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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的故事4:在人间 正文 雪夜的秘密,藏进半路姐弟的余生

    1

    2013年4月9日下午,我和林所(长)在值班时接到辖区农场职工电话,说有一辆没牌子的昌河微面,已经在农场菜地里停了3天了,一直没见车主露面。

    我俩赶到现场,果然一辆周身泥污的白色微面横亘在一片油菜田中央。拉开车门,车厢里塞满了破旧的衣物、发霉的食物,还有一口盛满腐败食物、散发着恶臭的铁锅。虽然没有车牌,但林所核查了车辆识别码后,确定这是一辆来自安徽的盗抢车,已失窃一年有余。他捂着口鼻在车上搜罗了一番,手里拎着两双臭鞋下车对我说:“这车八成是那个小贼的。”

    那年元旦后,我们所的辖区内接连出了十多起盗窃案,其中有一家人春节外出探亲,回来时发现家里几乎被搬空了。几个案发小区,监控都拍到了微面进出的画面,现场地面也留下了鞋印。我忍着恶臭接过鞋子,看了看鞋底纹路,的确和当时刑侦技术队采集到的鞋印图案相似。

    林所先给拘留所打了几个电话,问那边近期有没有收到什么“可疑”的人,果然得到了一些线索。

    听到林所说出“王招dì”这个名字时,我第一反应是:“女的?”林所说,不是,男的,是“招弟”,不是“招娣”。

    “前些天光化(派出)所掀了个‘毒窝’,抓了帮‘道友’,他是其中一个。”到了拘留所,管教干部老刘介绍说,“这家伙在光化所寻过死!”

    “寻死?因为吸毒?至于么?”我和林所都很吃惊。

    老刘说,王招弟在光化所信息采集室里吞了3颗麻果(毒品)和几包干燥剂,说是“不想活了”。

    “只是吸毒一个罪名吗?”林所问。

    “对,那天晚上光化所一股脑送进来十几个,都是一样的罪名。当时我就觉得这家伙身上八成还有别的事,结果今天你们就来了——你看,被我说准了吧?”老刘露出得意的表情,说自己这两天也一直在观察王招弟,“这小子是外地人,来咱这儿也不久,按道理打不进本地毒友圈子的,他这么快就能买到毒品,这事儿很蹊跷。”

    可如果加上“盗窃”,这事儿就能说通了,毕竟,很多本地“道友”靠盗窃为生,王招弟销赃时要是认识了一两个“同道中人”,也不是不可能。

    “你们没搞一下?挖隐案是加分项,年底3000块奖金哩!”林所跟老刘开玩笑。

    老刘说试过了,这个王招弟太“难搞”,进拘留所后就一言不发,问什么都不说,“跟个闷葫芦似的”,估计一心等着拘留期满释放,“难搞的事情还是留给林大所长搞吧”。

    王招弟,河北人,时年27岁,身高172厘米,长发、黑瘦。在拘留所讯问室里,我们第一次跟他进行了正面接触。

    那天王招弟穿了一身本地“志高中学”的校服,看上去很不合身。老刘说,这是他儿子不穿的衣服,临时借给王招弟的,王招弟入监时穿的衣物,全部都被老刘扔到了拘留所后院,“这家伙大概一冬天就没换过衣服,那味道,把后院的警犬都熏吐了”。

    或许因为我们手里有他盗窃的证据,王招弟倒没有像老刘形容的那么“闷葫芦”。我们先从他的名字开始聊,我问他怎么起了这个名字。他说名字是继父后改的,他本来姓黄,4岁随母亲改嫁,当时继父已有2个女儿,分别叫“盼娣”和“来娣”,为了赶紧抱上自己的亲儿子,继父也给他的名字改成了“招弟”。

    我问他后来招来弟弟没。他说招来了,母亲改嫁后的第3年,生了个男孩,取名“全福”。可惜这个弟弟没什么福分,6岁那年跟王招弟和大姐王盼娣去镇上赶集时,被一辆倒车的半挂拖拉机卷入了车底,死了。

    “你就是那年(从家)跑出来的?”林所看着他的材料,接过话茬。

    王招弟说“是”——那天傍晚他放学走到村口,收到了大姐王盼娣的消息,说母亲已经被继父绑在屋里了,还在院子里的树上砸了钉子、挂了麻绳,准备等他回去之后就“弄死”他,给全福“报仇”。于是,14岁的王招弟在离家不足百米的地方转身扒上了一辆路过的货车。此后13年,再也没回过家。

    2

    之后,林所就把话题引到那辆微面上。王招弟并不否认车里放的大多是赃物,至于车的来路,他一口咬定是“800块在G市买的”。

    “买的还是偷的?哪有800块的车子?”

    “买的!”

    “具体在G市哪里买的?卖给你车子的人姓甚名谁?长什么样子?”

    王招弟用空洞的眼神看着我和林所中间的位置,没有回答。

    我说:“不想聊车子的事情,那就先聊聊车里的东西吧——既然你承认是赃物,那你什么时间、在哪儿、分别偷了哪些东西?”

    他空洞的眼神转向我,似乎在看我,又似乎没有:“衣服和鞋子是顺手拿的,忘了在哪儿了;炉子和锅是光华旅社院子后面捡的;在惠民超市拿了两瓶酒,喝了一瓶,不好喝,另一瓶烧火用了……”

    王招弟断断续续地交代着“案情”,有些是我们已经掌握的,也有些是尚未掌握的。但粗略算下来,案值总和也不过千元,显然是在避重就轻。

    “正月十五夜里,你在XX小区6号楼201室撬门入室,搬走了什么东西?”林所问——那起案子中,除全部家电外,失主称床头柜抽屉内有3件首饰被盗,票面价值超过10万。

    “忘了,我不是本地的,不认得你说的那个小区。”

    “3月8号,XX路XX烟酒店,你砸碎玻璃进屋,拿走了15条烟,怎么处理的?”

    “没有,我没干过。”

    我从手机里找出监控视频截图递给王招弟——监控拍到了他的正脸。他看过照片后,继续沉默。

    “没有证据不会来找你,实话实说,大家都轻松。”我说。

    过了半晌,王招弟看了我一眼,说:“自己抽了。”

    “放你娘的屁,15条烟,半个多月,你全抽了?”我骂了他一句。

    没想到王招弟反口便回我一句:“你娘才放屁!”

    我一下站起身,林所和拘留所民警赶紧把我扯到一旁。管教民警让王招弟“嘴巴放干净点”,王招弟却说是我的嘴巴先不干净的:“他凭什么骂我妈?”

    我很少遇到正面硬刚的嫌疑人,但王招弟显然有些“与众不同”。为了避免冲突,我没有参与后面的讯问,去了隔壁监室。那里关着与王招弟同案被抓的其他“道友”,一个绰号叫“耳环”的吸毒人员承认,是他把王招弟带进了本地的毒品圈子的。他们俩在国道边的物资回收站认识的,那里是他们惯常的销赃场所。

    我传唤了的物资回收站的店主,他承认收过王招弟6个电动车电瓶。为了“将功赎罪”,店主又继续举报称,王招弟曾问过他“收不收金子和玉器”。

    店主当然清楚王招弟手里的东西来路不正,6个二手电瓶,总共给了他200块钱。但对于王招弟说的“金子和玉器”,他没敢应承。一来他知道这两样东西的价值和旧电瓶比不是一个量级,一旦东窗事发,自己也得跟着坐牢;二来他看王招弟面生,担心自己被骗。

    “他八成掰(忽悠)我呢,先骗点定金,说是回去拿东西,钱一到手就没了影儿,我信了他的邪!”店主说。

    我说,你倒是蛮懂“行规”,看来这种事以前没少干。店主连忙说他“都是听来的”。我没空儿跟他纠缠,就先把他和电瓶的事另案处理了。

    当时我们手里的确有两起涉及金器的案子,但没有玉器。林所对王招弟的讯问也没啥结果,只好先把他从“治安拘留”转成“刑事拘留”。

    从拘留所出来,林所也说,王招弟这家伙果然“难搞”,偷来的贵重物品都被他销赃了,我们手头的证物判不了他多久,而且他是流窜作案,往往异地销赃,追赃难度很大。

    “是个可怜人呐!”林所给我看了几张照片,是王招弟被抓时光化所民警拍的。照片里的王招弟一副流浪乞讨人员的样子,长发打绺,羽绒服脏到看不出颜色,牛仔裤几乎撕成了布条。

    我说,年纪轻轻就以偷窃为生,还吸毒,为什么不找份工作?自己选的路,有什么可怜的?林所点头说也是,但又说,王招弟还有慢性肾炎,估计离尿毒症不远了。

    3

    回到派出所,林所在办公室忙活到晚上,临睡前递给我一张清单,上面有4起涉及玉器失窃的报案,都是周边县市这半年来发生的,他让我去核实一下,看有没有串并案的可能。我接过清单,他又塞给我100块钱,让我帮他在网上买几套内衣裤和袜子,“要质量好些的,买来先放你那儿”。

    我查了一周,清单里有一起Y市的案子让我感觉跟王招弟有关系。

    那起案子的案发时间是半年前的2012年9月,地点是一家茶社。当时现场附近的监控探头拍下一组模糊的背影,很像王招弟。我专程去当地刑警队查阅了卷宗,觉得像是他,又不像是他——王招弟作案特点是“贼不走空”,但凡被他“光顾”过的现场,无论东西值不值钱,总要被他拿走点什么,有时甚至是桌上的茶杯、柜子里的碗筷。但这个案子里,茶社却只丢了那一件玉器。当地警方说是茶社的熟客作案,已经有了怀疑对象,正在侦办,又说,茶社里陈设的玉器不止一件,但除了被偷的那件价值10多万的是真货外,其余的百元赝品一个都没丢。

    “大白天我都分不清哪个(玉器)是真的,黑灯瞎火的,他个小蟊贼能懂这个?懂这个还用得着做贼?”接待我的Y市刑警如是说。

    我把情况汇报给林所,他一时也拿不准,随后赶来刑警大队,一番交涉后拿走了案卷。

    我们看到,有一页写明,Y市刑警之前也查到过王招弟身上。那是一份证人笔录,作证人是一家寄卖行老板,他说2012年10月份有人拿了一个玉器摆件找到他,开价2万5。他看过后感觉东西没问题,但估计卖家有问题,因为来者既不愿提供身份证件,也拿不出玉器的购买凭证。寄卖行老板担心东西来路不正,没敢收。

    随后,前来走访调查的警察亮出了那个玉器摆件的照片,果然是寄卖行老板见到的那个。在笔录中,老板对那个卖家的形象进行了简单描述:“男的,北方口音,1米7左右,黑瘦,长发,20多岁,邋里邋遢,开一辆白色面包车。”——这些特征与王招弟基本一致。

    合上卷宗,我问林所:“你觉得王招弟懂玉器吗?”

    如果这起案子是王招弟做下的,那他的行为着实令我费解:要说他不懂玉,可他偏偏能从茶社的一堆赝品中唯独拿走那件真货;可他若真懂玉,10多万的东西却才开价2万5?

    林所也想不出个所以然,他让我带上前些天买的内衣裤和袜子,下午跟他再去趟看守所提审王招弟。我恍然大悟,原来那些东西是他给王招弟准备的。

    第二次见面时,王招弟的变化很大,头发剪短了,换上号服后人反而精神了些。接过崭新的内衣裤,他的眼眶瞬间红了,一直说“谢谢警官”。林所看王招弟胳膊上有块淤青,问他怎么回事?王招弟犹豫半晌,才说监室有个本地犯人一直欺负他。林所立刻找来管教民警,说明情况后当场帮王招弟换了监室。

    王招弟大概被林所感动了,我们没怎么问,他便主动交代了4起在我们辖区内犯下的盗窃案,只是对于那个玉器,一直闭口不谈。

    4

    几天后的案情分析会上,有同事提出了一个问题:“现场查获的赃物跟受害人报失的财物差很多,东西去哪儿了?如果被王招弟销赃了,那他得来的钱呢?”

    这个问题的确很关键——另一位同事翻出一份9年前王招弟在广东犯下的盗窃案,说在当年的犯案过程中,王招弟曾有过2个窝点以躲避警方的打击和追赃,他怀疑王招弟这次很有可能故技重施。

    商讨过后,派出所一组人出去摸排线索,另一组人联系交警部门查看王招弟那辆赃车近期的活动轨迹,林所本人则打算再去趟看守所。我本想跟他一起去,他却说另有任务给我。散会后,林所把那份2004年广东警方的卷宗复印件给了我:“仔细研究下这本卷子,看还有什么我们需要、或者值得借鉴的东西。”

    复印卷里是王招弟当年在广东犯下的7起入室盗窃案,我仔细翻阅了几遍,案情本身都没有太多可以深究的东西,但对一个不太起眼的细节,总感觉有些在意——在通知嫌疑人家属的文件下角,签着一个熟悉的名字:“王盼娣”。

    按照王招弟此前的说法,他从2000年离家后便与家人彻底失联,那2004年他在广东被抓时,大姐王盼娣怎么会给他签的字呢?

    我又翻了遍卷宗,王招弟在当年交代说,自己变卖了部分赃物后,获得了8000块钱,分3次寄给了王盼娣,用来给母亲治病。卷宗中没有提到那笔钱最终有没有被追缴,但显然在2004年,他确实与大姐有过联系。

    我把这个情况汇报给了从看守所回来的林所。虽然第三次提审里王招弟并没有再交代新案,对自己的“窝点”和其他赃物去向等问题也未作答,但林所还是有些意外收获——那个被王招弟举报在监所里打人的本地犯,在我们上次走后,同样举报了王招弟。他说王招弟为了讨好他,说自己在外面还有“存货”,愿意出去后拿来“报答”他。既然还有“存货”,就说明我们推测他还有“窝点”的判断是正确的。

    交警那边也反馈了信息:王招弟的那辆无牌微面极少在城区内行驶,多数时候被他藏匿在一些很偏僻的地方,例如我们所辖区南部的大片农田,或者是一些单位的废品仓库。那些地方普遍缺乏监控设备,而这车也因外观破旧肮脏,很容易被人当做“僵尸车”,不会引起过多注意,因此“以车找窝”的线索断了。

    但由于这辆微面属于外地被盗抢车辆,交警也跟G市警方取得了联系。G市方面说,盗窃这辆车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徐勇辉,已经于2012年因其他案件被捕,正在服刑。他们传来了徐勇辉的资料,希望我们早日将被盗车辆移交过去,他们也好尽快退赃。

    很快,郊区派出所的“两实协管员”(负责统计辖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又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年初,有人在他们那儿一个旧小区租房,因为给不出身份证被房东拒了。但那人又提出,想用租房的价格,单租地下室用,只存放东西,不住人。房东觉得有利可图,又“不违反政策”,便同意了。

    林所和我带协管员一起找到房东,领着我们去了那间地下室,屋子里面跟我们发现的赃车里面如出一辙,混乱肮脏,浓烈的霉味中夹杂着下水道的臭味。地板上胡乱堆放着衣服、箱包、烟酒、吃了一半的食物、各种垃圾,相对值钱的小家电、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则被集中在一起,墙角还丢着2台电视机。

    我在地上的一个女包里找到张身份证,查询后确定是王招弟系列盗窃案中的受害人,那就基本确定了,这个地下室就是王招弟存放赃物的“窝点”。林所把王招弟户籍照片给房东辨认,房东看了半天,说确定不了。林所又拿出光化所抓获王招弟时拍的“登记照”,这次房东一下就认出来了,说“就是他”,“邋里邋遢,又脏又臭”。

    林所松了口气,让我看住现场。他去给刑侦支队技术队打了支援电话,又回所里喊人去看守所办了提王招弟做现场搜查的手续。等人员到齐后,我们开始对地下室进行搜查。

    一伙人忙活了3个多小时,才把屋子里的赃物大致清理完。王招弟作案,确实遵循了“贼不走空”的原则,大到电视电脑,小到茶杯碗筷,赃物按类型足足堆了6大堆。而在清理过程中,我们也有了重要发现:有一张寄卖行的“抵押协议”,上面有王招弟的签名,抵押物正是Y市茶社被盗的那件玉器摆件。

    再次提审王招弟时,我问他:“你懂玉器吗?”

    他说不懂。我说既然不懂,那茶社里的十几个摆件,你怎么确定这个是真的?王招弟说,他就是随手拿的,分不出真假。

    我不相信他能有这么好的“运气”,但也找不出反驳他的理由,只能把他原话记在讯问笔录里。我又问起“抵押”玉器摆件拿到的2万多块钱在哪里,他说“花掉了”。问他怎么花的,他却说“记不清了”。

    我对他的回答倒也不太意外。落网后,王招弟一直不肯交代赃款的去向。他先说钱被骗了,却讲不出被骗经过;又说被人抢了,时间和地点却前后矛盾;最后说自己拿去赌博输光了,再细问,他却连基本的赌博常识都不知道。

    但无论如何,整个系列盗窃案件算是告破了,一共核实出了跨2省3市共计20多起盗窃案,涉案金额将近4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王招弟的刑期大概会在10年以上。

    最后一次见王招弟,我问他要家属的联系方式,他仍说跟家人早就没了联系。我说,2004年你在广东被抓时,你大姐不是给你签过家属告知书吗?王招弟的身体似乎抖了一下,然后看着我,不说话了。沉默了半晌,他对我说:“我是成年人,可以不通知家属。”

    看来,以前有警察问过他同样的问题,他有应对经验了。

    5

    2013年7月,我向林所请探亲假,林所签字后问我,假期方不方便顺道去一趟王招弟的老家。我搞不懂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问:“王招弟的案子不是已经结了吗?”

    林所说,案子是结了,但王招弟可能把一部分非法所得款打给了老家的亲戚,他给当地警方发了函,希望帮忙核实情况,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消息。我问多少钱。林所说数额挺大,保守估计也有七八万。

    我说:“你咋发现的这事儿?”

    林所说,警方当时在搜查那个地下室时,在一条裤子口袋里发现了张建行的汇款单,金额3万多。那条裤子同样是赃物,民警起初以为是受害人的,没太在意,但后来林所在追查赃款下落时,想到了那张汇款单,去银行查了,确定是王招弟的。

    那张汇款单收款人名叫陈新贵,跟王招弟是同乡。从汇款记录上看,王招弟曾多次给陈新贵汇钱,最近一年半前后,汇去了七八万。林所起初怀疑陈新贵可能是王招弟的同伙,再查下去,却发现陈新贵的妻子叫王盼娣,“弄不好,这家伙把赃款打给他姐夫藏了起来了”。

    我说,这种事情能查实的话,通知当地警方控制住陈新贵,我们这边先冻结他银行账户,留待结案后划扣不就行了,为啥还要跑到当地去?

    林所瞥了我一眼,说:“你啥都明白,这个所长你来当好不好?”

    原来,我说的办法林所已经试过了。王招弟拒不承认给大姐夫陈新贵汇款的事,林所就通过当地警方联系到了陈新贵本人。出乎意料的是,陈新贵并不否认王招弟给自己汇钱的事,听说是赃款,他也很吃惊,立刻提出退钱。

    “陈新贵说他和王盼娣都是残疾人,他靠在家给人糊纸盒挣钱,收入微薄,王盼娣还有病,这些年家里全靠王招弟这个小舅子照应。他一直以为王招弟在外面干的是正经营生,没想到是做贼,不然说什么也不会要王招弟的钱。但现在他手里没钱,家里也没值钱的东西,不是不退,是退不出来……”林所说。

    当地派出所民警也印证了陈新贵的话,说他家里穷得叮当响,是村里有名的破落户。他们私下劝林所别费这个劲去“追赃”了,一来,这事最终是法院说了算,二来,“陈新贵家要能追出钱来,那可真是闹了鬼了”。所以,虽然林所后来发了协查函,但那边也一直没有什么动静。

    “本来我也没想专门派人过去,这不正赶上你休假,有空的话就跑一趟吧,反正离你家不远,过去看看到底什么情况,必要的话接触一下他家人,给他们讲讲政策。”林所说。

    在回家的列车上,我重新梳理了一遍笔录中王招弟的经历:

    2000年,14岁的王招弟扒上路过的卡车逃走,当天夜里就被司机发现撵下了车。他随后又扒了另一辆卡车,再下车时,已经到了河北邯郸与山东聊城的交界。他在当地做了几个月小工,后来被人举报“童工”,丢了工作,因为担心被警察送回老家,他又一次逃跑了。

    此后数年间,他的足迹遍布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广东,靠打零工度日。2003年,他在江苏一家养鸡场因讨薪被老板打了,一怒之下,当天夜里把老鼠药掺进了鸡饲料后就逃离了养鸡场,从此以拾荒和盗窃为生。

    王招弟已经记不清自己那些年被人打过多少次。最狠的一次是2003年底,他从养鸡场逃走后晃悠了几天,身上的钱花完了,便跟着几个在街上刚认识的“朋友”去当地一家工厂宿舍偷东西,作案时被保安发现,“朋友”们各自跑了,他却被保安抓回厂里暴打到失去意识,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趴在一条浅河里。

    做笔录时,我注意到王招弟的左手小指和无名指始终以一种特殊的姿态蜷缩在手掌中,无法伸出,问他是不是那次挨打落下的。王招弟说不是,是2008年在河南被两名拾荒者打断的,因为没钱医治,成了现在的样子。

    然后,我又回忆了一遍第一次提审时,王招弟讲的他家的情况:

    当时提起继父,他说已经记不清名字了,好像是叫“王什么春”。继父很凶,酗酒、赌钱,喝醉或赌输后便闹得村里鸡犬不宁。母亲、两个姐姐和他,都没少挨打,继父唯独不会动小儿子王全福一根手指。

    王招弟说他和大姐王盼娣的关系最好。王盼娣比他大4岁,王全福出生后,继父便不让她上学了,只能在家帮母亲照顾小弟王全福。王盼娣很讨厌这个小弟弟——王全福从小吃得好穿得好,在家也像父亲一样霸道,他可以把不喜欢吃的东西泼到地上,赶集时看见自己喜欢的玩具抱起就跑,继父从不会骂他。这家伙还喜欢在家里的麦堆上撒尿,继父见了,反而会去打王盼娣一顿,怪她没照顾好弟弟。

    母亲虽然什么都听继父的,但也免不了经常被继父打骂。母亲很怕继父,但对王招弟很好,每次继父打他时,母亲拉不住,便把他挡在身子下面。继父每次打人都是往死里打,如果不是母亲护着,他早被继父打死了。

    自从小弟王全福意外身亡后,继父便整日用那双阴狠的眼睛瞪着王招弟。母亲不止一次在夜里叫醒王招弟,惊恐地让他“快走”,去哪里都行。可王招弟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又能去哪里。他幻想着能像事故现场的警察说的那样,拖拉机司机为全福的死负“全责”——如果这样,继父就不会怪罪自己和大姐了。

    但那天大姐王盼娣的话击碎了他所有幻想。他从家逃走时,在镇上读初二,扒车离开那天还背着书包。后来书包不知啥时候丢了,上学时学的东西这些年也基本忘光了,很多字原本认识,现在都不会写了。因为忌恨,多数时候,他会把自己的名字写成“黄招”,之前被警察抓住后签笔录,为此他还挨过揍。

    6

    到了王招弟老家后,我先去了王招弟户籍所在乡镇的派出所。对方值班领导可能没想到林所会真的派人来,有些意外,先解释说林所发函的那些事他们已经着手做了,只是暂时没结果,所以没回复,之后又喊来了驻村民警,让他跟我具体说一下陈新贵家的情况。

    陈新贵40多岁,是个残疾人。而王盼娣早年因为头部外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靠他照顾。两人于2008年结婚,现在有一个4岁的儿子,在村里上幼儿园。陈新贵没什么亲戚,父母过世早,只给他留下了现在住的这套破房子。王盼娣有个妹妹叫王来娣,前些年外嫁后就再也没回来过。谈及王招弟,驻村民警说他没什么印象,如果不是我们的案子,他甚至不知道村里还有这么一号人。

    我问起王盼娣的父母,驻村民警说,他是这几年才入职的,不太清楚早年的事,只知道她父亲叫王矮春,以前是村里的“刺头”,风评很差。“先是老婆跑了,后来他也出去找老婆了,一直没回来。其他的具体情况,还是得问陈新贵本人”。

    陈新贵个子不高,很瘦,只有一条腿,拐杖底部绑着一团黑黢黢的汽车内胎,我们到他家时,他正坐在院门口等待。进院后,我也见到了坐在院子里晒太阳的王盼娣,与干瘦的丈夫相反,她胖得不成样子,光头,见了我们,挣扎着起身,口中“呀呀”地说着什么,似乎是在跟我们打招呼。

    “她这会儿是正常的,但发狂的时候就跑到街上打滚,见人打人、见车砸车,厉害得很。等会儿你有事尽量问陈新贵,少跟她对话,别刺激到她,不然不知啥时候她就会犯病。”驻村民警小声提醒我。

    从外观看,陈新贵的房子跟村里其他人家的并无二致。驻村民警解释说,得亏这几年搞新农村建设,村里出钱帮他家修了房子,以前陈新贵的家,是“三间破瓦房,两间抬头看见天”。

    进了屋,几乎没有见到家电,家具看上去也有些年头了,地柜缺了块玻璃,茶几腿上绑着铁丝,大衣柜只有半扇门,另半边用布帘盖着。屋里弥漫着一股子奇怪的味道,似乎是胶水味,我看到墙角堆着半成品纸盒,那应该就是陈新贵的“营生”。

    陈新贵拄着拐要去给我们倒茶,驻村民警赶紧让他别忙活了,过来聊几句就行。我们先跟他扯了几句家常,然后才把话题引到了王招弟汇款的事情上。陈新贵说,他知道有个小舅子,在南方工作,这几年经常往家里汇钱,但从没回来过,所以他也没见过。

    我问他王招弟从什么时候开始给家里汇钱,这些年总共汇过多少。陈新贵说,婚前不知道,但从他和王盼娣结婚后一直都有,钱数时多时少,有时三五百,有时五六千,两个月前那笔钱汇得最多,小3万块,已经还了去年“拉下的饥荒”。粗算下来,这些年小舅子总共给了家里10万多,除了还债,基本都拿去给妻子治病了。

    刚才得知王盼娣的病情如此之重,我有些意外,既然陈新贵主动提及了,我便顺势往下问——她在2004年给王招弟签“家属告知书”时,应该还是个正常的人,后来为何伤成这样?

    陈新贵说,王盼娣是“颅脑外伤精神病”,结婚前就是这副样子,不然肯定不会嫁给他。他和王盼娣能结婚,是小姨子王来娣说的媒,婚后不久,小姨子就去南方打工了,后来在那边成了家。王来娣在新婚时回来过一次,家里没地儿住,两口子就在镇上的宾馆对付了一宿,第二天就走了,临走时留了几千块钱,此后便再也没了消息。言语间,我能听出陈新贵对小姨子颇有微词,意思是这么多年了,连个电话都没往家里打过。

    陈新贵说,王盼娣当年受伤的原因,王来娣说媒时提过,说是被她爸酒后打的,“不遗传”,“养几年就会好”。就是因为这句“不遗传”,陈新贵才决定娶王盼娣的。但几过去了,妻子的精神病非但没好转,反而一年比一年差。以前只是偶尔犯病在家里闹腾一下,现在犯病越来越频繁,一发起疯就往外跑,四处惹事,自己还得给别人赔钱。

    陈新贵找出一大摞给王盼娣治病买药的收费单据摆在桌上,我简单地翻了翻,每月治病的花销的确不是小数,不是靠糊纸盒能支撑的。陈新贵在一边不停地念叨,说自己不知道小舅子的钱是偷来的,不然一分也不会花,当然,说了半天,他最关心的是:“如果这钱还不上,会不会给孩子未来有影响?”

    话说到这份上,我心里也大概理解了陈新贵与王盼娣两人结合的原因了——王盼娣需要有人照顾起居,而陈新贵需要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

    陈新贵说,当年王家的事情,小姨子没跟他细讲:“不知道当年她爸为啥那么狠,听说脑浆子都打出来了,明显不想让她活嘛。这几年给她换‘铁脑壳’,花了很多钱,每个月光吃药也得好多钱……要不是她弟支应,这日子早就没法过了……”

    我觉得在钱的事上,陈新贵应该很诚实,因为他确实退不出这笔钱来。

    我们和陈新贵告别,走出屋子,看见坐在院子里的王盼娣捧着手机。我想她既然能玩手机,应该也能跟人正常交流,于是就上前打了个招呼,想跟她聊聊弟弟和父亲的事情。

    当驻村民警反应过来时,我已经蹲在了王盼娣身旁,问她:“当年王矮春为什么把你打成这样?”

    王盼娣瞧了我一眼,是那种迷茫中带着古怪的眼神,她张嘴“呀呀”说了几个字,完全听不懂是什么意思。

    “你弟王招弟这些年……”

    我想问她知不知道自己弟弟这些年的情况,但没成想,“王招弟”三个字刚一出口,王盼娣的情形立刻不对了——她毫无征兆地把原本坐在屁股下面的板凳抓在手里,朝我头上抡过来。我躲闪不及,被她一板凳抡倒在地上。陈新贵和驻村民警赶紧上来抱住王盼娣,她一边挣扎一边继续“呀呀”怪叫着,继续朝我挥舞板凳。驻村民警让我“快跑”,我爬起来,狼狈地朝院外跑去。

    一番折腾后,王盼娣终于重新安静下来。回派出所的路上,驻村民警埋怨我:“来前说好了有事儿问陈新贵,别去惹王盼娣,她说不定什么时候犯病,可你偏去惹她……”

    我一再道歉,但心里却愈发纳闷。回到乡镇派出所,我管不住好奇心,又厚着脸皮问驻村民警:“当年她受伤这事儿,你们知道吗?”

    “那时我还没来,不太清楚,我给你找个了解的人吧。”

    7

    随后,在派出所的“老人”张警官那里,我大体了解了当年王家发生的事。

    王矮春50年代末生人,1990年与王招弟的母亲陈雪梅结婚。那时王矮春在村头开面粉厂(或者只是个磨面粉的作坊),相比于其他村民,算是头脑比较活泛、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了。

    陈雪梅和王矮春都是二婚,结婚时王盼娣8岁,王来娣6岁,王招弟4岁。1994年小儿子王全福出生,因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王矮春被计生办罚了一大笔钱。打那时之后,王家的生活水平一落千丈,王矮春开始酗酒闹事,不喝酒时也经常无事生非。

    村里人都知道王矮春十分疼爱小儿子,但2000年,王全福却因车祸意外丧生。同年王招弟离家出走,此后再无消息。2001年,连失两子的陈雪梅精神失常——但也有人说,她在家中遭到了王矮春虐待,因为的面粉厂后院夜里经常传出陈雪梅的哀嚎和惨叫。

    2004年,失智2年的陈雪梅突然离家出走,王矮春关了面粉厂,外出寻找了大半年,没有结果;2005年,王盼娣被王矮春酒后打成重伤,当年她伤势很重,在县医院抢救了很久,后来又转送到省城医院,才捡回一条命。

    警方知道王盼娣被打伤的事时,已是2007年。当时一位村民因与王矮春有经济纠纷,却找不到人,就去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去王家了解纠纷时才见到人伤得这么严重,“王盼娣受伤时王家人没报警,事后我们找过她妹妹王来娣问,王来娣说她爸就是这脾气,家里人经常挨打,她大姐出事时,她在镇上打工不在家,不然她也会挨打”。

    那时王矮春已经离家很久,王来娣说父亲临走时留了纸条,说是又去外地找继母陈雪梅去了。“我们后来也因为王盼娣的事情找过王矮春,但一直没找到。村里最后一个见过王矮春的人说,2007年初的一天晚上,下着大雪,他在河坝上看见喝的烂醉的王矮春跟两个年轻男人在一起。但问他两个年轻男的长啥样,他说离得远看不清……”

    警方注意到,王矮春这次出走前,他的面粉厂还在正常运作,刚跟村民续签了新一年的合同,和他几年前第一次外出寻找陈雪梅的情况似乎有些不一样。可除了那位跟王矮春有经济纠纷的村民外,村里人对王矮春的出走没有表现出任何在意,反而觉得他走了村子就清净了。警察后来持续找过王矮春,可经过几次“清网”和“追逃”专项行动,也未能寻到他的下落。2008年王盼娣结婚时,警方判断王矮春很可能会回来,还到村里“蹲”过他,但也没“蹲”到。同年,面粉厂的旧机器都被找上门的债主们搬走了,王矮春也没回来。

    张警官说,前些年派出所辖区合并,人员变动很大,“现在这个派出所,是以前两个乡派出所先合并后又分开的,这一合一分,大部分民警都换了。我算是这个所里的‘老人’了,中间也调走了几年,2008年才调回这个单位。知道王矮春的事情,还是我老丈人和他同村的缘故”。

    王矮春的家人对他出走的事儿,也不怎么上心。2008年,附近的水库清淤,挖上来一些骸骨,派出所担心里面有“失踪”的王矮春或陈雪梅,通知王来娣过来采DNA。通知发出去很久都没人回应。派出所没辙,上门去找王盼娣,结果她采血前就犯了病,咬了两名警察,此事无疾而终。

    “王矮春失踪,你们当初有没有怀疑过王招弟?”犹豫了很久,我还是问了这个问题。按说,这事与王招弟的盗窃案之间似乎不存在什么必然联系,只是我突然觉得时间上有些接近——王矮春最后被村里人见到是2007年初,而王招弟之前在广东刑满释放是2006年底。

    “怀疑王招弟?他那个跑了的儿子?怀疑他啥?”

    张警官的反应告诉我,他们应该从没关注过这个问题。我把当年王招弟逃跑以及后来作案的一系列时间节点告诉了他,他听完后沉思许久,问我是不是在办理王招弟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了什么线索。

    我说没有,也只是猜测而已。

    “不过照你这说法,倒也是该怀疑一下。”张警官说,按照两边的时间线——2004年,王招弟在广东被抓,王盼娣给他签了“家属告知书”;同年陈雪梅离家出走,王矮春出去找了大半年没找到,回家后于2005年把王盼娣打伤;2006年底王招弟刑满释放,2007年初王矮春不知所踪——这样打眼看去,似乎有所关联。

    但事实与推测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证据,这恰是我们两地警方都没有的。按道理,王招弟2006年刑期结束后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报到。张警官说,好多年前的事情,估计早就没了记录,那时对两劳释放人员的管理不像现在这么严格,哪怕王招弟出狱后继续流浪,他们也没办法。

    最后,张警官请我吃了顿饭,我们互换了联系方式。他说,保持联系,如果有什么新线索也及时交流,不过王招弟赃款的事情只能暂时就这样了,但也不是毫无办法——陈新贵的村子大概两三年内会动迁,我们武汉那边可以先把追缴赃款的前期程序走了,一旦这边动迁,陈新贵拿到补偿款,赃款也就有着落了。

    我突然想起王矮春以前用来开面粉厂的房子,便问张警官那个房屋产权现在归谁所有,算不算是陈新贵和王盼娣的共同财产?

    张警官明白我的意思,笑了笑,说,算又能怎样呢?农村宅基地不比城市商品房,只能转让给同村人,但村里人都知道王家的事情,嫌那房子晦气。陈新贵早就想卖掉给老婆治病,但卖了很多年都没人要。

    想想也对——王家一家六口,小儿子王全福死于车祸,大儿子王招弟犯案被抓,大女儿王盼娣生活不能自理,王矮春本人和妻子陈雪梅则下落不明。这样的家庭留下的房子,在农村怎么可能有人接手。

    8

    一晃几年就过去了。

    2018年1月,我意外接到了张警官的电话。他说他正在武汉转车,听“林主任(林所升职了)”说我也在武汉,就问我有没有时间见一面。

    想起自己还欠着张警官一顿饭,我便定了酒楼。见面寒暄了几句后,我问他此行来汉的目的,张警官说:“还是因为王招弟。”

    我浑身一激灵:“难道?”

    “对,5年前,你的推测可能没有错。”

    这次张警官来找王招弟的起因,还得从小半年前说起。

    2017年7月,他们县里旧村集中改造,陈新贵的村子拆迁了。几个月后,村子成了工地,施工队挖地基时,居然挖出了一座坟,他们急忙联系警方,经检验,坟里埋的人,竟是陈雪梅。

    “陈雪梅?”我吃了一惊,“她不是离家出走了吗?”

    张警官说,后来对照村庄图纸,确定挖出陈雪梅的位置正是以前王矮春的面粉厂,也就是说,陈雪梅死后被埋在了家里,她自始至终没有离开过村子。

    “她怎么死的?”

    “被人打死的,颅骨两处致命伤,但奇怪的是,尸体装在棺材里,陈雪梅的身上也穿了寿衣。”

    当地没有把逝者安葬在自家院子里的风俗,陈雪梅遗骸上的伤情也引起了警方怀疑。他们找到陈新贵,但他对此一无所知。鉴于王盼娣的病情已经发展到无法与人正常交流的地步,警方只好叫回了远在四川的王来娣。面对继母的遗骸,王来娣表现得十分惊诧。她说自己一直以为当年陈雪梅是“跑掉了”,压根没想到她就被埋在了自家院子里。

    警方让她详细讲述一下当年陈雪梅“失踪”前后的详细情况。王来娣说,自从王全福车祸身亡、王招弟离家出走后,王矮春的性情变得越发暴躁、多疑,他固执地认为王全福是被王招弟害死的,王招弟的离家出走就是“心虚”。虽然拿到了拖拉机司机全责的相应赔偿,但王矮春还是将怒火撒向了妻子和两个女儿,他觉得陈雪梅跟自己结婚只是图钱,是她默许王招弟害死了王全福,让自己“断了香火”;他怀疑两个女儿因为嫉妒小弟弟,跟陈雪梅沆瀣一气,王招弟的逃跑,就是她们通风报信——总之,王矮春笃定小儿子的死是全家人背着他搞的一场“阴谋”,而他“反击”的方式,就是酗酒后更加凶狠、粗暴地对待妻子和两个女儿。陈雪梅本就因为两个儿子的事情精神抑郁,又不时遭到丈夫无来由的毒打,精神就渐渐出了问题。妻子疯了后,王矮春非但没有收敛,还多次在家中扬言,如果他查出当年是谁给王招弟报的信,一定会杀了那个人。

    “咱很难想象,这能是一个男人在家跟老婆孩子说出的话吧?”张警官感叹说。

    “陈雪梅的死能确定是王矮春干的吗?”我说,毕竟这只是王来娣的一面之词,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张警官说,虽没有直接证据,但应该错不了,毕竟外人不可能杀了陈雪梅再埋进她自家院子里。

    王来娣说,2004年继母消失前,父亲最后一次虐打她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他偶然得知了大姐王盼娣一直跟“逃走”的王招弟保持着联系。那晚,王矮春气得几近癫狂,一手拎着酒瓶,一手拎着菜刀,怒骂妻子和两个女儿是“吃里扒外的叛徒”。

    “是因为广东警方的那份‘家属告知书’?”

    张警官点头——王来娣说,大姐把王招弟入狱的情况私下告诉了念子心切的继母,结果精神有问题的陈雪梅,吃饭时说漏了嘴。面对已经失去理智的父亲,王盼娣和王来娣见势不妙,逃出了家,去了王盼娣打工的地方躲了5天才敢回去。回家后,姐俩没见到继母,父亲说,那天陈雪梅受不住打,和她俩一样跑掉了,一直没回来。继母被父亲打跑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所以姐妹两人也没敢多问。不久后,王矮春也走了,说是出去找人了。

    警方推测,当年王矮春第一次关了生意、外出寻找妻子,恐怕只是一个谎言。那大半年,他八成是因为杀人后的恐惧而潜逃了,也许后来看村里没什么动静,才又跑了回来。

    “当年出了这么大的事,王来娣和王盼娣姐妹俩为什么不报警?”

    这个问题张警官也问过王来娣,王来娣说继母经常因为受不了父亲的毒打往外跑,最长的一次有两个多月,最后是被山西一家收容站送回来的,所以那次她和大姐也以为继母只是又一次逃走了。

    然后,王来娣的解释,却在后面出现了疑点——对于承装陈雪梅遗体的棺材和遗体上的寿衣,在最初的调查中,她推说自己不知道怎么来的,“估计是我爸在我和大姐躲在县城的那段时间里置办的吧”。

    这个说法听起来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警方在后续调查中却发现了问题——镇上卖丧葬用品的铺子很多,也确实有一家打棺材的店铺。但棺材铺老板说,安葬陈雪梅的棺材款式,是他2006年之后才开始制作的。由于当地早已推行强制火葬,买棺材安葬亲人的人家非常少,所以时隔多年,棺材铺老板对那口棺材还有些印象。他说,由于买棺材的客人少,店里基本不存货,从收到定金到做好棺材,最快也得10天。

    死于2004年的陈雪梅,却安葬在2006年才做好的棺材里,这就不可思议了。法医在勘察过陈雪梅骸骨后,也发现寿衣表面并未出现被腐败的人体组织浸染过的痕迹,这说明尸体身上的寿衣,也是人死后几年才穿上的。

    两条证据都指向了同一个结论——陈雪梅曾经历过“二次下葬”。

    面对警方提出的质疑,王来娣被迫更改了口径——她承认,继母的遗骸是自己在2007年初收殓的,那时父亲已经离家出走了。根据她这次改口后的说法,2004年陈雪梅“失踪”后,王矮春外出了大半年,直到2005年4月才回来,回家后只说没找到陈雪梅,别的一概不谈。

    此后,王矮春依旧酗酒,但不怎么再提王全福和王招弟的事了。王来娣和大姐都在外面上班,只有周末才回家,跟父亲的接触很少,就以为那件事就随继母的失踪翻篇儿了。但2005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姐王盼娣悄悄告诉她,说自己怀疑继母早就死了,被父亲埋在了面粉厂的谷仓下面。大姐说,这事是父亲酒后说漏了嘴她才知道的,她不敢自己去谷仓,想拉王来娣一起下去看。

    王来娣也不敢去谷仓,又觉得父亲不太可能这么干,还劝过大姐别胡思乱想。但半个多月后,大姐就被父亲打伤了,此后她一直忙着照顾大姐,直到2007年初王矮春第二次出走,已经苏醒过来的大姐才艰难地告诉她,面粉厂的谷仓下面确实“有问题”。

    “然后王来娣下去就发现了陈雪梅的尸体了?”我问张警官。

    他说王来娣是这么说的,“然后她收殓了陈雪梅的遗体,埋在了家里”。

    我说,王来娣这个说法漏洞太大了,一般人遇到这种事情不该第一时间报警吗?她怎么能如此“心平气和”地给死亡2年的继母处理后事呢?退一步讲,她处理了尸体,不担心王矮春回来后发现了,也像对待大姐王盼娣那样对待她吗?再退一步,即便她想把继母的事瞒下来,为什么还要买了棺材寿衣后把陈雪梅“安葬”在家里呢?即便上述这些疑问,都解释成王来娣不想父亲坐牢而帮他隐瞒,那2017年当地发出拆迁通知后,她为什么不早做准备,而是坐等继母的“坟墓”被警方发现呢?

    张警官说,王来娣的话在逻辑上确实有很大问题,这也是他们一直不结案的原因之一。而另一方面,还是王矮春的去向问题。作为杀妻案中的重要嫌疑人,至2017年,王矮春已经销声匿迹了11个年头了。

    “那你这次来找王招弟,是因为……”我还是没弄明白王招弟与这一系列事情的关系。

    “其实我们最初也没往王招弟身上联系。照王来娣的说法,王矮春打死陈雪梅某种程度上是因他而起,但毕竟陈雪梅出事的时候,王招弟已经蹲在广东的牢里了。”

    张警官说,可很多细节表现出,王矮春很可能也已不在人世了。陈雪梅遗体曝光后,当地警方重启了对王矮春的寻找。这些年,在警综平台和大数据系统的加持下,侦查技术较十几年前有了很大提升,但几个月下来,依旧查不到半点有关王矮春的线索。

    一筹莫展之际,张警官突然想起了自己2015年见过的一个人。

    9

    “你还记得一个叫徐勇辉的家伙吗?”他问我。

    这个名字我完全想不起来了。张警官却说,你应该认得,就是2012年在安徽G市卖给王招弟那台白色微面的人。

    “徐勇辉和王招弟是在广东的监狱里认识的,犯的事儿差不多,出狱时间也是前后脚,后来两人在一起厮混过一段时间,也结伙作案,算是有些交情。”

    张警官推测,当年应该是徐勇辉和王招弟一起偷了那台车,但徐勇辉被捕后并没有把同案的王招弟供出来,而是独自扛下了罪名,最终领了3年刑期。估计是两人先前应该有过约定,徐勇辉若不告发王招弟,王招弟就在外面处理完赃物,等他出狱再分钱给他。

    只是出狱后的徐勇辉并不知道,王招弟于2013年被我们抓住,又关进了监狱。因此,2015年,寻人不得的徐勇辉,直接找去了王招弟的河北老家。他先去了人去屋空的王家,又辗转打听到王招弟的姐夫陈新贵家,但不明就里的陈新贵把他当作先前那起系列盗窃案里追赃的受害者,二话不说就喊来了警察——张警官就是这个时候见到的徐勇辉。

    大概是牢已经坐完了,也没什么顾虑,徐勇辉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来找王招弟的原因。张警官却觉得某些地方不太对劲,于是问了徐勇辉一个问题:“你是怎么知道王招弟家详细地址的?”

    按照警方的经验,结伙作案的人是绝少向同伙透露自己的真实家庭住址的,一来没有必要,二来他们并不绝对信任,要防止对方被抓住后为了“立功”供出自己,被警察“按图索骥”。徐勇辉对王招弟的家地址知道得如此清楚,可见“交情”非常不一般。

    徐勇辉说,他以前跟王招弟回过老家。

    “哪年?他跟王招弟回老家做了什么?!”我的脑海中突然闪过5年前张警官告诉过我的,最后一个见过王矮春的人说过的话。

    “具体是哪年徐勇辉记不清了,但说记得是一个冬天,我们这边下了很大的雪……你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张警官笑了笑,“徐勇辉当时没有说他哪年跟王招弟回的家,但大致可以推测就是2006年底到2007年初这段时间。”

    我问为什么,张警官说,两人刑满释放已是2006年底;2007年4月,徐勇辉因故意伤害再次被捕,出狱时已是2009年6月。那时陈新贵和王盼娣已经结婚,如果徐勇辉是2009年6月份之后跟王招弟回的老家,他大概率去过陈新贵家,陈新贵也应该认得他。

    但当年徐勇辉和王招弟回到老家做了什么,张警官说当时他没有细问——毕竟,那时陈雪梅的尸体还未见天日,张警官虽对王矮春的失踪心存疑惑,但手里并没有继续调查的证据和理由,当时只是简单盘查了徐勇辉盘一番,没发现什么问题,便放他走了。

    如今张警官再度回忆起这件事时,才意识到,自己当年或许忽略了一个相当重要的细节。

    “把徐勇辉找出来问明白不就行了?”我说。

    张警官叹了口气,说,晚了,徐勇辉已经死了。就在2017年初,他在湖南一家商场夜间行窃时不慎掉进电梯井里,摔成了重伤,被人发现时已宣告不治,殁年还未到40岁。

    张警官又通过一些途径了解徐勇辉其人后,愈发坚定了自己最初的猜测:

    徐勇辉比王招弟大6岁,江西人,惯偷,性格乖张。在其一生所犯的罪行中,一半与暴力有关,一半与盗窃有关。而在那些盗窃案里,又有一多半跟盗窃玉器珠宝相关,“徐勇辉懂玉,在他以前的案子里,交代自己曾在云南那边的玉器店里做过学徒”。

    此外,张警官感觉2012年安徽G市的那起盗车案背后也另有玄机——盗车案发生前,当地还发生过一起珠宝店被盗的案子,案值十几万,像是徐勇辉做的,但警方没找到证据,案子也一直没破,不排除徐勇辉到案后不供出王招弟,就是怕牵扯出这起更有“价值”的案子。

    “简单说吧,这个徐勇辉跟王招弟,恐怕不只是‘结伙作案’这么简单,两人八成还是‘师徒’关系”,王招弟当年能一眼从茶社的一堆赝品中认出唯一的真货,很可能是此前受过徐勇辉的指导。因为徐勇辉的出现,补足了先前王招弟一些案件上逻辑上的漏洞,但另一些问题却只能随着徐勇辉的死而落入无解。

    “如果双方存在这样的关系,那合谋制造王矮春‘失踪’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张警官终于挑明了他的推测。“我这次来找王招弟,其实是为了王矮春‘失踪’的事情,看能不能从他身上想点办法……唉。”

    从他叹气的样子看,我估计结果大概不是他想要的。

    果然,面对张警官,王招弟承认自己在2006年底刑满释放后回过老家,得知了母亲被继父打死并埋尸家中的事情。他说母亲的寿衣和棺材是自己置办的,之所以没有移坟,是因为那时他既没钱给母亲买墓地,也不想把母亲葬进王矮春家的祖坟里。他悄悄帮母亲补办了丧事,便离开了。

    至于继父王矮春的下落,王招弟说“不知道”,但盼望警方能尽早破案,将王矮春抓获归案,还母亲和大姐一个公道。他也承认徐勇辉是自己的“师父”,但不承认2006年底时带了“师父”一起回的老家。

    “王来娣先前不是一直说陈雪梅是她安葬的吗?现在王招弟又说是自己安葬的,这事儿怎么说?”我问张警官。

    张警官说他拿到王招弟笔录后,立刻找到同事去问王来娣。王来娣第三次改口,说当年继母的后事的确是她和王招弟两个人一同张罗的。张警官回过头来又去审王招弟,但他却坚决不承认二姐跟自己一同张罗过母亲的后事,只说母亲死的事情是从大姐那里获知的。但此时患病的王盼娣,已经无法帮警方分辨弟弟和妹妹究竟谁在说谎了。

    “挺明显的,王来娣和王招弟这对姐弟一直在帮对方撇清干系,他们这样做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两个人都有问题。其实我们能想到他们的‘问题’是什么,只是手里却没有必要的线索和证据了。”

    的确,眼下陈雪梅之死在逻辑上已经达到了某种闭环,只是在逻辑闭环的同时,有些东西却就此被掩盖了。

    “现在王矮春依旧是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入档的,除非……除非他活能见人,死能见尸……”最后,张警官说。

    尾声

    几年后,当我和“林主任”又聊起王招弟的案子时,他也说,一些事是明摆着的,但张警官来找他的时候,他就知道王矮春的案子不会有结果了。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刑事侦查中有一个‘最小关系’原则。说白了,就是涉案最浅的人身上最容易找到破案的突破口,拿到外围线索后,再一步步串联那些涉案深的人。这案子里明摆着王招弟、王盼娣和王来娣姐弟3人在某些关键问题上已经达商量好了,‘最小关系’人是徐勇辉,他死了,切入点就没了。”

    “王招弟也快放出来了吧?”无来由的,林主任问我。

    我说差不多了。

    “真是这样的话,那个王矮春确实该死,只是不该是这么个死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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