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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的个性体现在他创造的产品里。正如苹果的核心理念,从1984年最初的麦金塔到整整一代人以后的iPad,—直都是端到端的软硬件整合,乔布斯本人也是如此:他的个性、激情、完美主义、阴暗面、欲望、艺术气质、残酷以及控制欲,这一切都跟他的经营理念和最终的创新产品交织在一起。
这种融合在其个性和产品中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极致。他的沉默跟他的咆哮一样骇人,他训练自己可以一直盯着人看而不眨眼。有时候这种极致是迷人的,那种鬼才式的迷人,比如在他热切地解释鲍勃·迪伦音乐之深刻的时候,或是在掲幕产品时,无论什么在他口中都能变成苹果有史以来最不可思议的产品。然而有时,他的极致又很恐怖,例如当他厉声谴责谷歌或微软对苹果剽窃的时候。
这种极致促成了他对世界的二元论观点。苹果的同事们称其为乔布斯的天才/白痴二分法。你不是这个就是那个,有时候一个人同一天就能得到这两种评价。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他对产品、对想法,甚至对食物的看法:不是“史上最棒”,就是差劲儿、脑残、没法儿吃。因此,发现任何瑕疵都可能引发乔布斯一顿咆哮。一道金属涂层、一颗螺丝钉的曲线、一只机箱上蓝色的深浅、一款导航屏幕的直观性——他会一直骂它们“烂透了”,直到某个时刻他突然称赞它们“完美至极”。他把自己看做」个艺术家,他也确实是,所以他纵容自己具有艺术家的性情。
他对完美的追求使得他要求苹果对每一款产品都要有端到端的控制。如果看到伟大的苹果软件在其他公司的蹩脚硬件上运行,他就会浑身难受,甚至更糟;同样,一想到让未经审核的应用或内容污染苹果设备的完美,他也会有过敏反应。这种把硬件、软件和内容整合成统一系统的能力使他可以贯彻简洁的理念。天文学家约翰尼斯·开普勒(JohannesKepler)曾说过,“自然喜欢简涪与统一”。史蒂夫·乔布斯也这么说。
数字世界最根本的分歧是开放与封闭的对立,而对一体化系统的本能热爱让乔布斯坚定地站在了封闭一边。从家酿计算机俱乐部传承下来的黑客精神倾向于开放的方式,几乎没有中夹控制,人们可以自由地修改硬件和软件、共享代码、用开放的标准写程序、避开专利系统,有跟多种设备和操作系统兼容的内容和应用。年轻的沃兹尼亚克就曾在那个阵营:他设计的AppleII就很容易拆开,而且预留了很多插槽和端口可以让人随心所欲地使用。而从麦金塔开始,乔布斯成为了另一个阵营的开创者。麦金塔就像是一部电器,硬件和软件紧密结合,无法修改。这牺牲了黑客精神,却创造出一种无缝而简单的用户体验。
之后乔布斯下令,麦金塔的操作系统不会供其他任何公司的硬件使用。微软则采取截然相反的策略,允许Windows操作系统在各种机器上授权使用。这虽然没有催生出最优雅的计算机,但是却帮助微软统治了操作系统世界。当苹果的市场份额缩小到5%以下时,微软的策略被视为个人电脑领域的胜利者。
然而从长期看,乔布斯的模式证明是有一些优势的。当其他计算机制造商都在商品化时,苹果即使以很小的市场份额都能保持极髙的利润率。例如在2010年,苹果的收入只占个人电脑市场的7%,但是却获得了营业利润的35%。
更重要的是,在21世纪初,乔布斯对于端到端一体化的坚持使苹果得到发展数字中枢策略的优势,让用户可以桌上电脑跟各种便携设备无缝连接。例如,iPod就是这个紧密接合的封闭系统的一部分。要使用它,你就必须使用苹果的iTunes软件,并从iTunes商店下载内容。其结果就是,iPod高雅而令人愉悦,正如后来的iPhone和iPad—样,跟那些不提供端到端无缝体验的杂牌竞争产品形成鲜明的对比。
这个策略行之有效。在2000年5月,苹果的市值是微软的1/20。到2010年5月,苹果超过微软成为全球最有价值的科技公司。到2011年9月,苹果的价值髙出微软70%。2011年第一季度,Windows个人电脑的市场份额缩水1%,而Mac的市场份额增长了28%。
彼时彼刻,移动设备领域烽烟再起。谷歌采取了开放策略,其安卓操作系统可供任何平板电脑或手机制造商使用。到2011年,谷歌的移动市场份额与苹果持平。安卓系统开放策略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导致的分裂状态。不同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把安卓系统修改成了几十种不同的版本和风格,难以开发一致的应用程序或充分利用其特性。两种策略都有其优点。有些人希望拥有使用更开放系统的自由,并有更多的硬件选择;其他人显然更偏爱苹果紧密的整体性和可控性,这使得产品界面更筒单、电池寿命更长、更易于操作、内容处理更容易。
乔布斯理念的缺陷是,他那想愉悦用户的欲望导致了他不愿意对用户授权。对开放环境最有思想的倡导者之一是哈佛的乔纳森·齐特林(JonathanZittrain)。在他的著作《互联网的未来:光荣、毁灭与救赎的未来》(TheFutureoftheInternet—AndHowtoStopIt)中,开篇就是乔布斯介绍iPhone的场景,他警示世人,用“被一个控制网所束缚的无菌器材”来代替个人电脑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反应更强烈的还有科里·多克托罗(CoryDoctorow),他在波音波音(BoingBoing)网站撰写了一篇宣言,题目叫“我为什么不会买iPad”。“它的设计中融入了很多周到的想法和精巧的元素,但是也有对其主人显而易见的轻蔑。”他写道,“给你的孩子们买一部iPad并不会使他们认识到世界是要你们去剖析与重组的。它会吿诉你的后代,即使是换电池这样的事情你也必须要留给专业人员去做。”
对于乔布斯来说,一体化的理念事关对错。“我们做这些事情并不是因为我们是控制狂。”他解释说,“我们做这些是因为我们想创造伟大的产品,因为我们关心用户,因为我们愿意为全部的体验负责,而不是去做别人做的那些垃圾。”他相信他是在为人提供服务,“人们在忙着做他们最擅长的事情,他们希望我们去做我们最擅长的。他们的生活很繁忙,他们有其他事情要做,而不是去想怎样整合他们的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这种理念有时会跟苹果的短期商业利益发生冲突。但是在一个充斥着低劣设备、杂牌软件、难以预测的错谟信息和恼人的用户界面的世界里,这种理念带来了以迷人的用户体验为特征的非凡产品。使用一款苹果产品可以像走在乔布斯喜爱的京都禅意花园里一样,让人肃然起敬,而这两种体验都不是通过崇尚开放或百花齐放来实现的。落在一个控制狂手里的有时候感觉也不错。
乔布斯的极致还表现在他的专注力上。他会设定优先级,把他激光般的注意力对准目标,把分散精力的事情都过滤掉。如果他开始做某件事——麦金塔早期的用户界面,iPod和iPhone的设计,把音乐公司引进iTunes商店——他就会非常专注。但是如果他不想处理某件事——法律纠纷,业务事项,他的癌症诊断,某件家事——则会坚决地忽视它。那种专注使他能够说不。他只保留几个核心产品,砍掉一切其他业务,让苹果回到正轨。他剔除按键让电子设备简单化,剔除功能让软件简单化,剔除选项让界面简单化。他把这种专注的能力和对简洁的热爱归功于他的禅修。禅修增强了他对直觉的信赖,教他如何过滤掉任何分散精力或不必要的事情,在他身上培养出了一种基于至简主义的审美观。
遗憾的是,禅修未能使他产生一种禅意的平静或内心的平和,而这一缺憾也是他遗产的一部分。他常常深深地纠结和不耐烦,这些个性他也无意掩饰。大部分人在大脑与嘴巴之间都有个调节器,可以调整他们粗野的想法和易怒的冲动。乔布斯可不是。他很看重自己残酷诚实的一面。“我的责任是当事情搞砸了的时候说实话而不是粉饰太平。”他说。这一点使他富有魅力又能鼓舞人心,但也使他有时候,用技术词汇来说,像个浑蛋。
安迪·赫茨菲尔德有一次告诉我:“我真的特别想让史蒂夫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你有时候要那么刻薄呢?’”甚至乔布斯的家人都奇怪,他到底是先天缺少能避免乱箭伤人的过滤机能呢,还是有意回避了那个机能。乔布斯称是前一种。“我就是我,你不能期待我成为另外一个人。”在我问这个问题时,他回答说。但我认为他其实本来可以控制自己,如果他想的话。当他伤害别人时,并不是因为他感情上意识不到。正相反,他可以把人看透,明白他们内心的想法,知道如何随心所欲地结交他们,诱惑他们,伤害他们。
其实乔布斯人格中令人不快的一面并非必要。那对他的阻碍大于帮助。但有时候那确实能达到某种目的。礼貌圆滑、会小心不去伤害别人的领导者,在推动变革时一般都没那么有效。数十名被乔布斯辱骂得最厉害的同事在讲述他们冗长的悲惨故事时,最后都会说,他使他们做到了做梦都没想到的事情。
乔布斯的传奇是硅谷创新神话的典型代表:在被传为美谈的车库里开创一家企业,把它打造成全球最有价值的公司。他没有直接发明很多东西,但是他用大师级的手法把理念、艺术和科技融合在一起,就创造了未来。他欣赏图形界面的威力,就以施乐无法做到的方式设计了Mac;他领会了把1000首歌装进口袋的快乐,就以索尼尽其全部资产和传承都无法成就的方式创造了iPod。有些领导者通过统揽全局去推进创新,有些是通过把握细节。乔布斯两者兼顾,不懈地努力。正因如此,30年间他推出的一系列产品改变了一个又一个产业:
●AppleII,采用沃兹尼亚克的电路板并把它变成第一台不再仅供业余爱好者使用的个人计算机。
●麦金塔,引发了家用电脑革命并普及了图形用户界面。
●《玩具总动员》和其他皮克斯大片,开创了数字影像的奇迹。
●苹果零售店,重新塑造了商店在品牌定义中的角色。
●iPod,改变了我们消费音乐的方式。
●iTunes商店,让音乐产业重获新生。
●iPhone,把移动电话变成了音乐、照片、视频、邮件和网络设备。
●应用商店(AppStore),生成新的内容创造产业。
●iPad,推出平板计算技术,为数字报纸、杂志、书籍和视频提供了平台。
●iCloud,使计算机不再担任管理我们内容的中心角色,并让我们的电子设备无缝同步。
●苹果公司本身,乔布斯认为这是他最伟大的创作。在这里,想象力被培育、应用和执行的方式极具创造力,使苹果成为了全球最有价值的公司。
他很聪明吗?不,不是格外聪明。应该说,他是个天才。他的奇思妙想都是本能的、不可预见的,有时是充满魔力的。他真是数学家马克·卡克(MarkKac)所说的那种魔术师天才,他的洞见会不期而至,更多地要求直觉而非大脑的处理能力。他像个探路者一样,可以吸收信息,嗅到风中的气味,对前路先知先觉。
史蒂夫·乔布斯就这样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位企业管理者,一个世纪以后他一定还会被人们铭记。在历史的万神殿里,他的位置就在爱迪生和福特的身旁。在他的时代,他超越众人,创造了极具创新性的产品,把诗歌和处理器的力量完美结合。他的粗暴使得跟他一起工作既让人不安又令人振奋,而他借此打造了世界上最具创造力的公司。他能够在苹果的DNA中融入设计的敏感、完美主义和想象力,使之很可能,甚至此后几十年,都是在艺术与科技的交汇处成长得最茁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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