期在所有自由民族中建立的旨在维持中央权力平衡的平衡力量。魁奈说道:“在政府中设平衡力量制度是个有害的思想。”魁奈的一位友人说:“人们据以设想出平衡力量制度的议论纯属虚构。”
他们发明的对付政府滥施权力的唯一保证就是公共教育;因为按照魁奈的说法,“如果国民有教养,专制制度不可能存在”。他的另一位弟子说道:“人们对政府滥施权力招致的灾难感到震惊,便想出了无数全然无用的手段,却忽视了唯一真正有效的手段,即有关基本司法和自然秩序的普遍、持续不断的公共教育。”他们就是想借助于这些文学性的胡言碎语,来代替所有政治保障。
勒特罗纳对国家抛弃农村、使得农村一无道路、二无工业,三无知识深表痛惜,但他丝毫未想到如果将农村事务交给农民负责,事情便会办得更好。
蒂尔戈本人呢,他心灵伟大,天赋超群,使他成为与所有其他人有别的人物,但他对政治自由并不比别人更感兴趣,至少他到了很晚,在公众感情启迪下,才喜爱政治自由。对于他,就像对大多数经济学派一样,首要的政治保障便是国家本着某种精神,按照某种步骤施行的某种公共教育。据他同时代的一个人在《一种符合原则的教育机制》中所说,蒂尔戈对这套知识疗法的信心是无限的。他在一份奏折中向国王提出这类计划,他说道:“我敢担保,陛下,十年以后,您的民族将会变得无法辩认,由于知识、良好风尚和报效国王陛下和祖国的满腔热忱,您的民族将远远超过其他一切民族。现在才十岁的孩子到那时,将成为国家栋梁,他们热爱国家,服从权威不是由于畏惧而是出于理性,对同胞热情相助,养成了承认并尊重司法的习惯。”
政治自由在法国久已废除,政治自由的条件与效果是什么,人们差不多已忘得一干二净。况且,那些遗留下来的不成形的残迹,以及似乎用来代替政治自由的种种制度,都使政治自由遭到怀疑,并常常产生对它的种种偏见。那时尚存的大部分三级会议形式陈旧,思想仍停留在中世纪,因而远远不能有助于社会进步,只能起阻碍作用;最高法院是唯一负责取代各种政治团体的机构,也不能防止政府作恶,却常常阻止政府去行善。
在经济学派看来,想依靠所有这些旧工具来完成他们想象的革命,是行不通的;委托已经成为革命主宰的国民来实现他们的计划,这个想法同样不能使他们满意;因为怎样才能使如此庞大、各部分之间联系如此紧密的改革体系为全体人民所采纳和履行呢?让王室政府为他们的计划服务,这在他们看来更容易,更适当。
这个新政权不是脱胎于中世纪制度;它丝毫不带有中世纪的痕迹;在新政权的错误当中,经济学派发现了它身上的某些良好倾向。和经济学派一样,新政权天性偏爱地位平等,法规统一;同样,它从心底里痛恨所有产生于封建制度或倾向贵族制度的旧政权。在欧洲其他地方,找不到一个同样组织良好、同样强大有力的政府机器;在法国遇到这样的政府对他们简直是天赐良机:倘若那时像今天一样,时兴让上帝随时出来干预,他们定会称之为天意。勒特罗纳说道:“法国的形势比英国好得多;因为在法国,人们在一瞬间就能完成改变国家整个状况的改革,而在英国,这样的改革总得受党派的阻碍。”
因此,问题不在于摧毁这个专制政权,而在于使它转变。
梅西埃·德·拉·里维埃说道:“国家必须遵照基本秩序的准则进行统治,而当国家这样做时,它必须有无限权力。”另一个人说道:“让国家确切明了它的职责,然后给它行动自由。”从魁奈到博多修院院长,你会发现他们都怀有同一心情。
他们不仅指望王室政府改革当代社会,而且向它部分地借鉴有关他们要建立的未来政府的想法。由此及彼:看到这一个,就使他们产生另一个的形象。
按照经济学派的观点,国家不仅要号令国民,而且要以某种方式培育国民:国家应依照某种预先树立的楷模来培养公民精神;国家的义务是用某些它认为必要的思想充实公民的头脑,向公民心中灌输某些它认为必需的情感。实际上,对它的权利没有限制,对它的所作所为也没有界限;它不仅使人们改邪归正,而且使他们彻底转变;也许只有国家才能将人培养成另一种人!“国家随心所欲造就人们,”博多说道。这话概括了他们的全部理论。
经济学派设想的那个庞大的社会权力不仅比他们眼前的任何政权更大,而且在起源和性质上也不相同。它不是直接出自上帝;它同传统丝毫无关;它是非个人的:它不再叫国王,而叫国家;它不是家族遗产,而是一切人的产物和代表,必须使每个人的权利服从于全体意志。
中世纪闻所未闻的这种名为民主专制制度的特殊专制形式,经济学派已经熟悉。社会中不再有等级,不再有阶级划分,不再有固定地位;人民由彼此几乎相同、完全平等的个人组成;这个混杂的群体被公认为唯一合法主宰,但却被完全剥夺了亲自领导甚至监督其政府的一切权力。在它头上有个独一无二的代理人,他有权以他们的名义处理一切事务,而不必征求他们的意见。控制他的是不带机构的公共理性;阻止他的,则是革命而不是法规:在法律上,他是听命于人的执行者;在事实上,他是主人。
他们在四周找不到任何与这种理想相符的东西,便到亚洲的深处去寻找。我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一个人在他们著作的某一部分中,不对中国倍加赞扬。只要读他们的书,就一定会看到对中国的赞美;由于对中国还很不了解,他们对我们讲的尽是些无稽之谈。被一小撮欧洲人任意摆布的那个虚弱野蛮的政府,在他们看来是可供世界各国仿效的最完美的典范。他们心目中的中国政府好比是后来全体法国人心目中的英国和美国。在中国,专制君主不持偏见,一年一度举行亲耕礼,以奖掖有用之术;一切官职均经科举获得;只把哲学作为宗教,把文人奉为贵族。看到这样的国家,他们叹为观止,心驰神往。
人们以为我们今天称之为社会主义的那些破坏性理论是最近才产生的;这是一个错误:这些理论与最早期的经济学派属同一时代。当经济学派利用无比强大的政府,幻想靠它改变社会形式时,另一些人则一心想利用同一政权,毁灭社会基础。
请读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你就会在书里找到经济学派有关国家的无限权力、国家权利不受限制的全部学说,就会找到最近这些年代使法兰西最为害怕的许多政治理论,我们似乎正看着它们诞生:财产公有制、劳动权利、绝对平等、一切事物的划一、一切个人活动的刻板安排、一切由上级规定的专制制度和公民个性完全并入社会整体。
“社会上没有什么东西单独属于个人,也不作为财产属于个人,”法典第一条说道。“财产是可憎的,企图恢复财产的人将被视为疯子和人类之敌,终身监禁。每个公民均将由公众出资维持、供养和照料,”法典第二条说道。“一切产品将积聚在公共商店内,分配给所有公民,用于他们的生活需要。城市按同一规划建设;所有供个人使用的建筑物均应彼此一样。所有孩子到了五岁均将从家带走,由国家出钱,按统一方法,共同抚养。”
你大概以为这本书是昨天才写的:其实已有100年了;它出版于1755年,正值魁奈创建其学派之际:
中央集权制与社会主义的确是同一土壤的产物;他们二者之间的相对关系是栽培的果实与野生幼树的关系。
在他们时代的所有人当中,我们时代最不陌生的是经济学派;他们对平等的热爱是那样明确,对自由的爱好是那样不明朗,他们简直就像是我们同时代的人。当我读到那些发动大革命的人们的演说和著作时,我立即觉得我被带到一个我不认识的地方,带进一个我不认识的社会里;但是,当我浏览经济学派的书籍时,我仿佛曾和这些人生活在一起,刚刚和他们促膝交谈。
临近1750年,全体国民对政治自由的要求还表现得不如经济学派那样迫切;由于国民们已经不再运用政治自由,他们对政治自由的兴趣以至观念也已消失。他们盼望改革,甚于盼望权利,假如当时有个见识和度量皆如腓特烈大帝的君主在位,我毫不怀疑他会在社会和政府中完成许多大革命所实现的重大变革,不仅不会丧失王位,而且会大大增加他的权威。有人说路易十五最能干的大臣之一德·马肖尔先生曾模糊地预感到这一思想,并向他的主上建议;但是这类事业是不能根据建议决定的:只有当人们能构想出这类事业时,才能去完成它们。
20年后,形势改观:政治自由的形象已呈现在法国人的精神中,而且一天比一天更加吸引人。这方面迹象很多。外省开始产生恢复自治的要求。全体人民均有权参加治理的思想深入人心,占了上风。对昔日的三级会议的回忆又复苏了。
法兰西民族厌恶自己的历史,却高兴地回想起这段时期。新潮流也席卷了经济学派,他们不得不在中央集权体制中加进某些自由机构。
1771年,高等法院被废除,这同一公众,以往经常为高等法院的判例所苦,这时看到它的死亡却深感激动。仿佛高等法院一倒,这最后一道能够约制国王专权的障碍就倒塌了。
民众的反对使伏尔泰吃惊而且气愤。他致函友人道:“差不多整个王国都陷入沸腾惊愕之中,外省同巴黎一样民情鼎沸。可是我觉得国王敕令充满了有益的改革。废除卖官鬻爵,司法免费,阻止申诉者自王国边陲来到巴黎而倾家荡产,由国王负责偿付领主法庭费用,难道这些措施于国家不是大有裨益吗?况且,这些高等法院难道不常常是些迫害狂、野蛮人吗?确实,我佩服那些野蛮人和这些桀傲不驯的资产者搞到一起。至于我呢,我相信国王是对的,既然必须伺候人,不如在出身名门的雄狮下面卖命,因为它生来就比我强壮有力,也不去投奔200只和我同类的鼠辈。”他还自我辩白地说道:“想想看,我应当无限赞赏国王施予各地所有领主的恩典,因为国王替他们偿付司法费用。”
伏尔泰久已不住巴黎,他以为公众精神还是他离开时的模样。形势已面目皆非了。法国人不再局限于要求政府进行改良;他们开始要亲自来改革,而且人们看到一场全面酝酿的伟大革命即将爆发,它不仅获得了人民的赞同,而且由人民亲自动手。
我想,从这个时刻起,这场彻底的革命就不可避免了,它必然使旧制度所包含的坏东西和好东西同归于尽。没有充分准备的人民自行动手从事全面改革,不可能不毁掉一切。专制君主本来可以成为危险较小的改革家。对我来说,当我考虑到这场革命摧毁了那样多与自由背道而驰的制度、思想、习惯,另一方面它也废除了那样多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其他东西,这时,我便倾向于认为,如果当初由专制君主来完成革命,革命可能使我们有朝一日发展成一个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们成为自由民族。
要理解我们这场革命的历史,千万不要忘记上述观点。
当法国人重新激起对政治自由的热爱时,他们在政府问题上已经具有相当多的概念,它们不仅与自由制度的存在完全不符,而且几乎与之对立。
在他们的理想社会中,只承认人民,没有其他贵族,除了公务员贵族;只有一个唯一的、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由它领导国家,保护个人。他们既想自由,又丝毫不愿抛开这个最基本的概念;他们仅仅试图将它与自由的概念调和起来。
于是他们着手将无限制的政府中央集权制和占绝对优势的立法团混合在一起:官僚行政和选民政府。国民作为整体拥有一切主权权利,每个公民作为个人却被禁锢在最狭隘的依附地位中:对前者,要求具有自由人民的阅历和品德,对后者,则要求具有忠顺仆役的品质。
将政治自由引入与之格格不入或截然对立的制度和思想(人们对这些制度和思想已经习惯或早已培养爱好),这个意图60年来产生了多少次自由政府的徒然尝试,随后导致了危害极大的革命,直至最后许多法国人对这些徒劳无功的努力感到心灰意懒,终于抛开他们的第二个目的,回到第一个目的,于是他们归结到这样的思想:不管怎么说,在一个主子下面平等地生活毕竟还能尝到一点甜头。因此,我们今天的处境十分像1750年的经济学派,而不像1789年我们的祖先。
我常自问:在各个时代曾使人类完成最伟大事业的这种政治自由激情,其根源何在,它在哪些情感中生根滋长。
我清楚地看到,当人民被引入歧路时,他们一心向往自治;但是这种对独立的热爱根源于专制制度发生的某些特殊的暂时性的弊病,它绝不会持久;它与产生了它的偶然事件一起消失;人们似乎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主子。为自由而生的民族,它们所憎恨的是依附性的恶果本身。
我也不相信真正的对自由的热爱是由于人们只见到自由带来的物质利益;因为这种看法常常使人模糊。的的确确,对于那些善于保持自由的人,自由久而久之总会带来富裕、福利,而且常常带来财富;但有些时候,它暂时使人不能享受这类福利;在另些时候,只有专制制度能使人得到短暂的满足。在自由中只欣赏这些好处的人,从未长久保持自由。
多少世代中,有些人的心一直紧紧依恋着自由,使他们依恋的是自由的诱惑力、自由本身的魅力,与自由的物质利益无关;这就是在上帝和法律的唯一统治下,能无拘无束地言论、行动、呼吸的快乐。谁在自由中寻求自由本身以外的其他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
某些民族越过千难万险顽强地追求自由。他们热爱自由,并不是因为自由给他们什么物质利益;他们把自由本身看作一种宝贵而必需的幸福,若失去自由,任何其他东西都不能使他们得到宽慰;若尝到自由,他们就会宠辱皆忘。另一些民族在繁荣昌盛中对自由感到厌倦,他们任凭别人从他们手中夺走自由,唯恐稍一反抗,就会损害自由赐与他们的那些福利。这些人要保持自由还缺少什么呢?什么?就是对自由的爱好。不要叫我去分析这种崇高的志趣,必须亲身体味。它自动进入上帝准备好接受这种爱好的伟大心灵中,它填满这些心灵,使它们燃烧发光。对于那些从来没有感受过这种爱好的平庸的灵魂,就不必试图让他们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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