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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贪腐名案 “烟草王国”功臣之罪

    2006年6月20日,曾任曲靖卷烟厂厂长的云南省烟草公司副经理魏剑,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现年53岁的魏剑,是在素有“烟草王国”之称的云南,继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涉嫌贪污犯罪外逃、玉溪卷烟厂原厂长褚时健犯贪污罪被判刑之后,落马的第三个卷烟厂厂长。因此,其因受贿犯罪被判刑,格外引人关注。

    奋于忧患贪于安逸

    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于一体,贫困面广大,经济欠发达,目前尚有600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云南的经济结构比较单一,拥有丰厚利润的烟草行业,历来是云南的经济支柱产业,其税收占全省财政收入的70%左右。因而,烟草行业的发展与稳定,在云南的经济和社会格局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十年来,云南烟草企业的领导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先后有三个大型卷烟企业的厂长,因为腐败问题受到查处。使烟草行业的功臣陷入了振兴企业有方,抵制腐败无术的怪圈。”云南省烟草行业有关人士如是说。

    魏剑受贿案的发生,对整个云南烟草行业而言,犹如旧伤未愈,又添新伤。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期间,被告人魏剑在担任曲靖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非法收受美国瑞辉公司总裁黄文辉(已被判刑)等人送的人民币80万元、美金2.3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港币2万元(约折合人民币21282元);指使并伙同被告人魏明(魏剑之弟)非法收受吴飞鹏送的人民币240万元和苏洪波、王荣波送的人民币80万元及陈志送的奥迪A6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55万余元)。

    耐人寻味的是,魏剑曾任玉溪卷烟厂工人、工艺员、生产工艺科科长、质量部部长,在玉溪卷烟厂最为红火的时期,是深受褚时健提携的为数不多的得意弟子。

    曲靖卷烟厂一位中层干部说,魏剑是在该厂步履艰难的1993年,调离条件优越的玉溪卷烟厂,以技术干部的身份,到曲靖卷烟厂任副厂长的。1998年,他任厂长后,利用掌握卷烟核心技术和谙熟烟草市场运作的优势,实施品牌扩张战略,开发出“福”、“石林”两大系列品牌产品,优化了产品结构,提升了卷烟品质。在此基础上,加大销售投入,组建营销网络,促进卷烟销售逐年上升。同时,大刀阔斧地推行改革措施:实行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公开招标制度,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裁减、分流企业职工2000多名,比例高达36%;建设花园式工厂,绿化覆盖率达65%。

    从1998年至2002年,企业产值年平均递增近10亿元,利税年平均递增近4亿元。曲靖卷烟厂为此获得“全国500家大型工业企业”、“全国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等殊荣,厂长魏剑也被评为“中国知名企业家”、“云南省劳动模范”。

    伴随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的收入成倍增长。身为厂长,魏剑的工资收入加政府奖励,每年不低于40万元。这样的收入水平,在经济较为落后的云南,已经是天文数字了。

    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评论说:“像魏剑这样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无论是当卷烟厂厂长,还是任烟草公司副经理,其实到什么地方都用不着自己花钱。因此,470万元贿赂款,不应该对其具有诱惑力。”但受贿的问题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透过魏剑辉煌和堕落的轨迹,不能不让人联想起他的师傅褚时健。褚时健1979年任玉溪卷烟厂厂长后,凭借坚毅的性格和朴实的作风,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经营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每年创造的利税近200亿元。在全国180多个卷烟企业中,玉溪卷烟厂多年保持装备技术水平、利税和出口创汇等7项指标的第一。然而,在功成名就,即将退位之时,他却于1995年7月,伙同副厂长乔发科、总经济师罗以军,共同贪污并私分公款350多万美元。

    而对于此前发生的昆明卷烟厂厂长陈传柏贪污案,由于陈传柏于1996年2月出逃,有关部门一直未公布案情。据介绍,陈传柏1987年4月到昆明卷烟厂走马上任后,曾经为企业的发展立下过汗马功劳。但是,企业发展了,他的贪心也开始形成,自1992年至1994年,他利用担任厂长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涉案金额高达1600多万元。

    烟草腐败暗藏玄机

    对于云南烟草界堪称“大腕”的三个卷烟厂厂长“前腐后继”的原因,人们在正规场合多将其归结为“他们心态失衡,没有正确把握住自己”。

    事实上,苹果腐烂不能仅仅检查苹果自身的原因,正如美国学者阿密泰所说:“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

    魏剑2003年8月案发后,在昆明一度流传出其案件与曾任云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维彬违法违纪案件有牵连的小道消息。但在机关里,人们一直讳莫如深。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说:“黄维彬同志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十届人大代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5月24日依法罢免了黄维彬同志的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黄维彬同志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相应撤销。”至于撤职的真实原因,公告只字未提。

    据云南省烟草公司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2003年8月初,魏剑被中纪委直接从昆明带到北京“双规”,协助调查黄维彬的问题。随后,烟草系统传出了魏剑在帮助黄维彬的儿子黄炜和广东老板黄文辉做卷烟商标防伪膜生意的过程中,收受贿赂80万元的消息。

    按照这位人士提供的情况,记者几经周折,找到当初穿梭于官员黄维彬、厂长魏剑与生意人黄文辉之间的中间人。这位自称是“生意人”的中年男子,面对记者的采访欲言又止。在记者的多方努力下,他介绍了一些情况:“其实,我在他们之间没有做任何工作,也没有得到过什么好处。但据我了解的情况,当初黄维彬为了帮助其在美国的儿子黄炜赚钱,直接疏通了魏剑的关系,促成了黄炜联合黄文辉与曲靖卷烟厂做防伪膜生意。”

    他还透露了更为具体的细节:“事情的起因是黄维彬的儿子黄炜到美国后,做生意被骗,急需赚钱维持生计。在这样的情况下,黄维彬让文化程度不高,又不懂外语的黄文辉去美国,与黄炜成立瑞辉公司。名义上黄文辉是公司的董事长,但实际上公司在美国的事务控制在黄炜手里,黄文辉只好到国内‘开拓市场’。当时,魏剑任曲靖卷烟厂厂长不久,正在厂内大刀阔斧地推行改革,对卷烟辅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以质量和价格决定供应商。所以,仅靠黄维彬跟魏剑打招呼,黄炜、黄文辉并不能轻易与曲靖卷烟厂做成防伪膜生意。”

    他继而解释说:“当时的情况是,魏剑想做一个真正的企业家。最明显的例证是省长李嘉廷曾对其许愿封官,‘可以落实副厅级待遇’,条件是要曲靖卷烟厂与港商李镇桂合作办印刷厂(李嘉廷为情妇徐福英向李镇桂借款1350万元,徐福英将巨款挥霍后,无力偿还,李嘉廷答应帮助李镇桂做生意,赚钱弥补李镇桂的损失)。但因为李镇桂的报价太高,而被魏剑拒绝。在常人看来,省长的许愿,肯定要比组织部长的招呼管用,但魏剑为什么要舍近求远,舍本求末呢?”他分析说:“问题的关键在于,黄炜、黄文辉经营的防伪膜生意,在当时几个厂家的报价中,价格是最低的,质量也符合要求,所以,黄维彬的招呼才会发挥作用。”

    一个值得关注的情节是,在2004年7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魏剑受贿案的法庭上,其辩护律师说,魏剑收受黄文辉的贿赂,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而是迫于外在的胁迫。对此,一位与魏剑家人关系甚密的人士向记者证实,黄维彬在为黄炜、黄文辉联系向曲靖卷烟厂推销防伪膜的过程中,充当了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角色。起初,他向魏剑打招呼,魏剑不买账,他就让魏剑以其子的名义,在黄炜、黄文辉的公司入股,做生意赚钱之后,存在国外。遭到魏剑拒绝后,他又在一次宴会上授意黄文辉为魏剑的爱人“换辆本田轿车”。

    事后的情况是,“车子太显眼,魏剑没有要,但他收下了黄文辉送给的好处费80万元”。魏剑也在法庭上辩解说,自己当初收下黄文辉送给的钱,是因为按照正常程序办事,没有损害单位利益,所以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构成犯罪。

    更令人疑窦丛生的是,魏剑第一次受审后,在法院即将宣判之时,又被中纪委从看守所中提出,带到四川“双规”。“炒回锅肉”的结果,其受贿的金额,由当初指控的80万元,戏剧性地变成470万元。据参与办案的纪检干部介绍,其牟取的私利,高达2000多万元。但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许多问题不能作犯罪认定。随后,魏剑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办理。

    其实,云南的部分领导干部插手烟草企业牟取私利的问题,并非今日才暴露。一位长期从事反腐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说:“在云南省内,这个问题‘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走出云南,外界的人士只要听说云南的上层干部涉及腐败问题,都认为与烟草行业有关。”

    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案发后,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说,他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时,“看到别的领导干部在烟草企业为家属子女谋利,就产生了他们能做的事,自己为什么不能做的失衡心理”。于是,为了帮助儿子李勃出国和在社会上生存,他利用分管烟草企业的便利条件,为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协调出口卷烟2.3万大箱,使杨荣获利2300多万元,其子李勃以跟杨荣合作做生意为名,先后从杨荣处索取或收受贿赂1000多万元;为了摆平与情妇徐福英的关系,他出面向香港金时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镇桂借款1350万元给徐福英挥霍。徐福英无力偿还后,他又指使云南省烟叶公司经理胡启鹏擅自提高烟叶促销费,使李镇桂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高达2600多万元。

    我们无法想像是哪些领导干部在烟草企业为家属子女谋利的事情,能对一位身居高位的常务副省长的腐败堕落产生影响,但可以肯定,只有职务、地位与他有可比因素的人在其周围构成一种环境,才会使他产生改变不了这种环境,就适应这种环境的观念。

    一位长期参加办理烟草系统大要案件的纪检干部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央有关部门十分关注高中级领导干部在云南烟草企业中为子女谋利的腐败问题,所以,对涉及云南烟草行业中卷烟厂厂长的腐败案件,都是由中纪委牵头办理的。”

    他进一步分析说:“中纪委管辖的案件范围是省部级干部,而云南烟草行业卷烟厂厂长的级别,多数为处级,仅有两三家是厅级,但中纪委出面办理此类案件,说明中央对解决隐藏在云南烟草行业中的上层干部腐败的问题,历来态度坚决。”

    “态度坚决说明存在的问题严重。”这位纪检干部介绍说,“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实际上与一个在云南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十多年的省级干部之子牵扯在一起,并且,该干部之子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后,于1994年潜逃到美国。”

    而对被有关部门视为“铁案”的褚时健贪污案,据一位当初参与办案,十分熟悉内情的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说:“其实当时中纪委的初衷是要查处高层干部违法违纪,从玉溪卷烟厂批烟牟取私利的问题,但褚时健显然是没有‘识时务’。结果,查处的对象戏剧性地变成了他自己。”

    经此点拨,记者仔细查阅了当年各类媒体对褚时健案件的报道,颇为意外的是,记者发现,中纪委查处褚时健违法违纪案件始于1995年3月,而褚时健贪污案的作案时间为当年7月。其中暗藏的玄机,绝对不是用顶风作案、胆大妄为等习惯性评价所能够概括的。

    治腐之道政企分开

    一名从事宏观经济运行研究的云南学者指出:“烟草行业作为云南的经济支柱产业,每年上缴国家的税收不低于300亿元。同时,还承担着支撑地方财政收入,拉动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职能。此外,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投资也依赖利润丰厚和实力雄厚的烟草企业。于是,出现了经济工作围着烟草转,烟草企业围着政府转的异常现象。”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云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优秀的烟草企业家。另一方面,烟草系统中得天时、地利、人和成长起来的土生土长的最为优秀的企业家,没有善始善终,最后跌落腐败犯罪的泥坑。”云南一名法律工作者坦言:“这充分暴露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家的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周到,关爱不彻底。如果个别官员想从中牟利的话,被其掌握升迁命运的烟草企业家根本无法与之对抗。”

    一名现任的卷烟厂厂长曾向记者抱怨说:“想想近几年‘出事’的3名厂长过去的辉煌业绩和今日的苍凉结局,真叫人不寒而栗。”

    2003年以来,云南省烟草系统谋划长足发展的方案正式付诸实施,云南省中烟工业公司从云南省烟草公司中分离出来,专门管理玉溪、昆明、红河、曲靖、昭通、楚雄、大理7个卷烟厂和省外市场的销售,从体制上彻底打破了云南烟草系统政企不分,卷烟厂厂长兼任当地烟草专卖局局长和烟草公司经理,集产烟、销烟、管烟于一身的格局。与此同时,以玉溪卷烟厂和昆明卷烟厂为龙头组建的红塔集团和红云集团,正在紧锣密鼓地谋划并悄然实施各大卷烟企业之间的兼并和重组计划。

    “这样的改革措施,从制度设计上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论证的,”云南省烟草系统的有关人士指出,“它充分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权力制衡原则,既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市场规律管理和经营企业,也有利于烟草行业的廉政建设。同时,它能使烟厂厂长更加集中精力,搞好卷烟生产和销售工作。”

    但令人担心的是,如果不能从体制上找到发展经济和防治腐败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而让烟草巨头们一方面为社会创造着巨额财富,另一方面随时为自己的生计和前途提心吊胆,我们所能联想到的,仍然是他们命运的可操控性和不确定性。

    (文/郑滇云)

    点评:

    在监督制约机制残缺和法治观念缺失的条件下,高层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仅靠思想道德品质维系,没有人敢保证他们中的胆大妄为者不插手烟草企业牟取私利。一名长期从事反腐研究的学者指出:“对于云南烟草产业的长足发展和重振辉煌而言,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至关重要。而解决烟草系统的腐败问题,政府官员的自律比烟厂厂长的自律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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