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9日,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晓刚因“江西打黑第一案”而落马,这也是目前披露的全国公安系统因充当“黑保护伞”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这位曾在警界叱咤风云的“领军人物”,屡破大案、要案,在群众中曾有很高威望。许晓刚落马后,其鲜为人知的与黑帮老大称兄道弟、贪财贪色、生活糜烂堕落的阴暗一面,随之暴露在世人面前。
和许多落马高官一样,许晓刚的人生之路自有其独特的两条轨迹。
仕途明星,屡破要案的“刑侦剑客”
许晓刚的仕途一直被奇迹包围,看看他的履历就会明白。
许晓刚1951年出生,大学文化。1968年入伍,退伍后到江西氨厂当工人。1973年9月到江西大学学习。1980年调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担任侦察员、办公室秘书、分局副局长、局长、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省公安厅刑侦处长。1994年10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3年2月兼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2005年6月改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保留正厅级),同年8月被双规。2006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依法逮捕。
在被双规之前,许晓刚的人生可以用一路顺风来形容。
许晓刚17岁到浙江衢州当兵,退伍后的第一份工作是江西氨厂货车站的列车调度员。但是,仅仅3个月之后,许晓刚就成为江西大学中文系的学生。
许晓刚毕业后进入南昌市委宣传部,后来成为时任市公安局局长于万海的秘书,从此,许晓刚开始了他在南昌警界的生涯。从上世纪80到90年代,许晓刚在东湖分局副局长、西湖分局局长等几乎是南昌公安系统最重要的职位上干过。
1993年出任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不久,许晓刚顺利的仕途遇到了一个问题。赏识他的老局长到了退休年龄,要想重新得到新领导的认可,需要更长的时间。1993年,许晓刚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调入江西省公安厅刑侦处。
他面对的是全新的部门和一个新上司丁鑫发。
在江西公安厅主政近10年的丁鑫发,曾担任江西省军区副参谋长和武警江西总队总队长,是政法系统的强硬派,他在人事管理上的风格突出,任人不避亲不避嫌。哪怕别人反对,他也会任用自己的老部下。后来他升任江西省检察长后,也从省公安厅带了一批人去,担任重要部门负责人。丁鑫发案发后,他的部分部下纷纷被查处。
在公安厅刑侦处处长一职上的许晓刚,很快进入丁鑫发的人事视线,并获得了极大信任。只用了3年时间,许晓刚就得到了他仕途中最关键性的一次跃升。1996年底,43岁的许晓刚成为江西省公安厅最年轻的副厅长。除了许晓刚办事效率的确让人赏识外,在很大程度上,因为许晓刚的办事风格很投丁鑫发所好。两人都是军人出身,办事雷厉风行。
许晓刚主管刑侦工作,江西刑侦界的“悬赏招标破案”由他开创先河,省内许多大案要案在他的精心指导下都侦破得十分精彩,为此他在省公安厅乃至江西警界享有较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威望。
许晓刚的工作业绩得到很多领导和同事的认同,获得较高的评价。客观地说,许晓刚对江西的刑侦工作做出很大的贡献。江西很多大案要案的侦破都是由他指挥,或有他立下的功劳。因此他赢得江西“刑侦剑客”之称。
许晓刚主管刑侦多年,对刑侦业务很熟练,很多部下一直都认为他是打黑除恶的天才。许晓刚破案,没有人不服他。许晓刚喜欢和人称兄道弟,他从不将人拒之门外,基层民警很喜欢他,他也视同事为“哥们儿”、“朋友”。
2000年南昌发生“11·11”银行劫案时,许晓刚担任指挥员,当涉案人员在南昌出现时,他要求3000名警员实施零点行动,在没有任何伤亡的情况下,将嫌疑人全部抓获。2003年7月,许晓刚在省政府非常设机构中兼任江西省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副组长。他在社会层面也同样知名。他的名声可以追溯到1999年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一案。许晓刚是这个专案组的负责人,这是他担任省厅副厅长3年以来在权力舞台上的一次重要亮相,也使他的声名在江西警界开始鹊起。更有人夸张地说,没有昨天的许晓刚,江西刑侦工作就无法取得今天的成果。
然而,这位世人眼中打黑除恶的“能手”,却因抚州“黑帮老大”熊新兴案的东窗事发而露出鲜为人知的贪财、贪色的另一面。
权钱交易,许厅长的朋友清单
许晓刚当上副厅长之后,随着地位的升迁、权力的增大,许晓刚的心理产生了质的变化,世界观彻底改变。用他自己的话说:“终于奋斗出来了,该松口气了,可以好好享受了。”许晓刚开始有意识经营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并不失时机利用一些施恩于人的机会,编织自己的网络。
于是,许晓刚从思想上开始懈怠。下基层,他关心的不再是工作了,而是有没有人迎来送往,住的是否是当地最高档宾馆,吃的是否是当地最具特色的美味佳肴,玩的是否是当地服务层次最高的歌厅,痴迷地追求灯红酒绿下的享乐。
对许晓刚来说,权力并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是用来为自身谋取私利的。在江西南昌,许晓刚这位颇负盛名的刑侦专家素以广交朋友出名。那么,他的朋友清单里都有些什么人呢?让我们一起去看一看。
章某某,江西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初夏的一天,身为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许晓刚着便装来到南昌小有名气的“2001歌城”唱歌解闷,被心细的歌城老板章某某认出来后,双方都觉得很投缘。从此,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01歌城”也成了许晓刚常去的地方,反正每次都是免单,而且还有小姐陪唱。在这里,许晓刚还结识了不少老板、歌女等新“朋友”。而章某某也因为许晓刚这位有身份的朋友,生意上顺畅不少。起先,章某某并没有求许晓刚做什么具体事,只是不时地送他财物。2001年,章某某将一块价值人民币6.24万元的手表送给了许晓刚;2004年2月,许晓刚过生日时,章某某又送给他一块价值12万元的名牌手表;2004年5月,许晓刚前往欧洲考察,章某某到广州送行时又送给他1万欧元。不仅如此,2001年至2005年,每年春节,章某某都要给许晓刚送上万把元的红包。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2004年6月,原“2001歌城”经理冯某因为男友刘某兄弟涉嫌贩吸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向章某某哭诉。章某某当即打电话给“老朋友”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反映情况”。许晓刚二话没说就向相关人员打招呼,果然,刘某兄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让章某某觉得很有面子。
2004年下半年,章某某在筹建矿业公司的过程中遇到当地村民的反对,章某某为此找许晓刚帮忙。许晓刚当即向人打招呼,指派屈某两次带领公安干警到现场处理,使矿业公司正常开业。
如此讲义气的朋友,章某某觉得送出的钱物值!
接下来是张某某,江西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大酒店董事长。许晓刚与张某某之间的“友情”可以追溯到1996年。当时许晓刚经人介绍与张某某相识,但当时两人关系一般。1997年春节前,张某某拿着8万元人民币来到许晓刚家楼下,说是给他拜年,许晓刚那时正缺钱用,就收下了,他们的“友情”开始升温。
几天后张某某就找他帮忙来了。原来酒店职工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某某想给裘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刚拿了张某某8万元钱的许晓刚不由分说,就与有关人员打招呼,裘某某顺利得以暂予监外执行。不久,张某某又给许晓刚送来2万美元。2000年春节前,许晓刚又在某某大酒店茶座收受张某某送的人民币10万元。张某某的“大方”让许晓刚觉得这个人很讲义气,值得深交。
2000年6月,张某某的江西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市一家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了还款金额和期限。2001年底,张某某因不能如期归还贷款而找许晓刚帮忙,许晓刚随后向南昌市该银行行长徐某打招呼,使某某集团得以延期还款。作为回报,2002年春节前,张某某送给许晓刚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某某大酒店发生员工被伤害的事件,许晓刚听说后马上打电话要求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抓紧破案,从严处理。2004年上半年,许晓刚收受酒店董事长张某某送的2万美元。
许晓刚的朋友刘某某是南昌某公司老板。刘某某是在逃亡路上与许晓刚成为朋友的。1998年,刘某某因涉嫌伙同他人持枪伤人案,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追捕而逃往北京。当时,许晓刚正在北京出差。刘某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这位省公安厅领导,如获至宝。
不久,刘某某为自己案子的事找许晓刚帮忙,许晓刚在刘某某写的材料上作了批示,并与时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打招呼,致使刘某某当时没被立案追究。而刘某某对许晓刚也是言听计从,并不时送钱物给他。
2000年5月份,应许晓刚的要求,刘某某将15万元人民币送到北京交给许晓刚的女朋友陈某。2003年,刘某某送给许晓刚一块价值4万元港币的手表。2004年春节前,刘某某到许晓刚办公室送了10万元。2004年的上半年,许晓刚因临时急用钱向刘某某借了10万元。过后不久,许晓刚将10万元还给刘某某时,刘一时推辞没收,许晓刚就决定不还刘某某钱了。2004年11月左右,许晓刚妻子住院期间,刘某某当着许晓刚的面送了2万元人民币。此外,2000年至2003年,许晓刚共收受刘某某送的过年红包4万元。
也正是有了许晓刚这个朋友,刘某某一直逍遥法外。直至2005年年底,公安机关才对刘某某立案侦查,并以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窝藏罪移送审查起诉。
像刘某某之类的老板“朋友”,许晓刚还有不少。这些“朋友”在充当许晓刚“提款机”的同时,不时享受着从许晓刚那儿寻租权力的种种好处,这种用金钱和权力堆起来的友谊注定难以长久,就像许晓刚后来认识到的那样。
原副省长胡长清的行贿人李某某当时被法院判刑1年6个月,在江西省看守所服刑。有人找到许晓刚,提出把李某某从江西省看守所转到南昌县看守所服刑。许晓刚大笔一挥,同意李某某转到南昌县看守所。李某某出狱后,便与许晓刚成为知己。李某某为此在2002年和2004年先后将10万元港币和25万元人民币汇入许晓刚的一名情人的账户,以资助她参加两届青年歌手大奖赛。
1996年,许晓刚经人介绍,与江西省某某集团老板游某相识。许晓刚明知其因赌博被收审过,且大量走私汽车,却仍与其打得火热,经常一起吃喝玩乐。许晓刚当然在打自己的“小算盘”:他以支持情妇邓某某出唱片、支持情妇李某买“宝马”轿车、自己“想办点事”为由,先后向游某索要78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
2005年年初,游某的妻子在江西省新余市交通违章,民警要依法扣车。游某随即请许晓刚帮忙。许晓刚打电话过问,要求办案民警妥善“处理好此事”。于是,违章车被当场放行。
臭味相投,充当“黑老大”的保护伞
给许晓刚送钱的还有很多人,但最重要的一个人是号称“江西第一黑”的熊新兴。
2000年3月,先后25次行贿胡长清310万元的江西奥特集团公司董事长周雪华从被临时羁押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待所脱逃,刚从胡长清专案组出来的许晓刚接着负责查办该案。当时,周雪华的妻子到处找人四处筹钱解救丈夫,但周雪华落难之时,几乎没有人肯帮忙,只有和周雪华有过生意往来的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老板熊新兴借了20万元给周雪华的妻子。
周雪华脱逃后,熊新兴因为这笔借款被公安机关传讯,得以和许晓刚相识。许晓刚觉得熊新兴这个人讲义气,能交。随即,熊新兴成为许晓刚广泛交结的社会网络中最密切的关系之一。许晓刚先后收受、索取熊新兴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一对。
从与熊新兴的交往上看,无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实质却是非常简单,说白了就是两个字——交换。
从此,成了金钱奴仆的许晓刚,便心甘情愿地为熊新兴鞍前马后地效劳。为了显示与熊新兴的特殊关系,许晓刚多次携带妻子或情妇到抚州,并把熊新兴作为“哥们儿”介绍给抚州市党政主要领导、抚州市公安局领导认识,并叫上相关领导陪同到熊新兴那座被当地群众称为“红楼”的联达俱乐部吃喝玩乐。
但是,熊新兴折腾得太大了,有关方面开始了对他的侦查。据警方搜集的罪证,1997年以来,以江西联达实业有限公司总顾问熊新兴为首的黑社会集团,在抚州市以开赌场、诈骗银行资金、强迫交易等手段,聚敛了巨额财富,并大肆购买枪支、吸收成员、扩充组织。该组织先后以残忍手段致死3人、重伤5人,诈骗银行贷款近亿元。
抚州市公安局根据省委、省公安厅领导的指示,成立了以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尹某为组长的调查组,但此事一直没有结果。
2004年9月23日,当专案组秘密部署抓捕熊新兴时,他却神秘地失踪了。无奈,江西省公安厅成立了专案组。可当专案组的侦查工作刚刚开始,一只无形的黑手便伸了出来:办案民警要查找的每一个证人,几乎都在回避;即使找到了,证人都不敢如实陈述受害事实;有的证人刚向办案民警提供证词,就遭到不明身份的人上门威胁、殴打;办案民警秘密转移案犯关押地,后面很快便出现几辆紧紧尾随的车……专案组的每一次行动部署,似乎都在熊新兴犯罪组织成员的掌控之中。
这只黑手到底在哪里?
随着案情的进展,为熊新兴黑社会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的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某、临川分局原副政委操某某、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黄某某、七里岗派出所原指导员许某逐渐浮出水面。
抚州市熊氏黑社会势力的兴风作浪,公安机关的抓捕行动频频失手,引起了中纪委的关注。2005年4月5日,熊新兴被抓捕。不久,熊氏黑社会集团的最大保护伞,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浮出水面。
2005年8月27日,许晓刚被“双规”。经查,2002年5月,许晓刚多次来到抚州,当着熊新兴的面向熊新兴专案组长、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打招呼”,心领神会的尹某也积极向熊新兴“支招”。为此,熊新兴采取殴打威胁当事人和证人、毁灭证据等方法,使得此后的这类调查都成了“走过场”。
2004年9月23日,当得知中纪委、省纪委与省公安厅正在部署当晚秘密抓捕熊新兴时,许晓刚因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立即通知了熊新兴。熊新兴得知消息后立即潜逃,使得这一次抓捕行动扑了空。
有如此强硬的“红伞”作后盾,难怪“黑老大”可以为所欲为!
2006年4月21日,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5月11日,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检察院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2005年4月6日,熊新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06年7月17日,熊新兴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06年9月26日,一审法院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熊新兴可谓罪行累累,曾用名“熊县兴”,绰号“国国”,39岁的他是江西抚州市人,只有小学文化,原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先后担任抚州市临川区两届政协委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罪犯熊新兴先后成立了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达贸易公司)、江西联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达公司)、江西博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福公司),同案犯熊建祥、花其辉、唐天安、董啸林、张新军等人分别在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出纳等重要职务,以合法公司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组织活动。
为了拉拢当时在抚州社会上有名气的张文锋恶势力团伙,熊新兴将张文锋的哥哥张文军安排到自己身边开车,后任命为博福公司法人代表,负责经营博福公司、开设赌场、逼收赌债、暴力拆迁。同时,在张文锋1997年被关押期间,熊新兴找关系,使张文锋在被关押期间受到特殊照顾。1997年12月,张文锋被释放后便带领同案犯李华、张强、张国华、罗海洋及江华等人在内的恶势力团伙,投靠了熊新兴。这样,以熊新兴、张文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抚州市逐步形成。熊新兴犯罪集团以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了巨额财产,为组织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熊新兴犯罪集团除将非法所得用于公司运作、个人挥霍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给其骨干成员予以奖励以巩固组织“凝聚力”,购买枪支、弹药扩充组织实力,从而为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1998年5月,因在抚州市振兴城市信用社原副主任罗某某处贷款不成,熊新兴及张文军在赣东宾馆碰到罗某某,张文军便对罗某某进行殴打;为了铲除异己,1999年熊新兴指使董某某伤害致死陈某某,并花费10余万元资助董某某藏匿;1998年2月,李华、罗海洋等人为争强斗狠,将廖某某杀死;1998年9月张文锋团伙将周某某、王某某打成重伤;2002年5月张文锋无端殴打杨某某、刘某某,致使杨某某被迫离开抚州;熊新兴犯罪组织还多次以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向多人逼要赌债。此前,1995年12月,张文锋持枪威胁执行公务的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中队长石某某;1997年9月熊建祥殴打执行公务的抚州市公安局嵩湖派出所民警张某某。
熊新兴为了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组织的“保护伞”。已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有原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原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某、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某某、民警祝某某等多人。为向政界渗透,熊新兴还取得抚州市临川区政协一届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二届政协经济界委员的头衔。2002年以来,抚州市民多次向各级部门举报熊新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江西省“打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就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求抚州市公安机关查处,但由于“保护伞”的暗中保护,调查结果都不了了之,从而更加助长了该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
一审宣判后,熊新兴、董啸林等11人不服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熊新兴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判处罪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月1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黑老大”熊新兴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红颜之祸,六名佳丽“黑”掉许厅长
在查实的许晓刚6个情人中,有歌唱演员、茶楼的老板、夜总会服务生、按摩女。从判决书上看,许晓刚最后被查证的受贿金额中,大部分都花在许晓刚的几个情妇身上。
许晓刚的第一个情妇是在山东青岛认识的赵某。1997年新春伊始,许晓刚到山东省青岛市开会。海滨城市秀丽的名胜古迹并没有引起他的兴趣。一日傍晚,一席美酒佳肴,几番推杯换盏后,他独自一个人来到某洗浴中心洗桑拿。在这里,颇有几分姿色的按摩小姐赵某闯进了他的生活。在一边按摩一边调情中,他们很快就成了知己。当晚,许晓刚便将她带回下榻的宾馆。
1997年当年冬天,许晓刚再次来到青岛后急切想与赵某幽会。风花雪月中的赵某此时早已投入另一权贵公子的怀抱,且已有身孕,她在电话里婉言谢绝了许晓刚的盛情邀请。为了得到赵某的柔情一抱,许晓刚怀抱着99朵红玫瑰,来到赵某宿舍的楼下,一个又一个电话表达思恋之情。为了一个按摩小姐,这位堂堂的大厅长足足在寒风中伫立了一个多小时……赵某终于被感动了。从此,他俩犹如一对恩爱夫妻,南昌、北京、上海频频牵手出入宾馆酒店……在近3年的时间里,许晓刚除了送赵某40多万元外,还专门托人在北京给赵某找了份称心的工作。
许晓刚的第二个情妇是在北京认识的陈某。有一次,许晓刚出差到北京。当夜色降落时,许晓刚并没有闲住,独自一个人到“天上人间”夜总会,很快便与坐台小姐陈某勾搭上了,交上3000元的首期付款外,两人开始了两年多的情人生活。为此,许晓刚支付了30多万元。为了帮助陈某告别夜总会生活,许晓刚介绍她进入了一家广告公司从业,并为她出面联系到省内的两家烟草企业两笔300万元的广告业务。从中分得提成后,在许晓刚帮助下,陈某又做起了彩票生意。
第三个情妇是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的班某。2000年秋,许晓刚又一次来到“天上人间”夜总会。这次,他认识了服务生班某,1000美元便是他们的第一次性交易。而此后维系他俩一年多的情人关系,许晓刚付出了40多万元的钱物。
第四个女人是南昌一家茶楼的女老板李某。他是许晓刚2003年春节期间认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的。为维持与李某的情人关系,许晓刚出资帮助其在南昌经营某品牌服饰专卖店、送“宝马”轿车……直至案发,他送上的钱物在200万元以上。
为了给李某买车,许晓刚向几年前认识的某集团老板游某某索要了购车钱。2003年底,游某某把48万元现金放在一个纸箱里让他弟弟带到南昌交给许晓刚,并嘱咐是一箱很重要的“资料”。许晓刚收到后,把钱装在一个布袋里,交给李某,让她买辆宝马车。李某后来在检方证词中称,她当天就去提了车,支付47万余元车款后,还多了几千块。
第五个女人李某,许晓刚照样奉上了大量的钱物。
但是,许晓刚花钱最多的还是在歌手邓某的身上。邓某是江西省鹰潭市人,30岁有余,身高1.62米,从上饶师范学院毕业后,成为了江西省某文工团的一名歌唱演员,天生一腔好嗓音,离异后一直没再结婚。曾两次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并获得过银奖。2002年初春的一天,邓某与许晓刚、熊新兴在南昌“2001”歌城唱歌,当邓某提出自己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制作费没着落时,许晓刚当即叫熊新兴出这笔钱。在唱完歌后,熊新兴从汽车里拿了5万元送给邓某。2002年7月,许晓刚打电话对熊新兴说:“邓某在北京发展,需要30万元资金出个人专辑。江西出这么个人才也不容易,你就支持一下吧!”熊新兴便指使其公司员工通过工商银行汇给邓某30万元。为支持邓某在“歌唱事业”上的发展,许晓刚一共付出了136万元的钱物。
关于被告人许晓刚收受136万元给情人邓某的指控,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这一细节展开过争论。许晓刚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认为,熊新兴等人在许晓刚的联络下,基于许晓刚的面子以赞助费方式直接支付给邓某136万元,邓某将该款用于制作个人演唱专辑、拍摄MTV及参赛等活动,许晓刚并未从中直接、间接获利。许晓刚只是利用职权为熊新兴等人赞助邓某居间介绍,仅系一种与职权有关的商业行为,并非利用职权向他人索贿。
而熊新兴在供述中表示,“熊新兴主动与许晓刚搞好关系的目的有三:一是想在公安机关找个依靠和保护人;二是搞经济、办企业,需要与公安经侦部门打交道,而许晓刚又是分管经侦工作;三是许晓刚在南昌有地位、有影响,能为自己引见一些人,因此乐意满足许晓刚的任何要求。熊新兴曾向许晓刚送钱、物的具体情况以及给邓某、李某的钱,均是冲着许晓刚给的。”法庭认为,许晓刚所有社会关系中涉案人员和熊新兴的讲法都一致,只是因为许晓刚与这些女人关系不一般,给了她们就是给了许晓刚。而许晓刚调离公安机关后,李某某等相关行贿人与邓某之间就原来给钱的事进行串供,伪造借条,编造已经还款的事实,更充分说明了各行贿人给邓某的136万元钱并非赞助而系许晓刚索取的性质。所以法庭没有采信辩护意见。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间,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办公室和家中,最后又分别存放于两个朋友处。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后来,许晓刚在供述中称:“我与她们的关系,用包养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10年时间,总账算下来,花在她们身上的钱物近500万元。真是触目惊心!我把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2007年2月14日是情人节,然而,曾经有过6个情人的许晓刚却在浙江衢州度过了一个没有情人的情人节。
2006年4月21日,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3天后,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同年5月11日,许晓刚被衢州市检察院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衢州市对此案非常重视,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该案的公诉人,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而许晓刚从北京请来了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为他辩护。显然,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庭审。
庭审时,许晓刚对自己的身份介绍用的是公务员。在公诉人举证时,许晓刚表现得很配合,多数情况下都大声说“是”。而且在庭审的过程中,穿着囚服的许晓刚发言时很注意言语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谈到自己走到如今这一步是“咎由自取”。
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给了许晓刚发表意见的机会。许晓刚说到17岁当兵来到衢州时,停顿了许久,最后大声地哭了出来。“我在这儿待了5年,入团、入党,可以说,人生的大好时光有一部分留在了这里。回到家乡后,每次都是匆匆路过这里。我曾许下心愿,有生之年再踏上这片土地。但非常遗憾的是,这次来却是一个囚犯的身份。从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个月,我在反思自己。我之所以走上这条路,是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变化、扭曲的结果。”
许晓刚在最后陈述时说:“为了国家长久治安和维护法制的尊严,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尽管我个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个没有法律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纯洁的国家是没有出路的!”
由于许晓刚的认罪态度好,庭审工作十分顺利。
2007年4月9日,56岁的许晓刚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接受法院的判决。“被告人许晓刚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官的判决字字敲打在许晓刚的心底。蓦地,他用鹰一般专业的眼睛回头搜索着他熟悉的面孔,但是,他又一次失望了,跟春节前两天开庭审理时一样,那些昔日的朋友们一个都没有来,他重重地叹了口气,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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