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还有某安全部门颁发的“特通牌”,这张牌照放在车上,不仅过桥过路不要掏钱,而且别人不能进入的地方他都可以昂然进入。
1998年公安部春节联欢晚会上,赖昌星以贵宾身份前排亮相,提高了身价,以正面人物形象昭显于世人面前,是他对人民公安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原因很简单,赖昌星以数百万元资助了这台晚会。一旦到了名誉地位都可以金钱买到手的地步,你说赖昌星在厦门的走私霸业还能不如日中天!
赖昌星的走私骨干中有一员干将叫毕榕鹭,当专案人员要他说清楚在远华走私过程中自己的作用时,他摊牌了:“我的身份你们不清楚,有些事我不能随便说的!”“那你有什么情况不能向中央专案组言明的呢?”“那牵涉到国家安全!”原来,他有一张某公安厅安全局人员的证件,他以这个身份要挟办案人员。这是一曲闹剧,却令人深思。
赖昌星在北京设有联络站,而将联络处副主任的头衔送给某人物的妻子。这是个闲职,发工资总比直接送钱要冠冕堂皇,而且就当事人来说,有个工作岗位,拿起钱来也心安理得。不过,商人的投资总是讲究回报的,赖昌星的投资取得的总是高效回报。“一群申张正义的人”的举报信到了北京,赖除了从厦门的渠道掌握事态发展的信息外,也启用了北京的信息网络。所以,举报信在北京的走向、引起的反应,赖均一清二楚。
1999年4月20日,中央有关领导在中纪委和海关总署的上报材料上批示,下令严查远华走私案。赖昌星居然比专案组负责人早6天知晓批示的内容,他的对应之策便是采取了“走人”(走私骨干外出避风)和再次扫荡式的销毁走私证据的措施,对留下的走私活动参与者还逐个做好安排。
后来中央“4·20”专案组在侦办远华走私腐败大案中,之所以困难重重,原因就在于赖昌星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反侦查措施。其中,“走人”一着棋,几乎可以把查处活动“将死”。1999年6月至8月,一大批走私骨干分子逃亡境外,达70余人,后虽通过国际刑警配合,抓捕不少案犯归国,并使用政策措施,迫使部分案犯主动归案。可像赖昌星、曾明育、侯小虎、王泰成一类策划、操作走私以及直接行贿者,依旧隐匿踪迹,或浪迹天涯,给专案的查处造成巨大困难。
赖昌星远交近攻,上下织网,他的关系网不但网罗了厦门党政军各界要员,而且还囊括了福建省乃至北京方面的某些权威人士。他渗透权力高层的方法很多,可谓别出心裁。一是邀请高官到厦门视察,不失时机地与高层领导合影留念,并将这些照片放大,悬挂于办公室醒目处,以抬高自己身价,所谓拉大旗做虎皮。
二是收买高层领导人的秘书和司机。1999年5月,赖昌星给某高层领导的秘书一包几十万元钱的物品,该秘书开车去一个朋友家,把包放在车上,被小偷敲破车窗玻璃偷走。赖听说此事后,哈哈大笑:“该那小偷发财。”他劝慰那秘书:“我下次再送你一包不就得了!”
三是将高层人物的亲友及子女安置到他的企业里就业,给予优厚待遇。
四是通过看似正当的商业交易渠道,和与高层人物有血缘关系或特殊关系的商界“精英”做生意,巨额让利。
五是利用具有远华特色的常规武器,极大地满足各类人的欲望,进行物质与感情的双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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