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身边让你珍爱的动物,可能是你前世的亲人、朋友或是爱人,当牠陪你度过你这辈子最艰难的岁月后,便会离去。」
你相信这种说法吗?
如果是11年前,我大概会嗤之以鼻;而现在的我,可能会相信。
但与其说相信,不如说我希望这种说法是对的。
我今年39岁,依台湾人的说法,岁数逢「九」那年会比较难熬。
伟人尤其是如此,例如岳飞和郑成功都在39岁那年去世。
幸好我不是伟人,只是平凡的男子,所以活到40岁以上的机率很高。
虽然39岁这年应该难熬,但我在这年的运势反而逆势上扬,
甚至可说是我生命历程中的高峰。
或许当我70岁时回顾人生会有不一样的感受,但对39岁的我而言,只觉得艰难的岁月似乎都过去了,从此我将平稳、安定地过日子。
所谓「艰难」的岁月是从何时开始?
大概可以从我28岁那年算起。
而我也在那年9月,养了一条狗,牠叫米克。
米克的原名其实是米克斯,英文的意义是mix。
第一次带牠去打预防针时,兽医在「品种」那栏填上:mix。
「mix?」筱惠问,「米克斯犬?这是哪种狗?」
『笨。』我说,『mix表示溷种或杂种的意思。』
「哦。」她笑了,「不过米克斯这名字不错,我们就叫牠米克斯吧。」
但米克斯只叫了两天便觉得拗口,后来乾脆省去「斯」,只叫米克。
筱惠那时是我的女朋友,我在研二快毕业时经由朋友介绍而认识她。
我们年纪相同、兴趣类似,也很谈得来,一个月后便成为男女朋友。
其实认识她的时间点并不恰当,因为我一毕业就得去当兵。
俗话说:男当兵女变心,我在入伍前夕最担心的事就是这句话成真。
记得要入伍那天,她陪我在火车站的月台上等车。
月台上还有几对和我们一样因入伍而即将分离的情侣,
他们的神色有的凝重,有的面无表情,有的甚至如丧考妣。
只有筱惠例外,即使火车终于进站,她甜美的笑容一如既往。
「去吧。」筱惠笑着说,「放假时一定要来找我哦。」
『为什麽妳不难过?』我很疑惑,『妳在逞强吗?』
「哪有。」她轻轻推了推我,「快上车吧。」
我上了火车,走进车厢前还依依不捨回头望着她。
「好好照顾自己,万事小心。」她说。
火车汽笛声响起,我的心瞬间下沉。
「我——会——等——你。」她双手圈在嘴边,一字一字小声说。
我心头一热,眼角有些湿润。
「bye-bye。」她挥挥手。
『不准妳追着火车跑。』火车起动的瞬间,我说。
「我才不会。」她又笑了。
筱惠果然没追着火车跑,只是站在原地不断挥手,
直到她的身影在我视线消失为止。
但有几个女孩真的追着火车跑,边跑边哭边呼喊情郎的名字,
其中有一个穿高跟鞋的女孩还不小心跌倒。
现在是怎样?在拍电影吗?
新训时我的心情还好,但下部队前我居然抽到外岛籤,我心想完了。
果然在外岛服役期间,我只回台湾本岛三次。
虽然每次都见到筱惠,而且她的笑容依旧甜美,但我担心这只是假象。
部队的老鸟说女孩通常等男孩退伍后,才会说出已变心的事实。
因为她们怕男孩想不开而成为逃兵,或是受不了刺激于是发疯抓狂,
在半夜高喊:通通都去死吧!然后开枪扫射同袍。
一年十个月后,我终于等到退伍这天。
听过《TieAYellowRibbonRoundTheOleOakTree》这首歌吗?
我的心情就像歌裡所唱的一样,但我没叫筱惠在月台柱子上绑黄丝带。
我先坐船回台湾本岛,到台湾后打通电话给正在上班的她,
告诉她我退伍了、刚回台湾,然后我再坐火车回家。
下了火车,走出车站,竟然看见她站在出口处等我。
「嘿。」筱惠甜美的笑容一如既往,「我真的没有变心哦。」
我感动莫名,那一瞬间我下定决心,我要跟这女孩一生一世。
筱惠在我服役期间离乡背井到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已待了快两年。
退伍后半个月,我也离乡背井到筱惠所待的城市裡,
找了家工程顾问公司上班。
这年我和筱惠都是26岁。
为了我们的美好未来,我很努力工作存钱,不放过任何加班的机会。
原本工作很稳定,但后来公司受不景气影响,开始拖欠薪水。
我在那家公司工作一年半后,也就是我28岁那年春天,
在积欠所有员工三个月薪水的窘况下,老闆跑掉了。
筱惠安慰我钱再赚就有,千万不要气馁丧志。
这道理我懂,虽然三个月将近11万块的薪水对我而言不是笔小数目。
我真正担心的是,景气实在不好、工作真的难找。
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我很难承诺给筱惠美好的未来。
我很用心找了两个礼拜,新工作仍然没有着落。
后来经由以前研究所学长介绍,我进了某间大学当研究助理。
这工作不算稳定,但起码有薪水,而且我决定报考公务人员高考二级,在学校当研究助理比较容易抽空唸书。
收入比以前的薪水少,而每个月最大的支出——房租却要涨了。
我告诉筱惠我想搬家,租一个便宜点的地方。
「不如我们住在一起吧。」筱惠说,「可以省一份房租,减少支出。」
『这样好吗?』
「我们得多存点钱才能结婚,不是吗?」
『话是这样说没错。』我有些迟疑,『可是……』
「喂。」她睁大眼睛,「你会娶我吧?」
『那是当然。』
「那麽就住一起吧。」她笑了。
我们找了一间在老公寓顶楼的房间,十坪左右。
顶楼只盖了这房间,其馀三分之二的空地种了些花草。
房东住楼下,原本这房间是给他儿子用的,但儿子现在已出国唸书。
房东人看来不错,房租也比市价便宜,我和筱惠便租了下来。
我们很喜欢这个空旷的阳台,于是摆了张桌子和两个椅子,晚上常在阳台上泡茶聊天、看看夜景。
从某个角度来说,这裡像是只属于我和筱惠的世外桃源。
可惜好景不常,搬进这裡两个多月后,家裡就遭小偷。
家裡没放多少现金,值钱的东西也很少,因此损失并不大。
除了现金外,大概丢了电视、电脑、印表机,和一些小饰品。
我只觉得愤怒和无奈,但筱惠却吓哭了。
『别怕。』我拍拍她的背,『我在这。』
「但你常常很晚才回家,我一个人会怕。」
我不知道该说什麽,即使再搬家,小偷还是会继续存在。
「不如我们养条狗吧?」筱惠说。
『养狗?』
「嗯。」她点点头,「狗会看家,小偷就不会来了。」
『不行。』我摇摇头,『我反对。』
「为什麽反对?」她说,「你讨厌狗吗?」
『总之我坚决反对养狗。』
筱惠满脸疑惑看着我。认识好几年了,我猜想她认为已足够瞭解我。
在她的认知裡,我应该是不讨厌狗才对。
我突然这麽反对养狗,也难怪她会觉得惊讶。
其实我不讨厌狗、也不怕狗,相反的,我非常喜欢狗。
这种喜欢,恐怕比一般喜欢狗的人还喜欢。
我反对养狗的原因,只是单纯不想再养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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