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出绍兴戏名叫“借红灯”。因为听不懂唱词,内容我始终没弄清楚,可是我酷爱这风韵天然的题目,这里就擅自引用了一下。《借银灯》,无非是借了水银灯来照一照我们四周的风俗人情罢了。水银灯底下的事,固然也有许多不近人情的,发人深省的也未尝没有。
我将要谈到的两张影片,《桃李争春》与《梅娘曲》,许是过了时了,第三轮的戏院也已放映过,然而内地和本埠的游艺场还是演了又演,即使去看的是我们不甚熟悉的一批观众,他们所欣赏的影片也有讨论的价值。
我这篇文字并不能算影评,因为我看的不是电影里的中国人。
这两张影片同样地涉及妇德的问题。妇德的范围很广。但是普通人说起为妻之道,着眼处往往只在下列的一点:怎样在一个多妻主义的丈夫之前,愉快地遵行一夫一妻主义。《梅娘曲》里的丈夫寻花问柳,上“台基”去玩弄“人家人”。“台基”的一般的嫖客似乎都爱做某一种噩梦,梦见他们自己的妻子或女儿在那里出现,姗姗地应召而至,和他们迎头撞上了。这石破天惊的会晤当然是充满了戏剧性。我们的小说家抓到了这点戏剧性,因此近三十年的社会小说中常常可以发现这一类的局面,可是在银幕上还是第一次看到。梅娘被引诱到台基上,凑巧遇见了丈夫。他打了她一个嘴巴。她没有开口说一句话的余地,就被“休”掉了。
丈夫在外面有越轨的行动,他的妻是否有权利学他的榜样?摩登女子固然公开反对片面的贞操,即是旧式的中国太太们对于这问题也不是完全陌生。为了点小事吃了醋,她们就恐吓丈夫说要采取这种报复手段。可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总是拿它当笑话看待。
男子们说笑话的时候也许会承认,太太群的建议中未尝没有一种原始性的公平。很难使中国人板着脸作此项讨论,因为他们认为世上没有比奸淫更为滑稽可笑的事。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强迫他们采取较严肃的评判态度的话,他们一定是不赞成的。从纯粹逻辑化的伦理学观点看来,两个黑的并在一起并不是等于一个白的,二恶相加不能成为一善。中国人用不着逻辑的帮助也得到同样的结论。他们觉得这办法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太太若是认真那么做去,她自己太不上算。在理论上或许有这权利,可是有些权利还是备而不用的好。
虽如此说,这一类的问题是茶余酒后男宾女宾舌战最佳的资料。在《梅娘曲》中,艳窟里的一个“人家人”便侃侃地用晚餐席上演说的作风为她自己辩护着。然而我们的天真的女主角是做梦也没有想到什么权利不权利的话。一个坏蛋把她骗到那不名誉的所在去,她以为他要创办一个慈善性质的小学,请她任校长之职,而丈夫紧跟着就上场,发生了那致命的误会。她根本没有机会考虑她是否有犯罪的权利——还没走近问题的深渊就滑倒了,爬不起来。
《桃李争春》里的丈夫被灌得酩酊大醉,方才屈服在诱惑之下,似乎情有可原。但是这特殊情形只有观众肚里明白。他太太始终不知道,也不想打听——仿佛一些好奇心也没有。她只要他——落到她份内的任何一部分的他。除此之外她完全不感兴趣。若是他不幸死了,她要他留下的一点骨血,即使那孩子是旁的女人为他生的。
《桃李争春》是根据美国片《情谎记》改编的,可是它的题材却贴恋着中国人的心。这里的贤妻含辛茹苦照顾丈夫的情人肚里的孩子,经过若干困难,阻止那怀孕的女人打胎。——这样的女人在基本原则上具有东方精神,因为我们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以宗祠为重。
在今日的中国,新旧思想交流,西方个人主义的影响颇占优势,所以在现代社会中,这样的妇女典型,如果存在的话,很需要一点解释。即在礼教森严的古代,这一类的牺牲一己的行为,里面的错综心理也有可研究之处。《桃李争春》可惜浅薄了些,全然忽略了妻子与情妇的内心过程,仿佛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导演李萍倩的作风永远是那么明媚可喜。尤其使男性观众感到满意的是妻子与外妇亲狎地,和平地,互相拥抱着入睡的那一幕。
有这么一个动听的故事,《桃李争春》不难旁敲侧击地分析人生许多重大的问题,可是它把这机会轻轻放过了。《梅娘曲》也是一样,很有向上的希望而浑然不觉,只顾驾轻车,就熟路,驰入我们百看不厌的被遗弃的女人的悲剧。梅娘匆匆忙忙,像名人赴宴一般,各处到了一到——她在大雨中颠踬,隔着玻璃窗吻她的孩子,在茅芦中奄奄一息,终于死在忏悔了的丈夫的怀中,在男人的回忆里唱起了湖上的情歌。合法的传奇剧中一切百试百验的催泪剂全在这里了,只是受了灯光的影响,演出上很受损失。
多半是因为这奇惨的灯光,剧中所表现的“欢场”的空气是异常阴森严冷。马骥饰台基的女主人,那一声刻板的短短的假笑,似嫌单调。严俊演反角,熟极而流。王熙春未能完全摆脱京戏的拘束。仓隐秋演势利的小学校长,讽刺入骨,偷了许多的场面去——看得见的部分几乎全被她垄断了。陈云裳在《桃李争春》里演那英勇的妻,太孩子气了些。白光为对白所限,似乎是一个稀有的朴讷的荡妇,只会执着酒杯:“你喝呀!你喝呀!”没有第二句话,单靠一双美丽的眼睛来弥补这缺憾,就连这位“眼科专家”也有点吃力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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