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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黑夜 正文 第一章 二零零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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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天越来越长,黑夜越来越短,夏天来了。

    对于那个季节的记忆已经逐渐变淡,只有一些零碎的片断长久地在心里保存下来:我记得拿到一张厚厚的印着精致花纹和水印的硕士文凭;记得在剑桥城初夏特有的金色温暖的阳光下面,把黑色方帽抛向天空,欢呼,跟所有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合影;记得天黑以后,和陌生人在拥挤的小酒馆跳舞,在子夜来临的时候第一次喝醉,下一秒,对那个企图把我骗上一辆半旧的别克车的男人说抱歉,然后一路跑回去,气喘吁吁,浑身充满深蓝色微醺的夜的气息。

    从来没有过的宿醉之后,我整理东西,离开波士顿。许多东西,不合身的衣服,磨损的旧鞋,连同一打资质参差的追求者……我只想扔在身后,因为,像所有二十几岁的女孩子那样,我就要去纽约,为寻找两件东西,物质和爱情。而且,我相信,对于我,它们肯定会是最顶级的物质,和最好的爱情。

    不过,初到纽约的那个下午,当我走过第四十二街中央车站的月台和大厅,许许多多普普通通的男人和女人一个接一个地迎面向我走来,人流中偶尔也会有一张特别漂亮的面孔,一个吸引人的身影出现,从我身边经过,不带一丝笑容,不看我一眼,哪怕眼角的余光也没有。我不太记得那个时候的心境了,但那时的我一定没有奢望过,我的爱情和物质会来得如此之快,和梦想中的一样,最好最顶级,同时又是那么的不同。

    你可能认识我。或者说,总有和我差不多的女孩子,出现在你的身边,在你经历的任何一个片断里,如果你在中国任何一个大中型城市生活过的话。因为,我很普通,我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那种“好孩子”。

    我七个月的时候,会讲话了;一岁半,我会组词、背儿歌;三岁的时候,坐在七尺长,光华可鉴的黑色钢琴前面,弹奏车尔尼教程里的练习曲;幼儿园里,讲故事拿到第一个奖;然后,小学、中学,一个接一个的第一名。与此同时,我骄傲得要命。我最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好朋友,在十四岁的时候与我渐行渐远,只因为那一年,她开始喜欢偶像明星、流行歌曲和学校里帅气的男孩子,而我,如果有人问我喜欢什么,唯一的答案是:读书。

    我是父母的骄傲,老师眼睛里最后一块净土,是彻头彻尾的教育制度的产物。到高中毕业的时候,我读过学校图书馆里每一本劳伦斯和奥斯丁,但是从来没有恋爱过。在我十几岁的记忆里,只有一些片断长久地断留下来,在回忆里反复地出现:比如,十四岁的时候,一个英俊而品学兼优的男同学和我一起坐公车回家,磕磕巴巴地要我提前一站下车,跟他一起走一段路。我想也没想就回绝了,为什么要少乘一站路的车?为什么要走回去?我懵懂无知。直到车子到站,我们分头朝自己家走去的时候,他在离我五步远的地方回头看我;又比如十八岁的时候,一个读书不怎么好的男生看着我交到讲台上去的高考志愿表发呆,他原本就坐在我身后,但很快我们就会相隔千里。这些片断,都曾经有片刻工夫,让我的心微微颤动。而这些颤动就是我在二十四岁以前,对于男女之爱最深的感动了。

    一九九八年九月,我离开我出生的城市去读大学,二零零二年九月,我离开我出生的国家去读研究生院。我不断远行,不断把旧的东西留在身后,不带感情,毫无眷恋。如果今天是三零五零年,我可能还会离开我出生的星球去仙女座读书。而二零零四年的六月,我离开的地方是波士顿的剑桥城,随行的不过两个箱子。留在身后地是些学生气的装扮,几十本参考书半卖半送给别人,同时在心里得意,因为,我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复述出其中任何一本的内容。

    不管怎么说,在那个金色的年纪,我简单而独立,连续三年没有感冒,一小时可以看完三万个单词的英文资料。我信心满满地去往纽约,全然不知会有什么样的经历。

    我在纽约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史密特和谢林顿律师事务所。那年二月份,我在那里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生,当时的直属经理是个女的,三十几岁,长相中下但精于打扮。我工作努力,很快成为众多前辈眼里最抢手的助手,但她始终对我不温不火的。到了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她留下了另一个实习生,把我扔回人事部,说不要我。身边许多人都觉得很意外,一个鸡婆的男前辈偷偷对我说:“你这样的姑娘是女上司的天敌。”

    不用他告诉我,我老早就知道自己不善于和女人相处。相比之下,男人们似乎更加愿意为我徇徇私情,虽然我一点也不温柔,嘴巴又老,也从来不愿意在任何人面前为任何事情认输。但是,我无论如何都不能相信,一个有一百多年历史,在全世界二十余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支的大机构也会因为这样不上台面的理由拒绝掉一个人。我不想就这么不清不楚地走了,找那个女经理面谈了一次,礼貌地问她:“我有什么地方需要改进?”得到的答案是:“我有种感觉,你不会在这里留得太久。”

    “什么意思?辞职?我从来没有考虑过。”我摇着头问她。

    “噢。”她抬抬眉毛,回答,“你有能力,做事相比其他新人可以说是无可挑剔,但你总是好像不太在乎的样子。”

    这个答案叫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我想告诉她,我其实是在乎的。那个时候,世界上我最在乎的就是这份工作了。每天都是八点半之前到公司,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下六十个小时,从不偷懒,交出来的东西总是得到好评。我爱这份工作,从几千个应征者手里抢来的职位,有机会参加面试的都是名校毕业生,第一年的薪水就超过十万美元。即使不爱,任何脑筋正常的人都不会舍得放弃吧?为什么会觉得我“不在乎”?不过这些话显得那么单薄,此刻再说也说服不了任何人,更不能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

    所以,我只是笑了一下,简单地回答:“性格原因。”例行公事地感谢她“一段时间来对我的帮助和照顾”。走出办公室的时候,我开始检讨自己,也许真的是因为我看起来“不在乎”。至少我最后的回答就很好地映证了她的观点,我甚至不愿意再争取一次!

    幸运或者不幸,我的自我检讨还没来得及得出结论,RonaMorgan就像从街边捡一个弃儿一样,把我捡回去了。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暗自得意,满心以为所谓的“性格原因”终究不及能力重要,说到底还是有人会要我。不过,二十四岁的我并不知道,命运就是那么奇怪,喜欢把你带到你最害怕的梦魇里,考验你的最薄弱处,二十四岁的我不会想到,有一天还是会有人对我说:“因为,你不在乎。”然后,放弃我。而我,仍旧没有勇气去解释,我其实是很在乎的。

    不管后来怎么样,那个时候,我着实高兴了一阵儿,因为得到一份好得没话说的工作合同,也因为新老板是RonaMorgan,独一无二的RonaMorgan。Rona是英国女人,至少三十五岁,史密特和谢林顿律师事务所的SeniorCounsel,刻板保守的dressingcode永远的挑战者,今天她穿得像麦当娜,明天她又成了杰奎琳·肯尼迪。电梯里、走廊上她无数次吸引我的目光,她长得很美,声音温柔,轻轻慢慢地吐着一个又一个英国味儿的元音。同时,坊间流传的关于她的逸事也让我知道,她实际上绝对不像看上去那么好对付。有很长一段时间,Rona是我的偶像,我想如果我做得足够好的话,十年之后,我就会是她现在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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