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但法律不是强制吗?不过,此强制与彼强制有些不同。其一:法律是事先商定的规则,由不得谁见机行事,任意修改。比如足球,并非是由裁判说了算,而是由规则说了算,是为法治,故黑哨也逃不脱制裁。其二:法律是由大家商定的,不是由什么人来强制大家商定的,所以大家才自愿受其制约。又比如足球,一切规则都是为了保持足球的魅力,以赢得人们广泛的喜爱,倘只取决于权势的好恶,看台上寥寥然只坐着几门谁家的亲戚,那足球也就完了。
任何规则,都要有众人的理解与拥护才行,否则不过一纸空文。再比如足球,单是裁判和球员知其规则还不行,球迷要是不懂,这球也甭踢。比如说,自家一输球,看台上就起哄,再输,球迷就退场,那还不如甭踢,先就算你们赢了吧。不过,要是裁判有“猫儿腻”呢?当然,误判应当理解,偏袒也要忍耐而后申诉,但若有人以权压众,包庇、怂恿黑哨呢?甚至事先就已排定了比赛的结果呢?球迷们那就给它一大哄吧,然后退场——此乃义举,算得上护法行动。
十
法律不担保均贫富,正如规则不担保比赛结果。要是有谁担保了比赛结果,没问题你把他告上法庭。可要是有人担保了均贫富呢?人们却犹豫,甚至可能拥护他。就算发此誓愿者确无他图,可历史上有谁真正做到过均贫富吗?真正做到,同时又不损害人的自由,可能吗?就比如,有谁能让大家自由奔跑,又保证大家跑得一样快吗?有谁能把这山高谷深日烈风寒的行星改造得“环球同此凉热”吗?
骂一骂富人这很容易,甚至也不都是毫无理由,社会的不公既在,经常也就需要一些敏锐甚至挑剔的眼睛。不过另有一种可能:这愤怒其实比前述的尴尬还不如。尴尬是因为能够反躬自问,而比如说喊着“开‘奔驰’的出去”的(听说最近上演着一出话剧,剧终时,剧中人便高亢地向观众这样喊),大约从未反观自己,否则他不难看出还有比他更贫穷的人,那么他出不出去呢?都出去了,只剩一个最穷的人,戏还怎么演呢?
十一
尴尬是一种可贵的能力。因为,反躬自问是一切爱愿和思想的初萌。要是你忽然发现你处在了尴尬的地位,这不值得惊慌,也最好不要逃避,莫如由着它日日夜夜惊扰你的良知,质问你的信仰,激活你的思想;进退维谷之日正可能是别有洞天之时,这差不多能算规律。
比如说,法律,正就是爱愿于尴尬之后的一项思想成果。而且肯定,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是爱愿几经尴尬之后的别开生面。斥骂的畅快,往好里说是童言无忌,但若挺悠久的一种文化总那么孩子气,大半也不是好兆。比如说,那就为诘问备好了麻木,以愤怒代替了思考,尴尬倒是没了,可从此爱闹脾气。反躬自问越少,横眉冷对越多,爱愿消损,思想萎钝,规则一旦荒芜,比如说足球吧,怎么踢呢?很可能就会像一个自闭的儿童,抱了皮球,一脚一脚地朝着墙壁发狠,魔魔道道地自说自话。
十二
但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事可怎么说?谁敢说这样的事已经没有?那么法律,对这样的结果也是听之任之吗?规则不是不担保结果吗?
但这不是结果呀,这正是法律或规则的起因。“朱门酒肉臭”先放一放再说,“路有冻死骨”则是在要求着法律的出面与完善。人有生的权利,有种种与生俱来的平等的权利,此乃天之赋予,即神命,是法律的根据。再比如足球,游戏规则是人订的,但游戏——游戏的欲望、游戏的限制、游戏的种种困阻和种种可能性,都是神定。这简直就是人生的比喻,人世的微缩,就像长河大漠就像地久天长就像宇宙无垠就像命运无常,都是神的给定,是神为使一种美丽的精神得以展开而设置的前提,这不是规则的结果,而是对规则的呼唤,是规则由之开始的地方。在这一切给定之后,神说:人生而平等(不是平均)。生,乃人之首要的平等权利,因而,倘有穷到活不下去的人,必是法律或规则出了问题,是完善它的时候,而非废弃它的理由。
十三
可要是这么说,是不是就有点儿可笑?法律既定,一有“冻死骨”,你就说这不是结果,这是法律的开始之地,是法律需要完善的时候,那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它岂不又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非也,这不是任人打扮,这是神命难违。法律也不是绝对权威,绝对的权威是神命:人有生的权利!倘这儿出了差错,错的一定是人,惟去检点和完善人订的规则,切不可怀疑那绝对的命令。
可要是一个游手好闲之徒穷得活不下去了呢?也得白白送给他衣食住所吗?是的,也得!穷,但不能让他穷到活不下去,这正是担保平等但不担保平均,担保权利但不担保结果呀。情愿如此潦倒而生的人,也是背弃了神约,背弃了爱愿(他只顾自己),但神不背弃任何人,爱愿依然照顾着他,随时为他备下一个平等的起点。
十四
幸而情愿这样潦倒而生的人并不多。更多的人,更多的时候,是听得见神的要求的。爱愿,不能是等待神迹的宠溺,要紧的一条是对神命的爱戴,以人的尊严,以人的勤劳和勇气,以其向善向美的追求,供奉神约,沐浴神恩。
从报纸上读到一篇文章,说是这世界上的某地,其监狱有如宾馆,狱中的食物稍不新鲜囚犯们也要抗议,文章作者(以及我这读者)于是不解:那么惩罚何以体现?我们被告知:此地的人都是看重自由的,剥夺自由已是最严厉的惩罚。又被告知:不可虐待囚徒,否则会使他们仇视社会。这事令我感动良久,这样的事出于何国何地无需计较,它必是出于严明的法律,而那法律之上,必是神命的照耀。惟对热爱自由、看重尊严的人,惩罚才能有效,就像惟心存爱愿者才可能真有忏悔。否则,或者惩罚无效,或者就复制着仇恨。没有规矩何出方圆?没有神命又何出规矩呢?爱愿必博大而威赫地居于规则之上。
十五
法律或规则既为人订,就别指望它一定没有问题。无法无天的地方已经很少,但穷到活不下去的却大有人在。比如有病没钱治的。比如老了没人养的。比如,设若资本至尊无敌,那连本钱都凑不足的人可怎么起步?比如我,一定要跟刘易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不(贝+青)等着做“冻死骨”才怪。所以有了残奥会。残奥会什么意思?那是说:爱愿高于规则,神命高于人订。换言之:规则是要跟随爱愿的,人订是要仰仗神命的。但残奥会也要有规则,其规则仍不担保结果,这再次表明:神命并不宠爱平均,只关爱平等。残奥会的圣火并不由次神点燃,故其一样是始于平等,终于平等。电视上有个定期的智力比赛,这节目曾为残疾人开过一期专场,参赛者有肢残人,有聋哑人,有盲人,并无弱智者,可这一期的赛题不仅明显的容易,而且有更多的求助于他人的机会,结果是全部参赛者都得了满分。我的感受是:次神出面了。次神是人扮的,向爱之心虽在,却又糊涂到家,把平等听成了平均。
十六
很久了,我就想说说尿毒症病人“透析”的事儿。三年前我双肾失灵,不得不以血液透析维持生命,但透析的费用之高是很少有人能自力承担的,幸而我得到了多方支援,否则不堪设想。否则会怎样?一是慢慢憋死(有点儿钱),二是快快憋死(没钱)。但憋死的过程是一样的残酷——身体渐渐地肿胀,呼吸渐渐地艰难,意识怪模怪样地仿佛在别处,四周的一切都仿佛浸泡在毒液里渐渐地僵冷。但这并不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你的亲人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你,看着这样的过程,束手无策。但这仍不见得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人类已经发明了一种有效的疗法,只要有钱,你就能健康如初,你就能是一个欢跳的儿子,一个漂亮的女儿,一个能干的丈夫或是一个温存的妻子,一个可靠的父亲或是一个慈祥的母亲,但现在你没钱,你就只好撕碎了亲人的心,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一分一秒地撕,用你日趋衰弱的呼吸撕,用你忍不住的呻吟和盼望活下去的目光撕,最后,再用别人已经康复的事实给他们永久的折磨。谁经得住这样的折磨?是母亲还是父亲?是儿子还是女儿?是亲情还是那宏博的爱愿?
十七
我有过这样的经历,幸而经历到一半时得到了救援,因而我知道剩下的一半是什么。我活过来了,但是有不得不去走那另一半的人呀。我闭上眼睛不去看他们,但你没法也闭上心哪。我见过一个借钱给儿子透析的母亲,她站在透析室门外,空望着对面的墙壁,大夫跟她说什么她好像都已经听不懂了。我听说过一对曾经有点儿钱的父母,一天一天卖尽了家产,还是不能救活他们未满成年的孩子,看见和听见,这多么简单,但那后面,是怎样由希望和焦虑终于积累成的绝望啊!
我听有位护士说过:“看着那些没钱透析的人,觉得真不如压根儿就没发明这透析呢,干脆要死都死,反正人早晚都得死。”这话不让我害怕,反让我感动。是呀,你走进透析室你才发现(我不是说其他时候就不能发现)最可怕的是什么:人类走到今天,怎么连生的平等权利都有了疑问呢?有钱和没钱,怎么竟成了生与死的分界线?这是怎么了?人类出了什么事?
如果你再走进另一些病床,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绝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觉荒诞:这些我们的亲人,这些曾经潇洒漂亮的人,这些曾经都是多么看重尊严的人,如今浑身插满了各种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们,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们,他们或终日痛苦地呻吟,或一无知觉地躺着,或心里祈盼着结束,或任凭病魔的摆布。首先,这能算是人道吗?其次,当社会为此而投入无数资财的同时,却有另一些人得了并不难治的病,却因为付不起医疗费就耽误了。这又是怎么了?人类到底出了什么事?
十八
出了什么事?比如说,高科技在飞速发展,随之,要想使一个身患绝症的人仅仅保持住呼吸和心跳,将越来越不是一件难事了,但它的代价是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新的医疗手段和设备肯定是昂贵的,其发展的无止境意味着资金投入的无止境。另一方面,人最终都要面对死亡,如果人的生存权利平等,如果仅仅保持住心跳和呼吸也算生存,那么这种高科技、高资金的投入就更是无止境。两个无止境加起来,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有限的社会财富,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延长身患绝症者的痛苦,而对其他患者的治疗投入就难免捉襟见肘了。
绝没有反对科学发展的意思。但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医学必然或者已经提出一些哲学问题了。医学已不再只是一门救死扶伤的技术,而是也要像文学和哲学那样问一下生命的意义了,问一下什么是生?什么是死?生的意义如何?以及,“安乐死”是否正当?
十九
在不久前的《实话实说》节目中,听到一位法律专家陈述他反对“安乐死”的理由,他说得零乱,总结下来大致是两点。其一:“安乐死”从实行(即立法和执法)的角度看,困难很多,因此他认为是不应该的。这可真叫逻辑混乱。一事之应不应该实行,并不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有困难,而是要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正当。倘不正当,实行已失前提,还谈什么困不困难?倘其正当,那正是要克服困难的理由(以及正是表明法律专家并不白吃饭的时候),否则倒是默允或纵容了不正当。这样看,无论“安乐死”应不应该实行,都与困难无关,那专家说了半天等于什么都没说。
当然,应不应该,并不等于能不能够。见报纸上有文章说,从中国目前的条件看,“安乐死”还不能够很快实行。这我同意,但这又不等于说,我们不应该从现在就开始探讨它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二十
我住过很多回医院,见过很多身患绝症的人,见过他们对平安归去的祈盼,见过因祈盼不得回应而给他们带来的折磨,生理的和精神的折磨,分分秒秒不得间歇。我真是想不通这到底是为了什么?似乎只是为了一种貌似人道的习俗。这样的时候,你既看不到人的尊严,也看不到人的爱愿,当然也就看不出任何一点人道;那好像只是一次刑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被病魔百般戏弄,失尽了尊严和自由,而另一些他的同类呢,要么冷漠地视而不见,要么爱莫能助,惟暗自祈祷自己的归程万勿这般残忍。这简直是对所有人的一次侮辱,其辱不在死,人人都是要死的;其辱在于,历来自尊的人类在死亡面前竟是如此地慌张和无所作为。刑罚所以比死更可怕,就在于人眼睁睁地丧失了把握命运的能力。我想,创造刑罚的人一定是深谙这一点的。可我们为什么要让那必来的“归去”成为刑罚呢?为什么不能让它成为人生之旅的光明磊落的结束,坦然而且心怀敬意地送走我们所爱的人呢?
当有人(以及每一个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与侮辱之时,法律和法律之上的爱愿,只摆出几项改变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难,就可以溜之大吉并且心安理得了吗?
二十一
那位法律专家反对“安乐死”的另一个理由是:“人没有死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还说“人没有死的权利”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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