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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努书坊->《听笨金鱼唱歌》->正文
第三章

    (5)

    「你再说一次,完完整整的再说一次。」

    我揪着雨声的领头,狠狠的瞪着他。

    「啊……你抓着我,我怎么说啊……?」

    把他重重的甩在一边,我简直火大到了极点。

    「我也不知道事情会变这样啊,因为富贵已经找到房子了嘛,我又希望她来跟我一起住啊,而我也知道你不可能继续住在麦机车的房子里啊,所以我就叫富贵把房子让给你,这样她就可以跟我住在一起啦!这不是一举数得吗?」

    「喂!王富贵被你给追上了,我恭喜你,生活有了一个重心,我替你高兴,结果你差点害我进了警察局,就为了不小心看见一个恰北北的女人的裸体,现在街坊邻居都以为我是色狼变态。」

    「喂……她身材怎样?」

    「其实……挺赞的耶……哇铐!你是不是人啊?夏雨声!我跟你讲社会版,你在跟我讲娱乐版。」

    「不能怪我啊,我也是为了你好啊,刘沁婷被麦克基追走,麦机车又在你面前演得一副大好人的样子,我也看不过去啊,而且我知道你的个性,你一定死不住那儿的啊,那刚好富贵找到新房子,又帮你在房东那边多杀了一仟块耶,给你住不是挺好?又省了找房子的时间,又有好地方住。」

    「那为什么不告诉我那里已经住了个女人了?」

    「我跟富贵也都不知道啊。」

    「所以算我倒霉。」

    「我很不想这么说,但是,你真的很倒霉。」

    我很庆幸自己还活着,在我那位亲爱的室友每隔十分钟便叮嘱我一次「你活不过今天晚上」的情况下,我看见了隔日的太阳,透过蓝色的窗帘斜斜照进了我的暖床。

    夏雨声一大早就被我叫到新的住处来,但是我「亲爱的室友」还在睡觉,我只好带着他上顶楼兴师问罪,免得等等又惹了一把刀架在脖子上。

    这就是我在八里开始的新生活,在不到二十四小时的时间里,警察来了三次,「亲爱的室友」半夜醒来五次,凌晨的时候,她的闹钟叫了六次。

    先说警察为什么来三次吧。

    警伯第一次来的时候大家都知道,不知道的请往前翻个两三页。

    第二次来是因为我不小心在厨房里摔掉了一个铁锅子,震天的铿锵声使得她又拨了八里派出所的电话。

    第三次就不是我的错了,因为她精神紧绷了太久,躺在床上休息,结果睡着了,手一个不小心按到了重拨键,一通电话又打到八里派出所。

    警伯接起电话,没听见说话声,只听见微弱的呼吸声,派了三组员警到处巡逻,第一站就是来按我新家的门铃。

    「嗯……?那位小姑娘呢?」

    「不知道,她一直在房间里没出来。」

    「你不会把人家怎样吧?」

    「会,下辈子。」

    至于半夜醒来五次,是因为她一整个晚上待在房间里,不敢出门买东西吃,就只喝水,没吃东西,所以尿特别多。

    她每上一次厕所,就来敲一次我的门,然后对我说:

    「我警告你,不要踏出你的房门一步,不然,我保证你活不过今天晚上。」

    就在我跟雨声在顶楼说话的时候,她的闹钟叫了第六次,而第六次的叫声跟第五次的不一样,第五次的跟第四次的不一样,第四次的也不同于第三次的。

    后来才知道,她有六个闹钟,但没有一个能叫醒她。

    接近中午,她醒了,搔着头皮慢慢从房间里走出来,松垮薄质的T恤配上难看到不行的短裤,慢慢的,走向晒衣用的阳台。她似乎忘了我的存在,因为就在她收好了衣服,把自己的……胸罩戴在自己的头上,右手食指拎着……贴身小裤作离心力旋转,并且慢慢走回房间的时候,她睡眼惺忪的双眼突然睁大,惊讶的看着我。

    「呃……早啊……」

    我很礼貌性的打了声招呼,但是她似乎有点惊吓过度,她一动也没动,没有任何反应,还是那副惊讶的表情。

    「呃……内衣裤……颜色不错……」

    我不知道要说什么,只好苦笑,然后……称赞她的衣服。

    然后,她快速的走进自己的房间,过了一个小时,我除了自己肚子的咕噜声之外,没有听见任何声音。

    我到了外面买了一碗阳春面,一份切料仔,心想她一定没东西吃,所以也帮她买了一碗阳春面。

    整齐的客厅以及她房门外两只交叉排列的拖鞋告诉我,她连房门都没有踏出来过一步。

    「小姐,我帮妳买了一碗面,妳要不要出来一起吃啊?」

    第一次到她房门外敲门,她没应声,我闻到一阵花香,是昨天刚进门时的那一股花香。

    「小姐,妳别怕,我不是坏人,我叫李元哲,是妳的新室友,昨天很不好意思,但妳又不让我解释,所以我……」

    第二次到她房门外敲门,已经是五分钟过后的事了。

    「小姐,面已经凉了,再不吃就会结成面团,会很难吃的。」

    第三次到她房门外敲门,我已经吃完我的面跟切料仔了。

    「小姐,我……」

    第四次走到她房门前,门还没敲,她就开了门走出来了。

    「面在哪?」

    「在客厅里。」

    「多少钱?」

    「不用了,我请妳。」

    「我不想让变态请客。」

    「喂,小姐,我说过了,我不是变态。」

    她拿出五十块硬币丢在桌上,似乎没听见我说的。

    「找我钱。」

    「小姐,妳一边吃一边听我说,我不是变态,我只是这里的新房客,而昨天的情况我真的很抱歉,我不是故意的,我根本不知道有人在,更不知道那个人正在洗澡。」

    「你姓王吗?」

    「王?不,我姓李,我叫李元哲,刚刚已经告诉过妳了,而妳所说的姓王的人大概是我朋友的女朋友吧。」

    「王富贵?」

    「对,就是王富贵,妳知道有新室友的事?」

    「听房东说过,只是没太注意,没想到是个变态。」

    「小姐,王富贵不是变态,我也不是变态,昨天真的非常意外,如果可以选择,我跟新室友的认识也不想要这样的开场。」

    「别再叫我小姐了,我叫邱心瑜。」

    「好,邱小姐,我现在郑重向妳道歉。」

    她没有应声,吃了几口的阳春面也包了起来,好象已经吃饱了的意思。

    「我想喝可乐。」她看了一看冰箱,再看一看我。

    我了她的意思,所以我走向冰箱,打开之后东翻西找,但我并没有找到可乐。

    「妳的冰箱没有可乐了。」

    「我想喝可乐。」

    「可是,里面没有了啊!」

    「我想喝可乐。」

    「妳很番耶,就跟妳说……」

    这一剎那间,我突然了解了,她是个很会看情形捞别人油水的女孩子。

    「妳想喝哪一种?可口?百事?还是健怡?」

    「可口可乐,谢谢。」

    「不客气,耶,对了!一直有件事忘记告诉妳。」

    「什么事?」

    「妳的身材很不错。」

    我也不是什么好捞的油水池。

    只是,我忘了女人有一种很厉害的武器,叫做「巴掌」-

    待续-

    *那样的画面是一种「无痛烙印」,印在脑海里,既然是无痛的,多印几次应该没关系。但是,巴掌是「很痛烙印」,印在脸上,别轻易尝试。*

    (6)

    几天的相处,我跟邱心瑜没什么交谈。

    因为她很酷,很凶,很任性,很雪……

    不过,两个人一起生活,不可能一点进展都没有,至少我知道她是企管系大三的学生,有一个已经是社会人士的男朋友,天秤座,AB型,身高166,体重47.

    为什么知道她的身高体重?

    因为她在自己房间的门边贴了一张身高纸尺,在166公分处画了一道红色横线,又在客厅的体重计上贴了一张小纸条,写上「离理想45还有2000克。」

    而她至少知道我是物理系毕业的,准备重考研究所当中。

    雨声说我很幸运,因为别人求都求不到的缘份,竟然这么容易就掉进我的生活里,我听不懂他的意思。

    后来他解释了一次。

    他说,邱心瑜恰归恰,但也是个不可多得的美女,虽然在学校里称不上是系花,但也是一朵花了。

    「跟这样身材外表兼具的美女同居,已经是前世积德了。」夏雨声如是说。

    后来我自己想了一想。

    同居的意思,就是情投意合的一对男女,把自己的杯子放在对方的杯子旁边,把自己的牙刷摆在对方的牙刷旁边,把自己的枕头摆在对方的枕头旁边。也把自己的爱摆在对方给自己的爱旁边。

    可想而知,这两个字多么的深邃而且珍贵。

    当然,演进的如此快速令人眼花,适应不及的现代社会,同居不一定指一对男女,因为可能是一对男人,或一对女人。

    我赞成爱情如此自由而活脱。

    分居的意思,就是情分意离的一对男女,把自己放在对方旁边的杯子摔破,牙刷丢掉买新的,枕头连要都不要了。爱就更别说了。

    可想而知,这两个字多么的灰色,又多么心痛。

    既然同居不一定意指一对男女,那么分居亦同理可证。

    我不忍心看见爱情如此易碎易绝。

    分居跟同居就像是白天跟夜晚一样,是绝对独立的状态,不可能同时存在或成立,对吗?

    错!!在我跟邱心瑜的世界里,同居和分居是可以同时存在且成立的。

    上面讲了那么一大段,跟我有什么关系?有,而且有密切的关系,请听我娓娓道来。

    一天早上,我起床,照自己的习惯,我洗澡先。

    洗完澡,我拿着自己的衣服,走向晒衣阳台,打开洗衣机盖,把衣服丢进去,然后回到我的房间,继续看我的书,听我的音乐。

    邱心瑜这天起得特别早,好象是要考试的样子。

    「早啊,邱心瑜,恭喜妳起床成功了,小叮当功劳不小。」

    我特地开门向她问早,她没说话,白了我一眼,我自讨没趣,把门关起来,继续听我的莎拉布莱曼。

    前面说过,她有六个闹钟,放在房间里的六个不同的地方。

    第一个是皮卡丘,放在左边床头柜上,第二个是加菲猫,放在右边的床头柜上,第三个跟第四个是一对KITTY猫,分别放在她那大书桌的左右两边,第五个是小叮当,放在衣橱的旁柜上,第六个是一个阿兵造型的小男生,叫醒人是用枪声。

    回到那天早上。

    莎拉布莱曼优扬的歌声没盖过她制造出来的噪音,我不知道她怎么了,只听见她在客厅里喀啦喀啦的不知道在干什么,拖鞋声啪兮啪兮的来回穿梭,然后一声重重的关门声之后,莎拉布莱曼才得以展现歌喉。

    安静的时间没多久,因为大概一个小时以后,她尖叫了。

    「什么事?!」我拿着球棒跑出房门。

    「李元哲,你这个死变态!」

    她站在晒衣阳台,一只手隔着玻璃指着我,另一只手拎起一串衣服,那串衣服是由她的「布拉夹」跟我的「平口裤」组成的。

    「你不知道我在洗衣服吗?」她大声的叫嚷着。

    「我怎么知道?我要洗衣服的时候,洗衣机是关着的啊!」

    「你要放衣服也没看吗?」

    「有啊,我很确定洗衣机里面是空的啊!」

    「骗人!骗人!骗人!你骗人!明明是我先洗的!」

    「我在还没有八点的时候就已经放下去洗了耶,小姐,现在已经九点半了耶。」

    「骗人!骗人!骗人!你骗人!」

    「我骗妳干嘛?是妳没注意吧。」

    「骗人!骗人!骗人!骗人!骗人!骗人!你骗人!」

    「邱心瑜,妳先不要急着歇斯底里,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骗人!骗人!你骗人!我不要听!我不要听!我不要听───────!」

    然后,我们就在同居的情况下分居了。

    怎么分呢?首先发难的是洗衣机。

    她规定,每天早上十点到下午六点,是她洗衣服的时间,而六点到晚上十点是我的,十点之后不准洗衣服。

    不得异议!

    然后,精彩的来了。

    她规定,每一、三、五、是她的电视日,二、四、六是我的,星期天猜拳决定,晚上十二点以后不准看电视。

    不得异议!

    她规定,共有五层的冰箱上面三层是她的,下面两层是我的,冷冻室因为靠近上面三层,所以也是她的,不准买巧克力冰淇淋诱惑她开放冷冻室。

    不得异议!

    她规定,共有六层的鞋柜,上面三层是她的,下面三层是我的,她买新高跟鞋的时候,较宽的第四层自动变成她的。

    「妳够高了,不用再买高跟鞋了。」

    「闭嘴!不得异议!」

    规定说完,她用WORD作了一张规定事项,分别贴在洗衣机、电视、冰箱及鞋柜旁边。

    当天晚上,她很用心的花了一整个晚上的时间,把沙发用白色胶带贴一半,左边是她的,右边是我的。然后桌子也是,地板也是,电视柜也是,连浴室都是。

    不消说,左边一定比较大。

    「李元哲,从现在,这一秒钟开始,任谁都不准越过这白色界限,如果犯规的话,我保证你……」

    「活不过今天晚上?」

    「很好,算你聪明,从现在,这一秒钟开始,你是阳关道,我是独木桥,咱们互不相干。」

    我跟邱心瑜同居了。

    我跟邱心瑜分居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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